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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当前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就是要围绕他们手中的权力,通过道德制约、完善权力结构、创新监督体制等,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
【关键词】
国有企业;一把手;权力;监督
近些年来,国有企业“一把手”的腐败案件呈现出频发高发态势。今年以来,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龙,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柳钢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梁景理,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原党委委员、总经理张勤耘,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原总经理程润社,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等,相继被立案调查。这些案件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缺乏有效地制约和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对于深入推进我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有着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1 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难的现状
1.1 企业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社交、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较为熟悉,应该说,班子副职对“一把手”的监督比其他监督形式,要更加直接和更加有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现有体制的原因,班子副职的升迁奖励往往掌握在“一把手”手中,使得一些班子成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得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很软,如有的企业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生产经营等经济工作不敢过多过问与干预,对“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使党组织的监督显得软弱无力;有些企业的领导班子副职成员不敢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权,不敢通过适当的途径反映“一把手”存在的问题。
1.2 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的监督“弱”。国有企业大都设立了内部监督机构,如纪检监察、监事会、职代会、审计、财务、法律事务等,但由于这些机构分属于不同的领导主体,监督功能分散,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同时,这些机构的人员、经费等又都受制于企业“一把手”,一切行动要听从“一把手”,从而使得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的监督很弱。如企业的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构,负有监督企业“一把手”的权力,但由于同时受到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以同级党委为主),独立性和权威性严重缺失,难以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
1.3 职工的民主监督“空”。列宁指出:“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知情权是职工参与监督的前提和基础,但由于企业广大职工远离企业的权力中心,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薪酬补贴等难以知晓,加上有些企业“一把手”缺乏民主意识,在“三重一大”事项等方面“暗箱操作”,不征求广大职工意见或不愿意向职工公开,从而使职工失去了“知情权”和“话语权”,更谈不上对“一把手”进行监督。同时,在目前民主监督权力缺乏保障的情况下,一些职工由于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不敢履行监督的职责,从而使得职工的监督成为了一种摆设。
2 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难的原因分析
2.1 封建专制传统的影响。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悠久,封建文化在国民心理中根深蒂固,如人治、特权、官本位等思想,并没有随着封建制度的瓦解而消亡,而是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沉淀下来,继续支配着人们的行动。以人治思想为例,人治是封建社会最突出的政治传统,主要指依靠君主和对君主负责的各级官僚来实现所谓的圣人之治,实际上就是君主专制。在这种制度下,人们的政治忠诚只向上负责,而不是向组织和人民负责;权力运行的焦点集中于个人,而不是国家和法律。这种思想传导到一些国有企业“一把手”身上,就形成了带有企业色彩的权力运行怪胎,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等权力高度集中于“一把手”,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拍板”的现象仍屡见不鲜,使得这些企业俨然成为一个小封建王国:“一把手”成为“君”,下级成为“臣”,君对臣有着绝对的控制权,臣对君则要绝对服从。
2.2 权力配置不合理。邓小平曾切中要害地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同样,在很多国有企业中,“一把手”党政一肩担,他们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还是监督者,一身同时兼有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从而使得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结构不平衡,权力高度集中,这与建立各司其职、相对分权的权力制衡机制的要求格格不入。由于“一把手”的权力过分集中,破坏了权力结构的科学性,造成权力结构的失衡,破坏了权力间的正常监督机制,导致其他班子成员很难对其进行制约,很容易造成“一把手”独断专权。
2.3 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在制度、规范和管理上还存在漏洞,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力度不够,尤其是各种监督体系还未完全理顺,监督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尚未完全确立,监督手段不够科学、完善,实践中存在弱监、虚监、空监的现象。这也是近年来国有企业“一把手”腐败案件屡屡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目前,对国有企业“一把手”权力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主要表现为,过多地依靠自上而下的监督(如巡视),来实现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如近几年查处的企业“一把手”的违纪违规案件大多是通过巡视发现案件线索的,但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督并没有形成一种常态的监督机制,往往是以消防队员的身份进行事后的处理,在监督机制中应该是属于辅助性或者是补充型,真正要实现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还应该以平行制约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为主体(如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
3 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的对策建议 3.1 以道德制约权力,自觉抵制腐败。古往今来,历代思想家和政治家都十分重视权力伦理道德对权力的制约作用。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斯多德认为权力在运行中合乎理想的道德境界,是“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因此,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就不能忽视道德对权力的制约作用。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德治在对“一把手”监督中的作用,就应提倡和遵从“以德治企”。通过强化对“一把手”的道德教化,既可以提升“一把手”的道德素质、增强抵御私欲膨胀能力,也可以将权力运行的规则和道德要求内化为“一把手”良知自律的理性自觉,真正做到“不想腐”。具体而言,一是要牢固树立心系职工、以人为本的根本道德价值取向和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价值的先进道德;二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夯实正确行使权力的道德基石;三是要坚持道德自律,坚持以德行权、以德控权,保证把职工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职工谋利益。
