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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不动产登记指的是统计汇总不动产物权,目的是保护个人和集体合法的不动产利益。当前我国房地产建设发展势头强劲,除硬性需求自住外,大部分国民仍然热衷购买房产作为保值升值的投资品,因此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满足社会和市场的需求。由于我国不动产等级制度起步较晚,因此在细节完善方面存在一定缺陷,不能适应当前人们的需求。基于此,文章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以供相关人员进行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主要问题;对策研究
引言
不动产登记由原来的分散登记改革为统一登记,这就需要原有的机构做出相应的改革创新。但是因为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所以还要面对很多复杂的情况。部门之间的配合、人员的编制、具体的工作流程、为群众服务的意识等都是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只有围绕这些问题不断思索创新,探索出正确的改变路径,才能有效的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从而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完成。
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缺乏公信力
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信息交易的安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登記制度的公信力来保护和决定的。基于我国目前施行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动产登记制度公信力方面的法规还比较缺乏。这种问题具体表现为:其一,关于推定权利正当性制度没有;其二,信赖登记制度缺乏明确的规定来确保买受人可以安全交易。像这样缺乏公信力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那些从事不动产登记信息交易的人员。如果登记不动产的名义人在将其真实权利隐瞒的前提下出卖了不动产,而在不动产交易的时候则是根据登记的信息进行的,等完成交易之后,不动产真实的权利人却展开抗辩,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买受人的财产。
(二)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存在困难
目前,房产登记档案移交难问题在全国均比较普遍。有的地方完成了电子档案移交,纸质档案却迟迟没有移交;有的地方纸质和电子档案都没有移交,导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无法顺畅开展。造成档案移交困难的原因主要以下三个方面:(1)房产部门过去执行的是房屋交易登记一体化,房屋交易与登记资料的档案确实一时难以拆分;(2)建设部近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房产部门也要建立房屋交易档案;(3)长期积累下来的登记档案资料数量庞大且档案归档标准不一、信息化管理程度不同,确实难以在短期内完成整理、移交工作。
(三)历史遗留的两证不全问题
“两证”即指土地证和房产证。目前关于两证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证件不全:(1)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2)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3)两证全无。
造成以上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1)使用土地时手续没有办全或者土地在变更用途时候,出让的费用没有结清,所以导致不能办理土地证;(2)有土地证,但是因为没有规划手续或者因为各种原因在规划验收的时候验收不合格,所以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3)既没有土地证也没有房产证情况。这样的不动产大都是当初政府部门批准的一些企业的自建房屋。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专门制定不动产登记的审查制度
不动产登记的信息是否真实则决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公信效力,检验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否真实的前提是实质审查制度的实施。虽然物权法没有对不动产登记时是否进行实质审查做强制性要求,但是基于目前的情况而言,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并没有全面落实实质审查工作,这就造成不动产登记出现很多错误的信息,从而极大地损害了不动产登记人的利益。由此可见,专门制定不动产登记的审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开展实质审查工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从而避免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的时候出现不必要的交易风险。并且开展实质审查工作还可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
(二)以强化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突破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困难
数据资料移交整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前提。鉴于纸质档案移交确实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可以本着先易后难以及是否影响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则,先行完成电子档案的移交。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不动登记工作的精确性和合理性,实现对不动产变更的实时动态监督,确保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最新最全最准确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因此,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信息平台建设上,一方面要求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未移交纸质档案的电子化,形成电子档案,逐步实现相关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另一方面,加快建立互联互通的共享服务平台,根据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扩大“互联网+”的应用服务范围,除在市级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还需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实现户籍、婚姻、诉讼、纳税、公证等信息的共享。
(三)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应对两证不全
这一问题,繁复复杂,头绪万千,有时间问题,也有业主个人问题。因此应该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各个相关部门,如国土局、房产局、建委和规划部门等机构,促使各方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要想对历史留存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清理,首先要将问题分门别类的整理清楚,然后再制定相关政策各个击破,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业主们办证难的问题。最后应结合实际问题的处理情况,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从而有效的破解各种历史遗留问题。
三、结束语
我国当前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问题要解决好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各个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共同配合和努力,需要大量人力、资金、技术支持。相信只要找准问题,对症解决,定能使不动产登记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高效完成,使不动产登记作为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的有力措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龙卫球.不动产登记性质及其纠纷处理机制问题研究——兼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条[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17(1):90-99.
