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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8月3日财社[2007]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支持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现就加强农村低保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