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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东南飞》被公认为是一首描写焦仲卿和刘兰芝的忠贞爱情的长篇叙事诗,热情歌颂了他们对封建礼教的背叛与反抗。用现在的眼光再去重读此文,我有了与此不同的看法:焦仲卿与刘兰芝的情感是建立在婚姻基础上而不是爱情基础上的。
一、从文中人物之间的情感实质来看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夫妻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程序结合而成的,婚前没有建立爱情的过程,焦仲卿和刘兰芝分明也是这样一对夫妻。婚后的生活又是怎样呢?
兰芝自诉“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在这样一个婚姻中感受到的主要是痛苦和悲哀,“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只是从传统道德的角度,刘兰芝才感到“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对丈夫毫无二心,“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见面的日子不多,爱情怎能较好地孕育发展?婚前既无爱情关系,婚后又不可能建立爱情关系,说刘兰芝与丈夫之间有爱情,不是太牵强了吗?
那么,怎么理解焦仲卿对阿母的抗议行为呢?他不愿意弃妻子,主要是维持婚姻的需要,而不完全是从强烈的爱情出发的。从婚姻的角度讲,他对妻子是满意的,他不想在母亲的逼迫下遗弃她;对妻子的处境,他是同情的,他感到遗弃妻子,从妻子的角度是不公正的。何况,焦仲卿的反抗也是有限度的:当阿母槌床大怒时,他是“默无声”,他是不愿离弃妻子的,为维持与她的婚姻也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在他明知其妻无辜而其母无理的情况下,没有表现出稍微坚决的态度维护妻子的利益,我们可以认为是封建礼法的束缚,但即使这种束缚也说明焦仲卿对其妻的情感没有强烈到“爱情”上去,而只是一种同情罢了。因为爱情与一般的同情根本区别在于它是一种激情,这种激情使其可以失去理智而狂热地为实现自己的追求而努力,而焦仲卿没有这样做,只能让人感觉他的懦弱无能。
二人在分别时,“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并且立下了誓言,这难道不是爱情吗?我感觉这也不是真正的爱情,只是在两个人的实际分离与两个人共同受压抑的境遇使他们流露出不拘于礼俗的真情实感,是一种在困难中产生的同病相怜、同舟共济的友情关系,在面对共同的受压抑的处境和追求共同的维持现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二人的情感达到了较高程度的交融与统一。并且在二人分离后没有描写二人间的思念之情,作者便接着以大量的笔墨叙述刘兰芝的婚姻过程,这说明了作者始终着眼于主人公的婚姻关系,而并非情感关系:焦仲卿在夫妻分离中感到的,主要是良心上的责备,而不是失去妻子后的孤独寂寞和痛苦,他想的只是如何实现复婚使自己的良心得到安宁。二人的关系主要是一种遵守诺言的情义关系,不是失恋关系。
我们再看二人的自杀是否殉情而死呢?如果刘兰芝真的爱丈夫的话,她为什么不在亲事未完之前或感到与夫复婚的希望已不存在时自杀呢?她是在婚礼完成,到了新家之后才投水自杀的,焦仲卿的自杀是在听到妻子投水后进行的,如果仅仅出于爱情,妻子自杀与否不应成为他自杀的前提条件,因为反正他已失去了她。他的自杀主要不是出于爱情,而是出于对自己的谴责。如果妻子是改嫁他人而没自杀,他便不再感到遣她有什么值得自责的地方。如果妻子真的自杀了,他的责任也便是难以推卸的了,这时如果他仍然苟活下去的话,他的无能和他的无情无义便会伴随他的终身。
由此看来,他们二人的死并不是相互殉情而死,刘兰芝的死是为了保卫自己生命的尊严而死。从兰芝自杀可看出她富有自尊并认识到自身价值,她对自己价值得不到婆母和丈夫的尊重提出强烈的怨诉。“新妇起严妆”一段肖像描写,告别阿母时的彬彬有礼、言语有度,都表现了她的自尊与自信。她要在被迎入新家后自杀,她就是要让那些无视她的价值的人知道她完全可以获得令人垂诞的富贵生活,她不是因为贫穷也不是因为被人遣回而自杀的,她是因为无人尊重她这个生命的价值与尊严而自杀的。焦仲卿的死是为了证明自我的存在、自我的自由意志与独立人格而死。仲卿母对儿子的爱是真挚的,但她的爱是伴随着对儿子的自由意志的剥夺,用自己的意志完全替代了儿子的意志,在焦母面前再也无法找回自己的自由,自己的独立意志,因而也无法找到自己存在的独立价值,当他再也无力挽回和妻子的婚姻时,自杀便成了他证明自己独立性的唯一手段。
二、从文中的人物个性来看。
先看刘兰芝,从其自诉、肖像描写、与婆婆的告别以及迎亲场面的描写可看出她是一个美丽善良、聪慧、自尊刚强、能认识到自身价值的女子。而焦仲卿却是一个懦弱无能的人。刘兰芝对自己丈夫的个性也很了解,从她的语句中甚至能体会到她对丈夫的轻蔑,(如:“勿复重纷纭”、“何言复来还”),刘兰芝不可能真正爱上焦仲卿,她只是由于遵从封建礼教,把自己的感情倾注于“丈夫”这一名称所代表的对象身上,他们之间不可能有忠贞的爱情。
既然他们不是为了忠贞爱情而去反抗封建礼教,并且在他们走向死亡的过程中,他们一贯遵循着封建礼教,那么,此诗的主题似乎是维护封建礼教而不是反抗封建礼教了。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班
一、从文中人物之间的情感实质来看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夫妻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程序结合而成的,婚前没有建立爱情的过程,焦仲卿和刘兰芝分明也是这样一对夫妻。婚后的生活又是怎样呢?
