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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年来,中国残疾人事业法治体系和权利保障机制不断发展完善,促成了残疾人平等享有全面小康生活,也为世界人权话语丰富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内涵,拓展了基于人权的发展路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时期,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利保障的法治体系,需要坚持融合发展原则,注重社会治理和社群赋能策略,在法律能力、无障碍、教育就业和司法保护等领域进行制度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