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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定点屠宰执法是科学防控动物疫病和确保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笔者针对查处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案件提出几点看法,谨供探讨。此类案件若情节不严重,一般是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没收的生猪或生猪产品最终处理去向应该在案卷上注明,案件才算最终完结,不能一没收就了之,没有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