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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建筑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本人根据近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结合现阶段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就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 A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额60%以上的工作量均由建筑业承担,建筑业产值逐年以较大幅度提升。但是建设工程取得较大进步的同时,其安全事故也频繁发生,对个人以及企业、社会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据统计,仅2012年1-11月,全国建筑业发生安全事故272起,死亡384人。虽然国家十分重视建筑安全生产,颁布实施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加大对建筑安全的监管力度,但是,我国每年建筑安全事故率和死亡人数仍然居高不下,所以十分有必要对其中的原因继续深入研究和探讨。
2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工程各方的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
2013年6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强调"要紧紧抓住企业主体责任不放,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我国《建筑法》在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第16条,也规定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几乎由建筑施工企业完全承担,但是,这些规定基本没有涉及建筑生产中的重要主体---业主和监理单位。事实上,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并非仅仅由于施工单位管理疏漏造成,而是与项目策划和设计阶段的准备不足、图纸设计质量差、施工过程中抢进度赶工期、恶意拖欠施工企业资金等原因有很大关系。
2.2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问题突出
建筑业内层层转包是目前进行施工项目建设的"潜规则"。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很多施工承包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最终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的单位无论在资质上还是生产设备上或者生产技能方面远不能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强制执行的施工材料标准进行施工,甚至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若加上监理单位没有履行监理职责,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这也是施工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
2.3违章作业现象严重
建筑工程规模大、施工周期长、投资高、建设风险也高。在现场施工中,某些施工单位无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违法施工,违章作业,忽视对建筑材料的进场、数量的规划、材料的放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另外,建筑水泥搅拌设备与焊接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水电等方面工作的混乱往往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2.4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建设工程游离于主管部门监管范围之外
建设工程的发展较快,部分地方的建设部门在进行监管时,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于国家规定的、有关施工的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以及法规传达不到位,没有进行具体的落实。检查工作仅仅是停留于检查上,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政府对建设施工方的引导工作欠缺,相关的法律条款没有进一步完善;监督机构、部门没有充分发挥监管、处罚等力度,使得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与监管力度大大降低。
2.5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在我国,建筑业的从业人员整体职业素质较低,这一直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种建筑施工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的安全意识淡薄,较少接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在施工中经常因贪图方便和快捷等而违反操作规程。尤其近些年来,随着高层、超高层建筑的大量开发,建筑结构越来越复杂,现场建筑施工的难度越来越大,施工机具也越来越复杂,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也显得愈为严峻。
3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建议
3.1明确、落实法律责任
要降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落实建筑活动各方的安全责任,建议由业主和监理单位承担部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使得安全施工活动时刻处在监管之下。这样,不仅弥补了政府安检部门力量不足、检查不细的缺陷,而且调动了各方重视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3.2对建设工程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过程管理
通过对建设工程从决策阶段、规划设计、施工建造直到运营维修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对各个阶段的资金使用、检查维护、安全评估与安全问题预防等环节建立强制性标准和执行规范,各个环节严格把关,配合质量检测、安全许可、现场检查、技术指导等方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3严厉处置有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加大事故通报及查处力度
我国政府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全国绝大多数省地级城市也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初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但是,我国建筑安全管理仍有较大缺陷,突出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方式、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不明确;建筑施工企业目前普遍存在工伤事故瞒报、漏报甚至不报的情况。所以,一定要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该降级的降级,该撤职的撤职,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还应突出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涉及安全的项目审批,审批后的督查,安全生产监督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对于企业,政府要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尤其是要落实工程项目部经理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的责任制。
3.4提高建筑施工者的综合素质
要進一步强化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重视对施工人员的施工操作与技能、救护与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要求施工者掌握有关建筑新材料、新工艺以及设备的相关操作,掌握施工的安全、管理等操作技术。确保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单位具备专业的技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参加施工作业的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能,切实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4结束语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通过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完全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最大程度消除或减轻对人身安全的伤害,也可以降低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总之,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应该充分体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加大执法的监管力度,将安全管理的办法落到实处,减少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然而,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是一个系统、整体工程,需从业者在具体施工过程以人为本,不断探索,不断改进,采取有效的对策,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 A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额60%以上的工作量均由建筑业承担,建筑业产值逐年以较大幅度提升。但是建设工程取得较大进步的同时,其安全事故也频繁发生,对个人以及企业、社会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据统计,仅2012年1-11月,全国建筑业发生安全事故272起,死亡384人。虽然国家十分重视建筑安全生产,颁布实施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加大对建筑安全的监管力度,但是,我国每年建筑安全事故率和死亡人数仍然居高不下,所以十分有必要对其中的原因继续深入研究和探讨。
