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3月29日,新疆喀什地区人大工委原副主任、巴楚县委原书记刘喀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送上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席,而一同受审的还有其妻子邱小梅。在公诉人条分缕析、事实确凿的涉案指控下,这对贪婪夫妇失去了往日权力在手时的“风光”,更将远离平常人可以拥有的自由“阳光”。
看钱用人成了公开的“秘密”
认识刘喀生的人往往容易被其外表迷惑——看上去很憨厚,一脸的随和,平时只要跟他打招呼,都会报之以微微一笑;有时还说些提醒你外出注意安全之类的暖心窝话,显得平易近人。其实,刘喀生内心极其顽固,特别是存在着衡量干部好坏的一个独特的铁的标准,那就是看给他送多少钱——想保住现有的官位,不送不行;要想提拔重用,不但要送,送少了也不行。
当然,为了显示自己的“廉政”,刘喀生自己很少直接收受他人钱财。凡是来跑官买官、行贿送钱的,都由妻子邱小梅负责接收,然后再转告他。久而久之,“刘喀生看钱用人”逐渐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邱小梅在县委大院也成了说一不二的人物,当地干部群众私下管她叫“老佛爷”。
某乡党委书记高某总想在仕途上再迈一个台阶,自然要与刘喀生拉好关系。2006年3月的一天,高某来到刘喀生家,把一个装有4万元现金的信封送给了邱小梅,并表达了希望关照的意思。2007年3月,高某以拜晚年的名义再次送给邱小梅4万元。如此一来,在获得邱小梅的“高看”一眼下,高某的“香”自然没有白烧。2007年7月,在刘喀生的极力推荐下,高某终于高升到另一个县担任了副县级领导职务。随后,为继续与刘喀生保持良好关系,高某又分3次送给邱小梅5万元。
某镇党委副书记倪某,做梦都想着“扶正”。2006年,在刘喀生的安排下,他如愿以偿地被提拔到另一个乡镇当上了党委书记。倪某圆了自己的梦,却绝不敢忘了刘喀生的“恩情”。这年10月,倪某来到刘喀生家拜访,临走时留下了装着5万元现金的手提袋。刘喀生下班回来,邱小梅讲了倪某来家送钱的事。刘喀生笑着说:“这小子不错。”此后,刘喀生心里一直想着这位“不错”的倪某,在一年后县委调整干部时,力排众议将倪某安排到全县最大的一个乡工作。为感谢刘喀生对自己的“器重”和栽培,倪某在2008年和2009年春节到刘喀生家拜年时,每次又送上10万元。2010年春节,倪某又送给邱小梅现金5万元。
当然,这些行贿款绝不会由干部自掏腰包,基本上都是采取虚开修理汽车费、汽油费、招待费等形式,在各自乡镇的财务账上报销。以某乡党委书记刘某为例:他在刘喀生的全力推荐下被提拔到了副县级领导岗位,同时兼任某局党委书记,为此先后28次送给邱小梅62.1万元。其中,35万元是从原来所在乡政府的财务上报销,其他20余万元是在之后任职的某局财务上冲抵了事。
严厉批评中暗藏“玄机”
刘喀生在担任县委书记期间,批评干部一点情面不留,而且话说得也很难听。在一般人眼里,刘喀生这是为工作铁面无私。其實不然,与刘喀生常打交道的人都知道这里面暗藏“玄机”:凡是挨刘喀生批评的干部,肯定没有去过他家,没有给“老佛爷”送过钱。刘喀生公开批评干部,就是对那些没有“眼色”的干部“敲山震虎”。
某局局长李某原本为人耿直,不善于溜须拍马和奉迎,为此没少挨刘喀生的批评。刘喀生在不同场合多次讲,要把李某的局长位置换掉,理由是她的工作思路不灵活。李某害怕了,为了保住“乌纱帽”,开始与刘喀生套近乎。
2008年春节,李某到刘喀生家拜年,临走时送给邱小梅5000元让她零花用,又给了刘喀生女儿3000元压岁钱。同年5月,得知刘喀生要出差的消息后,李某主动到刘喀生家给了邱小梅1万元;8月,刘喀生女儿放暑假回来,李某又送上1万元。
