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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7月,宗庆后和达能之间的“孩子(娃哈哈品牌)争夺战”又推向了新一轮高潮。宗庆后和娃哈哈集团的“中国式离婚”闹得满城风雨,达能的“西方式离婚”也咄咄逼人,双方似乎都在竭尽全能地“揭老底”、爆新料。
宗庆后很生气 娃哈哈集团愈战愈勇
—召开全球新闻发布会,将“中国式离婚”进行到底
作为争夺战的一方—宗庆后和娃哈哈集团,继续保持其4 月3日主动向媒体曝光申诉“娃哈哈遭遇达能强行并购”的姿态和作风,不断向媒体公开披露越来越多的合资背景资料和纠纷细节,发布渠道也越来越广;而宗庆后在访谈中依然动情地向人倾诉:“娃哈哈是我的孩子”,发誓要“为捍卫我们中华民族的利益而战”;在战术上,娃哈哈集团更是愈战愈勇,除了感情牌,也打起了法律牌,对达能发起了更为猛烈和惹眼的“进攻”。
7月3日,娃哈哈集团在杭州召开了“争夺战”以来的第8次,也是最大规模的一次新闻发布会—全球新闻招待会,面对包括达能故乡法国的数家媒体在内的20多家海外媒体和250家国内媒体,宗庆后作了长篇演讲。他首先表态说,娃哈哈的品牌尽管是他本人与所有娃哈哈员工在广大消费者的支持下创造出来的,但并不是他宗庆后的,亦不仅仅是娃哈哈员工的,而是中华民族的,是中国人民的品牌,与达能抗争是为了捍卫国家的民族利益。而他之所以要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实真相,是因为“达能不断地在媒体上对我们进行攻击,发布不实言论,混淆是非,把自己打扮成按合同约定行事,将我们贬为缺乏契约精神、违反合同、挑战规则的行为者。”会上,宗庆后还提供了达能在同业竞争和董事方面违法的一个新证据,即达能方面派出的三个外方董事,同时还兼任了与娃哈哈合资公司相竞争的公司的董事或者董事长职务,这违反了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除了向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提出8项仲裁申请,并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作为“非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之一的宗馥莉(宗庆后之女)等人的法律行动之外,7月12日,达能也一改自争夺战事件发生以来大多保持沉默、以静制动的战术,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其法律行动进展。
不过,与娃哈哈集团新闻发布会大多由宗庆后担当主角不同的是,达能的新闻发布会上不见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的身影,主角是达能的律师团。且达能方面明确表示,此次发布会只向媒体公布此前在美国提起的诉讼和杭州商标仲裁的最新进展,其他问题不作表态。
但是,这场由律师主导、充斥着繁琐的法律程序和枯燥的法律语言的新闻发布会,却透露或暗示了一个最通俗的新闻爆料:宗庆后伪造签名。
负责本案的律师陈冬介绍说,由于宗庆后的女儿和妻子试图拖延时间,拒绝在美国应诉,他们将根据《海牙公约》,通过中国司法部法律中心完成递交文件,但 “诉讼本身还将在美国进行。”随后,陈冬又说:“根据目前的调查,我们可以确认有人通过伪造美籍华商陈仲华(Jack Chen)的签名,成立了一家控股四个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离岸公司‘Honour Bright’。”
达能方面提供的有关陈仲华的《证词》和《补充证词》中的相关内容显示,陈仲华表示从未听过这家离岸公司以及由它控股的四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名字,更未签署过与之相关的文件,所以可以肯定该签名是盗用的。而签名模仿的是陈仲华在1999年颁发的护照上的签名,这一签名他早已不再使用。
陈仲华是美籍华人,现居美国加州阿凯迪亚市,多年来为中美两国的公司提供商业咨询服务,并因此于12年前结识宗庆后,双方在近年有过多次交往。
据陈仲华回忆,有两种情况可能导致签名被盗用,一是他曾与宗庆后协商共同在香港成立公司,并递交了护照的复印件;二是他曾于2005年到过杭州,并提供了护照的复印件给娃哈哈,让他们代订机票。
达能提供的材料还显示,陈仲华介绍说,他今年4月份接到大陆记者电话询问,才知他成了与娃哈哈非合资企业有关的离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吃惊之余,他给宗庆后去电话询问原委。宗庆后称媒体报道不实,并称他已叫记者不要再写文章。今年5月,陈仲华又给宗庆后发传真,但没有得到进一步答复。
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一事,达能表示,他们已于日前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于1996年2月29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与合资公司共同向国家商标局呈交“娃哈哈”商标转让的书面申请并递交与之相关的必要文件材料。