3.2 完善权力结构,合理配置权力。权力相互制约、制衡的重要规则是任何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而权力的分解是监督权力运用的基本法则,是解决权力集中问题的基本方法,也是遏制和消除国有企业“一把手”腐败的必然选择。笔者认为,在现有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治理结构的构架下,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以解决:一是对于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等重点领域和环节,要在班子成员中实行分权制约,把过于集中的权力分解成为几个层次或几个人共同掌管行使,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改变以往“一把手”大权独揽的局面;二是实行重大问题董事会决策制度,董事会每个成员权力平等,一人只有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董事长只有在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的情况下,才能多投一票,有助于淡化“一把手”说了算的家长意识,是对“一把手”权力的最大监督;三是实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参与决策的人如果发生决策失误将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决策时投反对票的,可以免除责任,这种决策机制使得每个决策者都能从自己对决策事项本身的理解参与决策,而不是看“一把手”眼色投票,能够有效杜绝“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
3.3 创新监督体制,加强监督力量。现代政治学已经论证,任何一个健全的民主社会,其监督指向都应当时自上而下、平行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统一、平衡配置,不能够畸轻畸重或强弱过分悬殊。笔者认为,要创新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体制,就要将自上而下、平行和自下而上的进行有机整合,形成以平行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为主体、自上而下监督为补充的监督体制。要要推进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体制的改革创新,关键是要解决监督主客体之间权力不对称问题,提高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国有企业纪委为例,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增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一是逐步实行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向同级党代会负责的领导体制;二是在党章规定范围内适当扩大纪委的权限,改变其对同级党委委员的违纪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的现状;三是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任免提议权、考核权、质询权和一票否决权。
【参考文献】
[1][德]恩斯特·卡西尔.国家的神话[M].张国忠.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2]山西太原女博士局长上任未满3年因腐败获刑15年[EB/OL].中国新闻网,2011-07-05.
[3]阎德民·中国特色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构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作者简介】
肖卫宏(1974—),男,汉族,湖南洞口人,社会学硕士,经济师、政工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工作;
阳桂桃(1976—),女,瑶族,湖南洞口人,工程硕士,讲师,研究方向:高职教育教学管理。
当前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就是要围绕他们手中的权力,通过道德制约、完善权力结构、创新监督体制等,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
【关键词】
国有企业;一把手;权力;监督
近些年来,国有企业“一把手”的腐败案件呈现出频发高发态势。今年以来,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龙,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柳钢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梁景理,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原党委委员、总经理张勤耘,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原总经理程润社,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等,相继被立案调查。这些案件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缺乏有效地制约和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对于深入推进我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有着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1 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难的现状
1.1 企业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社交、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较为熟悉,应该说,班子副职对“一把手”的监督比其他监督形式,要更加直接和更加有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现有体制的原因,班子副职的升迁奖励往往掌握在“一把手”手中,使得一些班子成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得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很软,如有的企业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生产经营等经济工作不敢过多过问与干预,对“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使党组织的监督显得软弱无力;有些企业的领导班子副职成员不敢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权,不敢通过适当的途径反映“一把手”存在的问题。
1.2 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的监督“弱”。国有企业大都设立了内部监督机构,如纪检监察、监事会、职代会、审计、财务、法律事务等,但由于这些机构分属于不同的领导主体,监督功能分散,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同时,这些机构的人员、经费等又都受制于企业“一把手”,一切行动要听从“一把手”,从而使得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的监督很弱。如企业的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构,负有监督企业“一把手”的权力,但由于同时受到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以同级党委为主),独立性和权威性严重缺失,难以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
1.3 职工的民主监督“空”。列宁指出:“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知情权是职工参与监督的前提和基础,但由于企业广大职工远离企业的权力中心,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薪酬补贴等难以知晓,加上有些企业“一把手”缺乏民主意识,在“三重一大”事项等方面“暗箱操作”,不征求广大职工意见或不愿意向职工公开,从而使职工失去了“知情权”和“话语权”,更谈不上对“一把手”进行监督。同时,在目前民主监督权力缺乏保障的情况下,一些职工由于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不敢履行监督的职责,从而使得职工的监督成为了一种摆设。