兰芝自诉“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在这样一个婚姻中感受到的主要是痛苦和悲哀,“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只是从传统道德的角度,刘兰芝才感到“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对丈夫毫无二心,“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见面的日子不多,爱情怎能较好地孕育发展?婚前既无爱情关系,婚后又不可能建立爱情关系,说刘兰芝与丈夫之间有爱情,不是太牵强了吗?
那么,怎么理解焦仲卿对阿母的抗议行为呢?他不愿意弃妻子,主要是维持婚姻的需要,而不完全是从强烈的爱情出发的。从婚姻的角度讲,他对妻子是满意的,他不想在母亲的逼迫下遗弃她;对妻子的处境,他是同情的,他感到遗弃妻子,从妻子的角度是不公正的。何况,焦仲卿的反抗也是有限度的:当阿母槌床大怒时,他是“默无声”,他是不愿离弃妻子的,为维持与她的婚姻也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在他明知其妻无辜而其母无理的情况下,没有表现出稍微坚决的态度维护妻子的利益,我们可以认为是封建礼法的束缚,但即使这种束缚也说明焦仲卿对其妻的情感没有强烈到“爱情”上去,而只是一种同情罢了。因为爱情与一般的同情根本区别在于它是一种激情,这种激情使其可以失去理智而狂热地为实现自己的追求而努力,而焦仲卿没有这样做,只能让人感觉他的懦弱无能。
二人在分别时,“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并且立下了誓言,这难道不是爱情吗?我感觉这也不是真正的爱情,只是在两个人的实际分离与两个人共同受压抑的境遇使他们流露出不拘于礼俗的真情实感,是一种在困难中产生的同病相怜、同舟共济的友情关系,在面对共同的受压抑的处境和追求共同的维持现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二人的情感达到了较高程度的交融与统一。并且在二人分离后没有描写二人间的思念之情,作者便接着以大量的笔墨叙述刘兰芝的婚姻过程,这说明了作者始终着眼于主人公的婚姻关系,而并非情感关系:焦仲卿在夫妻分离中感到的,主要是良心上的责备,而不是失去妻子后的孤独寂寞和痛苦,他想的只是如何实现复婚使自己的良心得到安宁。二人的关系主要是一种遵守诺言的情义关系,不是失恋关系。
我们再看二人的自杀是否殉情而死呢?如果刘兰芝真的爱丈夫的话,她为什么不在亲事未完之前或感到与夫复婚的希望已不存在时自杀呢?她是在婚礼完成,到了新家之后才投水自杀的,焦仲卿的自杀是在听到妻子投水后进行的,如果仅仅出于爱情,妻子自杀与否不应成为他自杀的前提条件,因为反正他已失去了她。他的自杀主要不是出于爱情,而是出于对自己的谴责。如果妻子是改嫁他人而没自杀,他便不再感到遣她有什么值得自责的地方。如果妻子真的自杀了,他的责任也便是难以推卸的了,这时如果他仍然苟活下去的话,他的无能和他的无情无义便会伴随他的终身。
由此看来,他们二人的死并不是相互殉情而死,刘兰芝的死是为了保卫自己生命的尊严而死。从兰芝自杀可看出她富有自尊并认识到自身价值,她对自己价值得不到婆母和丈夫的尊重提出强烈的怨诉。“新妇起严妆”一段肖像描写,告别阿母时的彬彬有礼、言语有度,都表现了她的自尊与自信。她要在被迎入新家后自杀,她就是要让那些无视她的价值的人知道她完全可以获得令人垂诞的富贵生活,她不是因为贫穷也不是因为被人遣回而自杀的,她是因为无人尊重她这个生命的价值与尊严而自杀的。焦仲卿的死是为了证明自我的存在、自我的自由意志与独立人格而死。仲卿母对儿子的爱是真挚的,但她的爱是伴随着对儿子的自由意志的剥夺,用自己的意志完全替代了儿子的意志,在焦母面前再也无法找回自己的自由,自己的独立意志,因而也无法找到自己存在的独立价值,当他再也无力挽回和妻子的婚姻时,自杀便成了他证明自己独立性的唯一手段。
二、从文中的人物个性来看。
先看刘兰芝,从其自诉、肖像描写、与婆婆的告别以及迎亲场面的描写可看出她是一个美丽善良、聪慧、自尊刚强、能认识到自身价值的女子。而焦仲卿却是一个懦弱无能的人。刘兰芝对自己丈夫的个性也很了解,从她的语句中甚至能体会到她对丈夫的轻蔑,(如:“勿复重纷纭”、“何言复来还”),刘兰芝不可能真正爱上焦仲卿,她只是由于遵从封建礼教,把自己的感情倾注于“丈夫”这一名称所代表的对象身上,他们之间不可能有忠贞的爱情。
既然他们不是为了忠贞爱情而去反抗封建礼教,并且在他们走向死亡的过程中,他们一贯遵循着封建礼教,那么,此诗的主题似乎是维护封建礼教而不是反抗封建礼教了。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