[2]李炜.不动产登记应依法办理——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说起[J].中国房地产,2017(16):22-23.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主要问题;对策研究
引言
不动产登记由原来的分散登记改革为统一登记,这就需要原有的机构做出相应的改革创新。但是因为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所以还要面对很多复杂的情况。部门之间的配合、人员的编制、具体的工作流程、为群众服务的意识等都是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只有围绕这些问题不断思索创新,探索出正确的改变路径,才能有效的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从而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完成。
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缺乏公信力
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信息交易的安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登記制度的公信力来保护和决定的。基于我国目前施行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动产登记制度公信力方面的法规还比较缺乏。这种问题具体表现为:其一,关于推定权利正当性制度没有;其二,信赖登记制度缺乏明确的规定来确保买受人可以安全交易。像这样缺乏公信力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那些从事不动产登记信息交易的人员。如果登记不动产的名义人在将其真实权利隐瞒的前提下出卖了不动产,而在不动产交易的时候则是根据登记的信息进行的,等完成交易之后,不动产真实的权利人却展开抗辩,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买受人的财产。
(二)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存在困难
目前,房产登记档案移交难问题在全国均比较普遍。有的地方完成了电子档案移交,纸质档案却迟迟没有移交;有的地方纸质和电子档案都没有移交,导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无法顺畅开展。造成档案移交困难的原因主要以下三个方面:(1)房产部门过去执行的是房屋交易登记一体化,房屋交易与登记资料的档案确实一时难以拆分;(2)建设部近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房产部门也要建立房屋交易档案;(3)长期积累下来的登记档案资料数量庞大且档案归档标准不一、信息化管理程度不同,确实难以在短期内完成整理、移交工作。
(三)历史遗留的两证不全问题
“两证”即指土地证和房产证。目前关于两证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证件不全:(1)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2)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3)两证全无。
造成以上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1)使用土地时手续没有办全或者土地在变更用途时候,出让的费用没有结清,所以导致不能办理土地证;(2)有土地证,但是因为没有规划手续或者因为各种原因在规划验收的时候验收不合格,所以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3)既没有土地证也没有房产证情况。这样的不动产大都是当初政府部门批准的一些企业的自建房屋。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专门制定不动产登记的审查制度
不动产登记的信息是否真实则决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公信效力,检验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否真实的前提是实质审查制度的实施。虽然物权法没有对不动产登记时是否进行实质审查做强制性要求,但是基于目前的情况而言,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并没有全面落实实质审查工作,这就造成不动产登记出现很多错误的信息,从而极大地损害了不动产登记人的利益。由此可见,专门制定不动产登记的审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开展实质审查工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从而避免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的时候出现不必要的交易风险。并且开展实质审查工作还可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
(二)以强化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突破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困难
数据资料移交整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前提。鉴于纸质档案移交确实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可以本着先易后难以及是否影响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则,先行完成电子档案的移交。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不动登记工作的精确性和合理性,实现对不动产变更的实时动态监督,确保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最新最全最准确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因此,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信息平台建设上,一方面要求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未移交纸质档案的电子化,形成电子档案,逐步实现相关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另一方面,加快建立互联互通的共享服务平台,根据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扩大“互联网+”的应用服务范围,除在市级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还需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实现户籍、婚姻、诉讼、纳税、公证等信息的共享。
(三)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应对两证不全
这一问题,繁复复杂,头绪万千,有时间问题,也有业主个人问题。因此应该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各个相关部门,如国土局、房产局、建委和规划部门等机构,促使各方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要想对历史留存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清理,首先要将问题分门别类的整理清楚,然后再制定相关政策各个击破,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业主们办证难的问题。最后应结合实际问题的处理情况,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从而有效的破解各种历史遗留问题。
三、结束语
我国当前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问题要解决好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各个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共同配合和努力,需要大量人力、资金、技术支持。相信只要找准问题,对症解决,定能使不动产登记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高效完成,使不动产登记作为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的有力措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龙卫球.不动产登记性质及其纠纷处理机制问题研究——兼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条[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17(1):90-99.
[2]李炜.不动产登记应依法办理——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说起[J].中国房地产,2017(16):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