2 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难的原因分析
2.1 封建专制传统的影响。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悠久,封建文化在国民心理中根深蒂固,如人治、特权、官本位等思想,并没有随着封建制度的瓦解而消亡,而是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沉淀下来,继续支配着人们的行动。以人治思想为例,人治是封建社会最突出的政治传统,主要指依靠君主和对君主负责的各级官僚来实现所谓的圣人之治,实际上就是君主专制。在这种制度下,人们的政治忠诚只向上负责,而不是向组织和人民负责;权力运行的焦点集中于个人,而不是国家和法律。这种思想传导到一些国有企业“一把手”身上,就形成了带有企业色彩的权力运行怪胎,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等权力高度集中于“一把手”,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拍板”的现象仍屡见不鲜,使得这些企业俨然成为一个小封建王国:“一把手”成为“君”,下级成为“臣”,君对臣有着绝对的控制权,臣对君则要绝对服从。
2.2 权力配置不合理。邓小平曾切中要害地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同样,在很多国有企业中,“一把手”党政一肩担,他们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还是监督者,一身同时兼有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从而使得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结构不平衡,权力高度集中,这与建立各司其职、相对分权的权力制衡机制的要求格格不入。由于“一把手”的权力过分集中,破坏了权力结构的科学性,造成权力结构的失衡,破坏了权力间的正常监督机制,导致其他班子成员很难对其进行制约,很容易造成“一把手”独断专权。
2.3 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在制度、规范和管理上还存在漏洞,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力度不够,尤其是各种监督体系还未完全理顺,监督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尚未完全确立,监督手段不够科学、完善,实践中存在弱监、虚监、空监的现象。这也是近年来国有企业“一把手”腐败案件屡屡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目前,对国有企业“一把手”权力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主要表现为,过多地依靠自上而下的监督(如巡视),来实现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如近几年查处的企业“一把手”的违纪违规案件大多是通过巡视发现案件线索的,但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督并没有形成一种常态的监督机制,往往是以消防队员的身份进行事后的处理,在监督机制中应该是属于辅助性或者是补充型,真正要实现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还应该以平行制约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为主体(如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
3 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的对策建议 3.1 以道德制约权力,自觉抵制腐败。古往今来,历代思想家和政治家都十分重视权力伦理道德对权力的制约作用。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斯多德认为权力在运行中合乎理想的道德境界,是“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因此,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就不能忽视道德对权力的制约作用。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德治在对“一把手”监督中的作用,就应提倡和遵从“以德治企”。通过强化对“一把手”的道德教化,既可以提升“一把手”的道德素质、增强抵御私欲膨胀能力,也可以将权力运行的规则和道德要求内化为“一把手”良知自律的理性自觉,真正做到“不想腐”。具体而言,一是要牢固树立心系职工、以人为本的根本道德价值取向和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价值的先进道德;二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夯实正确行使权力的道德基石;三是要坚持道德自律,坚持以德行权、以德控权,保证把职工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职工谋利益。
3.2 完善权力结构,合理配置权力。权力相互制约、制衡的重要规则是任何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而权力的分解是监督权力运用的基本法则,是解决权力集中问题的基本方法,也是遏制和消除国有企业“一把手”腐败的必然选择。笔者认为,在现有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治理结构的构架下,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以解决:一是对于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等重点领域和环节,要在班子成员中实行分权制约,把过于集中的权力分解成为几个层次或几个人共同掌管行使,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改变以往“一把手”大权独揽的局面;二是实行重大问题董事会决策制度,董事会每个成员权力平等,一人只有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董事长只有在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的情况下,才能多投一票,有助于淡化“一把手”说了算的家长意识,是对“一把手”权力的最大监督;三是实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参与决策的人如果发生决策失误将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决策时投反对票的,可以免除责任,这种决策机制使得每个决策者都能从自己对决策事项本身的理解参与决策,而不是看“一把手”眼色投票,能够有效杜绝“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
3.3 创新监督体制,加强监督力量。现代政治学已经论证,任何一个健全的民主社会,其监督指向都应当时自上而下、平行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统一、平衡配置,不能够畸轻畸重或强弱过分悬殊。笔者认为,要创新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体制,就要将自上而下、平行和自下而上的进行有机整合,形成以平行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为主体、自上而下监督为补充的监督体制。要要推进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体制的改革创新,关键是要解决监督主客体之间权力不对称问题,提高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国有企业纪委为例,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增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一是逐步实行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向同级党代会负责的领导体制;二是在党章规定范围内适当扩大纪委的权限,改变其对同级党委委员的违纪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的现状;三是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任免提议权、考核权、质询权和一票否决权。
【参考文献】
[1][德]恩斯特·卡西尔.国家的神话[M].张国忠.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2]山西太原女博士局长上任未满3年因腐败获刑15年[EB/OL].中国新闻网,2011-07-05.
[3]阎德民·中国特色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构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作者简介】
肖卫宏(1974—),男,汉族,湖南洞口人,社会学硕士,经济师、政工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工作;
阳桂桃(1976—),女,瑶族,湖南洞口人,工程硕士,讲师,研究方向:高职教育教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