2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工程各方的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
2013年6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强调"要紧紧抓住企业主体责任不放,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我国《建筑法》在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第16条,也规定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几乎由建筑施工企业完全承担,但是,这些规定基本没有涉及建筑生产中的重要主体---业主和监理单位。事实上,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并非仅仅由于施工单位管理疏漏造成,而是与项目策划和设计阶段的准备不足、图纸设计质量差、施工过程中抢进度赶工期、恶意拖欠施工企业资金等原因有很大关系。
2.2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问题突出
建筑业内层层转包是目前进行施工项目建设的"潜规则"。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很多施工承包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最终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的单位无论在资质上还是生产设备上或者生产技能方面远不能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强制执行的施工材料标准进行施工,甚至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若加上监理单位没有履行监理职责,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这也是施工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
2.3违章作业现象严重
建筑工程规模大、施工周期长、投资高、建设风险也高。在现场施工中,某些施工单位无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违法施工,违章作业,忽视对建筑材料的进场、数量的规划、材料的放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另外,建筑水泥搅拌设备与焊接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水电等方面工作的混乱往往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2.4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建设工程游离于主管部门监管范围之外
建设工程的发展较快,部分地方的建设部门在进行监管时,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于国家规定的、有关施工的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以及法规传达不到位,没有进行具体的落实。检查工作仅仅是停留于检查上,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政府对建设施工方的引导工作欠缺,相关的法律条款没有进一步完善;监督机构、部门没有充分发挥监管、处罚等力度,使得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与监管力度大大降低。
2.5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在我国,建筑业的从业人员整体职业素质较低,这一直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种建筑施工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的安全意识淡薄,较少接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在施工中经常因贪图方便和快捷等而违反操作规程。尤其近些年来,随着高层、超高层建筑的大量开发,建筑结构越来越复杂,现场建筑施工的难度越来越大,施工机具也越来越复杂,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也显得愈为严峻。
3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建议
3.1明确、落实法律责任
要降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落实建筑活动各方的安全责任,建议由业主和监理单位承担部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使得安全施工活动时刻处在监管之下。这样,不仅弥补了政府安检部门力量不足、检查不细的缺陷,而且调动了各方重视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3.2对建设工程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过程管理
通过对建设工程从决策阶段、规划设计、施工建造直到运营维修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对各个阶段的资金使用、检查维护、安全评估与安全问题预防等环节建立强制性标准和执行规范,各个环节严格把关,配合质量检测、安全许可、现场检查、技术指导等方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3严厉处置有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加大事故通报及查处力度
我国政府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全国绝大多数省地级城市也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初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但是,我国建筑安全管理仍有较大缺陷,突出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方式、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不明确;建筑施工企业目前普遍存在工伤事故瞒报、漏报甚至不报的情况。所以,一定要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该降级的降级,该撤职的撤职,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还应突出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涉及安全的项目审批,审批后的督查,安全生产监督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对于企业,政府要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尤其是要落实工程项目部经理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的责任制。
3.4提高建筑施工者的综合素质
要進一步强化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重视对施工人员的施工操作与技能、救护与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要求施工者掌握有关建筑新材料、新工艺以及设备的相关操作,掌握施工的安全、管理等操作技术。确保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单位具备专业的技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参加施工作业的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能,切实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4结束语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通过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完全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最大程度消除或减轻对人身安全的伤害,也可以降低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总之,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应该充分体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加大执法的监管力度,将安全管理的办法落到实处,减少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然而,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是一个系统、整体工程,需从业者在具体施工过程以人为本,不断探索,不断改进,采取有效的对策,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