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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2月,为了适应改革开放以来空前发展的地区民族经济,根据广大穆斯林群众存贷款不要利息的宗教习俗,参照阿拉伯国家的作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全国唯一一家"以存款报酬率"和"贷款利润分享率"代替国家法定利率,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金融机构--河州穆斯林融资公司在临夏回族自治州成立了,成为活跃在祖国西部的一支特殊的金融队伍,为中国的金融改革,树立了一个崭新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