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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现在仍处在初级探究阶段,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存在诸多纷争与不足。由于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和“民刑交叉”程序的复杂性,导致全国各级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产生了法律适用不一、裁判不一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法律的统一性和司法的权威性。因此,亟需在现有的体制和框架内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诉讼类型,做好理论指引和制度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