2009年3月,邱小梅交给李某厚厚一叠发票,说: “这是我家老刘请人吃饭的餐票,大概是2万元,你看着处理一下。”李某二话不说,拿回单位报销后很快把钱送到邱小梅手里。同年12月,邱小梅又把自己购买私人物品积下的3.3万元发票交给李某报销。因发票大都是外地的,也不正规,拿到局里不好处理,李某就想方设法另行处理。之后,李某再次把钱亲自送到邱小梅手上。
“老佛爷”在乌鲁木齐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托弟弟代为购置家具。2010年3月,李某正好到乌鲁木齐出差,邱小梅获悉后就打电话告诉李某:“我弟弟那里有个东西,麻烦你给我带回来。”李某取过东西一看,是一张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金额是2.3万元。李某明白“老佛爷”的意思,赶紧安排单位的出纳在开绿化费发票时多开了2.3万元,报账后将钱打到了邱小梅弟弟的银行卡里。
李某虽然几次送钱金额不多,但“老佛爷”开始对她有了好感,在刘喀生面前没少说好话。刘喀生的态度也有了大转弯,再不提要换掉李某的事,还表扬她工作有能力有魄力。
某乡党委书记陈某在工作中屡犯错误,甚至酗酒闹事。为此,刘喀生严厉批评,甚至扬言要撤他的职。在仔细掂量后,陈某摸到了消灾弭祸的“门路”:2009年3月,他来到刘喀生家,毕恭毕敬地送上装有5万元现金的信封。刘喀生下班回家后,邱小梅告诉他:“陈某到家里来送钱,说他知道错了,你就不要再处理他了。”刘喀生思量了一下说:“行吧。”2009年中秋节,陈某又来到刘喀生家,一进门就把装有5万元现金的大信封交给邱小梅。“老佛爷”把刘喀生不处理他的话告诉了陈某。陈某无比激动,随后在2010年春节前又给“老佛爷”送上10万元现金。邱小梅客气了一下,就“笑纳”了。
收了这么多,“老佛爷”仍旧意犹未尽。之后的一天,她给陈某打电话说女儿看上了一款笔记本电脑。陈某自然明白其意思,立马给北京的朋友打电话,花了18600元购买后用特快专递寄回。陈某觉得仅送一台电脑显得“礼”轻,又装了5万元现金送到刘喀生家。邱小梅笑着说:“小陈呀,你真会办事,我们家老刘没看错人。”
协调关系需用昂贵“筹码”
某公司项目经理张某为了能在工程建筑市场站稳脚跟,想方设法与刘喀生拉关系。张某第一次到刘喀生家就给了邱小梅2万元,算是“投石问路”。很快,他就得到刘喀生的关照,拿到了建筑项目。2007年9月,邱小梅在西安看望女儿,给张某打电话赤裸裸地说:“你给我汇点钱过来。”张某问:“汇多少?”邱小梅回答:“20万元吧。”收到汇款后,邱小梅有些担心,2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张某留着汇款单据,以后会对刘喀生不利。于是,她又打电话给张某,让把汇款单据交给自己父亲。邱小梅从西安回到家的第一件事,就是找父亲要到这张单据,然后撕碎扔进了马桶里。
某道路桥梁工程公司在承揽工程和工程款结算上遇到了麻烦,自然要找刘喀生疏通关系。总工程师王某给邱小梅打电话说:“县财政局和建设局卡得厉害,工程进度款不好结。我给你卡里打了点钱,你看一下。”邱小梅到银行一查,卡里多了5万元。不久,王某又送给邱小梅9万元。2009年5月,邱小梅说要在西安给女儿买房子。说者有意,听者有心。王某很快就给邱小梅女儿汇去了10万元。就这样,王某先后7次共送给刘喀生家人49万元。邱小梅每次收钱后,都立即打电话告诉刘喀生,让他“心里有数”。
2010年8月26日,刘喀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老佛爷”邱小梅一同被收审。经查实,刘喀生伙同邱小梅共同收受他人贿赂567.78万元及价值1.86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刘喀生单独收受贿赂108.5万元。2011年3月29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喀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邱小梅以同罪被判处有期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看钱用人成了公开的“秘密”