除了在法律上步步逼近,达能在态度上也一改最初的“和气”,变得咄咄逼人。如在声明中就措辞严厉地指责说,“娃哈哈集团的所作所为严重违背了自己在转让协议中所做的保证和承诺,同时也背弃了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
离婚大战:将以何种方式结束
同一场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宗庆后用民族品牌沦陷和民族情感唤起人们的响应,达能则一直强调应当遵守当初签订的合资合同条款。而登录双方的官方网站,差异更是一目了然:达能集团的官方网站,现在与以前没什么区别,依然将娃哈哈位列达能的四大强势品牌之中,并被描述为“中国最流行的品牌之一”;但在娃哈哈集团的网站上,赫然醒目的是宗庆后致达能集团的公开信,明白无误地宣告已进入“战争状态”。
对于这场有两大名角主演的中外离婚大战,正可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当众多网民自发在网上组织谁是谁非、支持与反对大论战的时候,一些资深的投行专家和法律人士也给予了很多理性分析、点评和建议。
如投行界资深人士、易凯资本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王冉,他多次撰文就该案件中涉及国际并购业的一些行规以及游戏规则,以及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表现,作了通俗易懂的解读和点评,特别指出了中国企业和中国民营企业家应如何在国际化进程中不断成熟和完善,甚至对宗庆后和娃哈哈集团的情绪化、将经济问题政治化等做法给予了不客气的批评。(详见P25)
而对达能在解决娃哈哈品牌归属上采取的 “协商模式”,外界评价则大不相同。赞成者认为,这体现了达能“在商言商”的大家风范和职业素养,反对者则认为,正是达能在这一事件上最初的“非法律途径”让事件失控。
如某法律界人士就对记者评价说,既然达能一开始就认定“宗氏娃哈哈公司”(注:指宗庆后和其家人在合资公司之外利用娃哈哈品牌注册成立的公司)侵犯了合资公司对娃哈哈品牌的专用商标权,就应该直接走法律途径,告其侵权。但达能却于去年12月与宗庆后签署转让协议,用40亿人民币来购买“宗氏娃哈哈”的51%股权。“这实际上是默认了宗氏娃哈哈的利益合法,第一步棋就错了。”
于是,当宗庆后在签署转让协议后又“反悔”,并向媒体诉说“娃哈哈遭遇达能强行并购”后,达能也后悔了,自己的形象一下子从最初的“维权者”,变成了外界敏感甚至痛恨的“恶意并购者”,并迎来了铺天盖地的舆论审判。
不过说实话,截至目前,这场争夺战的最大赢家既不是宗庆后,也不是达能,而是新闻媒体:事件主角大名鼎鼎,事件本身又是抢眼的外资并购,更千载难逢的是当事人自愿爆料和抖料。可以说,自4月份以来,宗庆后和达能共同为媒体烹制了一餐“媒体盛宴”。
不过,扑面而来的超级猛料,令很多媒体人也觉“消化不良”,生吞活剥地充当起了传声筒;甚至事件当事人的情绪也感染了不少媒体人,让一场原本还算简单、清晰的经济纠纷,演变成了一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舆论审判。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中外媒体的报道也开始显现鲜明的立场色彩、民族感情,国外媒体甚至开始对中国改革开放政策产生了疑问。如英国《金融时报》在评论中提出:“宗先生的行为是不是代表着一代中国企业家的观念?无视契约、不守诚信、出尔反尔?”《法国论坛报》在报道中说:“是不是中国经济发展得已经很强大了,他们不像以前那样需要外国资本了?”
对此,不少人担忧,如果一场严肃的跨国并购案的报道被情绪化、感情化,甚至娱乐化,远离“在商言商”的基本原则,那么,有可能让事件发展偏离正确的解决方向和途径。
娃哈哈与达能案给中国企业留下的启示
王 冉
两个多月前,我曾经写过一篇《娃哈哈与达能:不平等的合约就可以撕毁吗》,导致我博客的评论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几乎成了公共厕所。
其实,无论是宗庆后先生还是达能,我和他们都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宗先生和我只是在一个企业家论坛上见过一面,在这次“达娃”之争爆发前,我对他非常尊敬,但是他这次的做法让我无法认同,进而逐渐减弱了对他的尊敬。对于达能,我在此之前没有任何特别的好感,现在仍然没有;并且我认为,如果它在中国不改变过往的思路,包括更换相关的负责人,可能很难在这个日益重要的市场取得大的成功。
之所以冒着枪林弹雨的危险继续这个话题,是因为我认为它对全球化进程中的中国企业具有非常深刻的警示意义。
很明显,签订于1996年的合资合同是一切问题的源头。应该说,倒退11年,中国企业在同跨国公司合作时出现一些疏忽,是非常容易理解的。问题的症结在于:如何对待有些条款不尽合理的合同?
