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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今年两会前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就对当今中国慈善事业现状组织了研讨会,会上专家的建议形成政协提案后,由相关人士在今年两会上提交。全国政协委员杨澜、全国人大代表石英均提案将中国慈善纳入法制轨道。日前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表示,要在三年之内建立全国性的慈善平台,公开所有民间善款和物品的来源、数额及流向,通过改革使中国慈善事业更加公开透明。
有媒体将2011年称为中国慈善元年,在经历红十字会等官办慈善机构公信力危机之后,我们对中国慈善事业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与此同时,以邓飞等人创办“免费午餐”计划的民间慈善行动却在迅速崛起。今年两会对慈善事业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将官办慈善纳入法治轨道,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第二是加大慈善事业的公开透明度,重建慈善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笔者认为,对官办慈善机构的种种改革固然重要,而要彻底繁荣中国慈善事业,并非严加监管所能达到,适当放宽慈善公益的准入门槛,加大对民间公益事业的政策扶持才是根本所在。
中国慈善事业的官办身份是有历史原因的。早期的中国民间慈善事业还不成熟,民办慈善机构非常少,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制度进行监管,慈善事业由政府出面进行管理是必然选择。而随着中国经济的繁荣,民间慈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截至2010年,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数量庞大的民间公益组织,已经成为政府社会管理功能的有力补充,甚至能够分担部分政府职能。并且很多官办慈善机构都有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不高,其经费支出的透明度也不怎么理想。慈善机构要官办,民间还不能办,或者很难办,很多人行善甚至是非法的,所以涌现出了像陈光标一样的“裸捐”慈善家。
而民办慈善机构除了身份的合法性之外,更大的支持来自税收。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政府对公益基金会的管理却仅限于经济手段——税收。拿美国举例,美国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州建立的非营利性机构,只要通过税法中的相关条款确认是公益慈善组织之后,便能享受税收减免。统计显示,美国政府少收的税收每年在140亿美元左右,激发出的社会捐赠超过六千亿美元,正是这部分额外的收入,大大增补了美国政府公共事业服务的财政支出,而做公益事业的大型企业通过免税政策,降低了生产成本,扩大了利润,又得到了好的声誉。正如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教授所说:“小看了免税权益的实现,结果我国慈善事业长久停留在一个很小的平台上。”
2011年6月,我国民政部正式出台《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明确了申请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同时规定其所有信息必须始终公开透明,并通过指定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扣税资格采取个案认定,只赋予69家组织享有捐赠扣除的资格,其中仅有中国红十字总会等22家具有捐赠税前全部扣除的资格,其余组织只享有3%,而这3%对于企业的税费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并且也没有激发出大型企业做慈善的动力。我国慈善机构不能分享统一的税收政策,当一家企业同时面对拥有全免资格的机构和没有任何税收优惠的机构时,无疑会选择前者。这必然导致某些地区一家机构独大,其他组织特别是民间慈善不断萎缩的结果。
可以说中国的民众对慈善事业的热情一直没有减退过,而民间公益组织的努力将这份热情又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解决官办慈善制度的问题固然重要,但我们不能忽视大量的民间资本,这才是中国社会的宝贵财富,重建官办慈善机构的社会公信力,政策扶持民办公益事业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有媒体将2011年称为中国慈善元年,在经历红十字会等官办慈善机构公信力危机之后,我们对中国慈善事业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与此同时,以邓飞等人创办“免费午餐”计划的民间慈善行动却在迅速崛起。今年两会对慈善事业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将官办慈善纳入法治轨道,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第二是加大慈善事业的公开透明度,重建慈善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笔者认为,对官办慈善机构的种种改革固然重要,而要彻底繁荣中国慈善事业,并非严加监管所能达到,适当放宽慈善公益的准入门槛,加大对民间公益事业的政策扶持才是根本所在。
中国慈善事业的官办身份是有历史原因的。早期的中国民间慈善事业还不成熟,民办慈善机构非常少,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制度进行监管,慈善事业由政府出面进行管理是必然选择。而随着中国经济的繁荣,民间慈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截至2010年,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数量庞大的民间公益组织,已经成为政府社会管理功能的有力补充,甚至能够分担部分政府职能。并且很多官办慈善机构都有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不高,其经费支出的透明度也不怎么理想。慈善机构要官办,民间还不能办,或者很难办,很多人行善甚至是非法的,所以涌现出了像陈光标一样的“裸捐”慈善家。
而民办慈善机构除了身份的合法性之外,更大的支持来自税收。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政府对公益基金会的管理却仅限于经济手段——税收。拿美国举例,美国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州建立的非营利性机构,只要通过税法中的相关条款确认是公益慈善组织之后,便能享受税收减免。统计显示,美国政府少收的税收每年在140亿美元左右,激发出的社会捐赠超过六千亿美元,正是这部分额外的收入,大大增补了美国政府公共事业服务的财政支出,而做公益事业的大型企业通过免税政策,降低了生产成本,扩大了利润,又得到了好的声誉。正如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教授所说:“小看了免税权益的实现,结果我国慈善事业长久停留在一个很小的平台上。”
2011年6月,我国民政部正式出台《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明确了申请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同时规定其所有信息必须始终公开透明,并通过指定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扣税资格采取个案认定,只赋予69家组织享有捐赠扣除的资格,其中仅有中国红十字总会等22家具有捐赠税前全部扣除的资格,其余组织只享有3%,而这3%对于企业的税费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并且也没有激发出大型企业做慈善的动力。我国慈善机构不能分享统一的税收政策,当一家企业同时面对拥有全免资格的机构和没有任何税收优惠的机构时,无疑会选择前者。这必然导致某些地区一家机构独大,其他组织特别是民间慈善不断萎缩的结果。
可以说中国的民众对慈善事业的热情一直没有减退过,而民间公益组织的努力将这份热情又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解决官办慈善制度的问题固然重要,但我们不能忽视大量的民间资本,这才是中国社会的宝贵财富,重建官办慈善机构的社会公信力,政策扶持民办公益事业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