认识刘喀生的人往往容易被其外表迷惑——看上去很憨厚,一脸的随和,平时只要跟他打招呼,都会报之以微微一笑;有时还说些提醒你外出注意安全之类的暖心窝话,显得平易近人。其实,刘喀生内心极其顽固,特别是存在着衡量干部好坏的一个独特的铁的标准,那就是看给他送多少钱——想保住现有的官位,不送不行;要想提拔重用,不但要送,送少了也不行。
当然,为了显示自己的“廉政”,刘喀生自己很少直接收受他人钱财。凡是来跑官买官、行贿送钱的,都由妻子邱小梅负责接收,然后再转告他。久而久之,“刘喀生看钱用人”逐渐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邱小梅在县委大院也成了说一不二的人物,当地干部群众私下管她叫“老佛爷”。
某乡党委书记高某总想在仕途上再迈一个台阶,自然要与刘喀生拉好关系。2006年3月的一天,高某来到刘喀生家,把一个装有4万元现金的信封送给了邱小梅,并表达了希望关照的意思。2007年3月,高某以拜晚年的名义再次送给邱小梅4万元。如此一来,在获得邱小梅的“高看”一眼下,高某的“香”自然没有白烧。2007年7月,在刘喀生的极力推荐下,高某终于高升到另一个县担任了副县级领导职务。随后,为继续与刘喀生保持良好关系,高某又分3次送给邱小梅5万元。
某镇党委副书记倪某,做梦都想着“扶正”。2006年,在刘喀生的安排下,他如愿以偿地被提拔到另一个乡镇当上了党委书记。倪某圆了自己的梦,却绝不敢忘了刘喀生的“恩情”。这年10月,倪某来到刘喀生家拜访,临走时留下了装着5万元现金的手提袋。刘喀生下班回来,邱小梅讲了倪某来家送钱的事。刘喀生笑着说:“这小子不错。”此后,刘喀生心里一直想着这位“不错”的倪某,在一年后县委调整干部时,力排众议将倪某安排到全县最大的一个乡工作。为感谢刘喀生对自己的“器重”和栽培,倪某在2008年和2009年春节到刘喀生家拜年时,每次又送上10万元。2010年春节,倪某又送给邱小梅现金5万元。
当然,这些行贿款绝不会由干部自掏腰包,基本上都是采取虚开修理汽车费、汽油费、招待费等形式,在各自乡镇的财务账上报销。以某乡党委书记刘某为例:他在刘喀生的全力推荐下被提拔到了副县级领导岗位,同时兼任某局党委书记,为此先后28次送给邱小梅62.1万元。其中,35万元是从原来所在乡政府的财务上报销,其他20余万元是在之后任职的某局财务上冲抵了事。
严厉批评中暗藏“玄机”
刘喀生在担任县委书记期间,批评干部一点情面不留,而且话说得也很难听。在一般人眼里,刘喀生这是为工作铁面无私。其實不然,与刘喀生常打交道的人都知道这里面暗藏“玄机”:凡是挨刘喀生批评的干部,肯定没有去过他家,没有给“老佛爷”送过钱。刘喀生公开批评干部,就是对那些没有“眼色”的干部“敲山震虎”。
某局局长李某原本为人耿直,不善于溜须拍马和奉迎,为此没少挨刘喀生的批评。刘喀生在不同场合多次讲,要把李某的局长位置换掉,理由是她的工作思路不灵活。李某害怕了,为了保住“乌纱帽”,开始与刘喀生套近乎。
2008年春节,李某到刘喀生家拜年,临走时送给邱小梅5000元让她零花用,又给了刘喀生女儿3000元压岁钱。同年5月,得知刘喀生要出差的消息后,李某主动到刘喀生家给了邱小梅1万元;8月,刘喀生女儿放暑假回来,李某又送上1万元。
2009年3月,邱小梅交给李某厚厚一叠发票,说: “这是我家老刘请人吃饭的餐票,大概是2万元,你看着处理一下。”李某二话不说,拿回单位报销后很快把钱送到邱小梅手里。同年12月,邱小梅又把自己购买私人物品积下的3.3万元发票交给李某报销。因发票大都是外地的,也不正规,拿到局里不好处理,李某就想方设法另行处理。之后,李某再次把钱亲自送到邱小梅手上。