从本质上讲,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同的最高原则就是“自愿”。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就应该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当然,不是说所有不合理的约定只要白纸黑字了就永远不能调整。事实上,这种事后根据情况变化而发生的利益重新分配或者替代性约定在商场中屡见不鲜。但是,这种调整一定要通过对时机的敏锐捕捉、对商业规则和原始条款的合理运用以及有理有据有节的商业谈判来实现(有时可能还需要借助外部的力量);而不能靠意气用事,口号连天,把经济问题政治化;更不能靠鱼死网破,炸桥沉船,无视自己的受托人责任。
我觉得这次宗总的处理方式和表述方式有不够理性的地方,在国际上也不会有好的反响。
首先,宗总在处理达能问题的过程中过于情绪化和政治化,没有表现出一个中国优秀企业家应有的理性与成熟,以及一个现代企业家对于国际商业规则应有的洞悉和理解。我相信,无论是联想的柳总、海尔的张总还是华为的任总,如果遇到同样的情况他们肯定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同样与达能有利益瓜葛的蒙牛和光明的领导人至今没有就此事表态,也说明他们虽然同为中国的优秀企业家,但是并没有足够的理由站出来支持宗总。
在宗总的影响下,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在对外正式发布的新闻通稿中充斥着战斗檄文式的语言,如:“达能公司卑鄙可笑,虚张声势,全球施压,逼宗总就范,但其不了解宗总是越压越硬,一旦真相告白于天下,达能告别中国为期亦不远了,告别资本市场亦不远了”。这种非理性的语言反映出的是一种非理性的思维方式,一种泛政治化的行为倾向以及一种草莽英雄式的游击队作派,最后的结果是把商业事件政治化乃至娱乐化,同时把双方都逼入死角,陷入谈判僵局,从而丧失本来可以争取到的商业利益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大好时机。
其次,宗总在公开访谈中流露出的“让合资公司亏损”的思想以及宗总辞职后他所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中所表现出的不合作态度,是典型的“不掌舵就炸船”的破坏式思维模式。这种忽视公司治理、置受托人责任于不顾的“自毁”式行为,对于解决争端于事无补,对于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形象有所损害,同时也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升值(持有合资公司49%股份的娃哈哈集团中有国有股的成分,而很多非合资公司中并没有国有股),甚至也不利于宗总本人未来在更大的市场寻求更广泛的国际合作。
棋局走到这一步,我认为最终双方还是要回到谈判桌上。无论这场纷争如何收场,它都给中国企业留下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要重视合同及合同谈判。在制造和销售矿泉水上,宗总可能是天才,但这并不意味着宗总同时也应该成为合同谈判的专家。由于合同谈判的毛糙而为日后留下隐患的案例我们已经看得太多了。第二,要学会运用游戏规则解决问题,获取利益。其实,宗总完全可以利用达能在合同执行上的欠缺,因势利导地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商业利益,但是他有点把自己看成企业的“帮主”或“领袖”,而不是股东和管理层了。第三,要学会利用专业的外部力量。我敢肯定,直到现在为止,娃哈哈都没有聘请一家国际的公关公司来处理这场危机公关,否则出不来那样的新闻发布稿。
令人欣慰的是,在这场纷争中,我国政府的表现已经日趋成熟。商务部为了加快中国融入全球主流经济的大局,始终保持着冷静、中立的态度,把应该由企业自己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解决的事情留给企业。
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并期待更多的中国企业家在同跨国公司合作竞争、转战本土和全球市场的磨砺中能够保持一份冷静、理性、自信、平和的态度,分清股东和管理层的角色,逐步成长为具有全球视野、善于利用国际商业规则博弈和获利的世界级企业家,而不是占山为王、呼风唤雨、唯我独尊的帮主或者弱不禁风、饱受屈辱、牢骚满腹的怨妇。
宗庆后很生气 娃哈哈集团愈战愈勇
—召开全球新闻发布会,将“中国式离婚”进行到底
