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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目的在于理顺企业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然而,据榆林地区审计局对已推行股份制试点的两户企业调查发现,在改革过程中,两户企业未考虑职工的筹资能力及其意愿,盲目规定职工必须人人入股,加之职工个人股设置过大,从而使较大比例的个人股由企业垫支,形成虚股、空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