“老佛爷”在乌鲁木齐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托弟弟代为购置家具。2010年3月,李某正好到乌鲁木齐出差,邱小梅获悉后就打电话告诉李某:“我弟弟那里有个东西,麻烦你给我带回来。”李某取过东西一看,是一张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金额是2.3万元。李某明白“老佛爷”的意思,赶紧安排单位的出纳在开绿化费发票时多开了2.3万元,报账后将钱打到了邱小梅弟弟的银行卡里。
李某虽然几次送钱金额不多,但“老佛爷”开始对她有了好感,在刘喀生面前没少说好话。刘喀生的态度也有了大转弯,再不提要换掉李某的事,还表扬她工作有能力有魄力。
某乡党委书记陈某在工作中屡犯错误,甚至酗酒闹事。为此,刘喀生严厉批评,甚至扬言要撤他的职。在仔细掂量后,陈某摸到了消灾弭祸的“门路”:2009年3月,他来到刘喀生家,毕恭毕敬地送上装有5万元现金的信封。刘喀生下班回家后,邱小梅告诉他:“陈某到家里来送钱,说他知道错了,你就不要再处理他了。”刘喀生思量了一下说:“行吧。”2009年中秋节,陈某又来到刘喀生家,一进门就把装有5万元现金的大信封交给邱小梅。“老佛爷”把刘喀生不处理他的话告诉了陈某。陈某无比激动,随后在2010年春节前又给“老佛爷”送上10万元现金。邱小梅客气了一下,就“笑纳”了。
收了这么多,“老佛爷”仍旧意犹未尽。之后的一天,她给陈某打电话说女儿看上了一款笔记本电脑。陈某自然明白其意思,立马给北京的朋友打电话,花了18600元购买后用特快专递寄回。陈某觉得仅送一台电脑显得“礼”轻,又装了5万元现金送到刘喀生家。邱小梅笑着说:“小陈呀,你真会办事,我们家老刘没看错人。”
协调关系需用昂贵“筹码”
某公司项目经理张某为了能在工程建筑市场站稳脚跟,想方设法与刘喀生拉关系。张某第一次到刘喀生家就给了邱小梅2万元,算是“投石问路”。很快,他就得到刘喀生的关照,拿到了建筑项目。2007年9月,邱小梅在西安看望女儿,给张某打电话赤裸裸地说:“你给我汇点钱过来。”张某问:“汇多少?”邱小梅回答:“20万元吧。”收到汇款后,邱小梅有些担心,2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张某留着汇款单据,以后会对刘喀生不利。于是,她又打电话给张某,让把汇款单据交给自己父亲。邱小梅从西安回到家的第一件事,就是找父亲要到这张单据,然后撕碎扔进了马桶里。
某道路桥梁工程公司在承揽工程和工程款结算上遇到了麻烦,自然要找刘喀生疏通关系。总工程师王某给邱小梅打电话说:“县财政局和建设局卡得厉害,工程进度款不好结。我给你卡里打了点钱,你看一下。”邱小梅到银行一查,卡里多了5万元。不久,王某又送给邱小梅9万元。2009年5月,邱小梅说要在西安给女儿买房子。说者有意,听者有心。王某很快就给邱小梅女儿汇去了10万元。就这样,王某先后7次共送给刘喀生家人49万元。邱小梅每次收钱后,都立即打电话告诉刘喀生,让他“心里有数”。
2010年8月26日,刘喀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老佛爷”邱小梅一同被收审。经查实,刘喀生伙同邱小梅共同收受他人贿赂567.78万元及价值1.86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刘喀生单独收受贿赂108.5万元。2011年3月29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喀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邱小梅以同罪被判处有期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