作为争夺战的一方—宗庆后和娃哈哈集团,继续保持其4 月3日主动向媒体曝光申诉“娃哈哈遭遇达能强行并购”的姿态和作风,不断向媒体公开披露越来越多的合资背景资料和纠纷细节,发布渠道也越来越广;而宗庆后在访谈中依然动情地向人倾诉:“娃哈哈是我的孩子”,发誓要“为捍卫我们中华民族的利益而战”;在战术上,娃哈哈集团更是愈战愈勇,除了感情牌,也打起了法律牌,对达能发起了更为猛烈和惹眼的“进攻”。
7月3日,娃哈哈集团在杭州召开了“争夺战”以来的第8次,也是最大规模的一次新闻发布会—全球新闻招待会,面对包括达能故乡法国的数家媒体在内的20多家海外媒体和250家国内媒体,宗庆后作了长篇演讲。他首先表态说,娃哈哈的品牌尽管是他本人与所有娃哈哈员工在广大消费者的支持下创造出来的,但并不是他宗庆后的,亦不仅仅是娃哈哈员工的,而是中华民族的,是中国人民的品牌,与达能抗争是为了捍卫国家的民族利益。而他之所以要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实真相,是因为“达能不断地在媒体上对我们进行攻击,发布不实言论,混淆是非,把自己打扮成按合同约定行事,将我们贬为缺乏契约精神、违反合同、挑战规则的行为者。”会上,宗庆后还提供了达能在同业竞争和董事方面违法的一个新证据,即达能方面派出的三个外方董事,同时还兼任了与娃哈哈合资公司相竞争的公司的董事或者董事长职务,这违反了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除了向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提出8项仲裁申请,并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作为“非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之一的宗馥莉(宗庆后之女)等人的法律行动之外,7月12日,达能也一改自争夺战事件发生以来大多保持沉默、以静制动的战术,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其法律行动进展。
不过,与娃哈哈集团新闻发布会大多由宗庆后担当主角不同的是,达能的新闻发布会上不见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的身影,主角是达能的律师团。且达能方面明确表示,此次发布会只向媒体公布此前在美国提起的诉讼和杭州商标仲裁的最新进展,其他问题不作表态。
但是,这场由律师主导、充斥着繁琐的法律程序和枯燥的法律语言的新闻发布会,却透露或暗示了一个最通俗的新闻爆料:宗庆后伪造签名。
负责本案的律师陈冬介绍说,由于宗庆后的女儿和妻子试图拖延时间,拒绝在美国应诉,他们将根据《海牙公约》,通过中国司法部法律中心完成递交文件,但 “诉讼本身还将在美国进行。”随后,陈冬又说:“根据目前的调查,我们可以确认有人通过伪造美籍华商陈仲华(Jack Chen)的签名,成立了一家控股四个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离岸公司‘Honour Bright’。”
达能方面提供的有关陈仲华的《证词》和《补充证词》中的相关内容显示,陈仲华表示从未听过这家离岸公司以及由它控股的四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名字,更未签署过与之相关的文件,所以可以肯定该签名是盗用的。而签名模仿的是陈仲华在1999年颁发的护照上的签名,这一签名他早已不再使用。
陈仲华是美籍华人,现居美国加州阿凯迪亚市,多年来为中美两国的公司提供商业咨询服务,并因此于12年前结识宗庆后,双方在近年有过多次交往。
据陈仲华回忆,有两种情况可能导致签名被盗用,一是他曾与宗庆后协商共同在香港成立公司,并递交了护照的复印件;二是他曾于2005年到过杭州,并提供了护照的复印件给娃哈哈,让他们代订机票。
达能提供的材料还显示,陈仲华介绍说,他今年4月份接到大陆记者电话询问,才知他成了与娃哈哈非合资企业有关的离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吃惊之余,他给宗庆后去电话询问原委。宗庆后称媒体报道不实,并称他已叫记者不要再写文章。今年5月,陈仲华又给宗庆后发传真,但没有得到进一步答复。
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一事,达能表示,他们已于日前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于1996年2月29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与合资公司共同向国家商标局呈交“娃哈哈”商标转让的书面申请并递交与之相关的必要文件材料。
除了在法律上步步逼近,达能在态度上也一改最初的“和气”,变得咄咄逼人。如在声明中就措辞严厉地指责说,“娃哈哈集团的所作所为严重违背了自己在转让协议中所做的保证和承诺,同时也背弃了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
离婚大战:将以何种方式结束
同一场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宗庆后用民族品牌沦陷和民族情感唤起人们的响应,达能则一直强调应当遵守当初签订的合资合同条款。而登录双方的官方网站,差异更是一目了然:达能集团的官方网站,现在与以前没什么区别,依然将娃哈哈位列达能的四大强势品牌之中,并被描述为“中国最流行的品牌之一”;但在娃哈哈集团的网站上,赫然醒目的是宗庆后致达能集团的公开信,明白无误地宣告已进入“战争状态”。
对于这场有两大名角主演的中外离婚大战,正可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当众多网民自发在网上组织谁是谁非、支持与反对大论战的时候,一些资深的投行专家和法律人士也给予了很多理性分析、点评和建议。
如投行界资深人士、易凯资本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王冉,他多次撰文就该案件中涉及国际并购业的一些行规以及游戏规则,以及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表现,作了通俗易懂的解读和点评,特别指出了中国企业和中国民营企业家应如何在国际化进程中不断成熟和完善,甚至对宗庆后和娃哈哈集团的情绪化、将经济问题政治化等做法给予了不客气的批评。(详见P25)
而对达能在解决娃哈哈品牌归属上采取的 “协商模式”,外界评价则大不相同。赞成者认为,这体现了达能“在商言商”的大家风范和职业素养,反对者则认为,正是达能在这一事件上最初的“非法律途径”让事件失控。
如某法律界人士就对记者评价说,既然达能一开始就认定“宗氏娃哈哈公司”(注:指宗庆后和其家人在合资公司之外利用娃哈哈品牌注册成立的公司)侵犯了合资公司对娃哈哈品牌的专用商标权,就应该直接走法律途径,告其侵权。但达能却于去年12月与宗庆后签署转让协议,用40亿人民币来购买“宗氏娃哈哈”的51%股权。“这实际上是默认了宗氏娃哈哈的利益合法,第一步棋就错了。”
于是,当宗庆后在签署转让协议后又“反悔”,并向媒体诉说“娃哈哈遭遇达能强行并购”后,达能也后悔了,自己的形象一下子从最初的“维权者”,变成了外界敏感甚至痛恨的“恶意并购者”,并迎来了铺天盖地的舆论审判。
不过说实话,截至目前,这场争夺战的最大赢家既不是宗庆后,也不是达能,而是新闻媒体:事件主角大名鼎鼎,事件本身又是抢眼的外资并购,更千载难逢的是当事人自愿爆料和抖料。可以说,自4月份以来,宗庆后和达能共同为媒体烹制了一餐“媒体盛宴”。
不过,扑面而来的超级猛料,令很多媒体人也觉“消化不良”,生吞活剥地充当起了传声筒;甚至事件当事人的情绪也感染了不少媒体人,让一场原本还算简单、清晰的经济纠纷,演变成了一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舆论审判。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中外媒体的报道也开始显现鲜明的立场色彩、民族感情,国外媒体甚至开始对中国改革开放政策产生了疑问。如英国《金融时报》在评论中提出:“宗先生的行为是不是代表着一代中国企业家的观念?无视契约、不守诚信、出尔反尔?”《法国论坛报》在报道中说:“是不是中国经济发展得已经很强大了,他们不像以前那样需要外国资本了?”
对此,不少人担忧,如果一场严肃的跨国并购案的报道被情绪化、感情化,甚至娱乐化,远离“在商言商”的基本原则,那么,有可能让事件发展偏离正确的解决方向和途径。
娃哈哈与达能案给中国企业留下的启示
王 冉
两个多月前,我曾经写过一篇《娃哈哈与达能:不平等的合约就可以撕毁吗》,导致我博客的评论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几乎成了公共厕所。
其实,无论是宗庆后先生还是达能,我和他们都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宗先生和我只是在一个企业家论坛上见过一面,在这次“达娃”之争爆发前,我对他非常尊敬,但是他这次的做法让我无法认同,进而逐渐减弱了对他的尊敬。对于达能,我在此之前没有任何特别的好感,现在仍然没有;并且我认为,如果它在中国不改变过往的思路,包括更换相关的负责人,可能很难在这个日益重要的市场取得大的成功。
之所以冒着枪林弹雨的危险继续这个话题,是因为我认为它对全球化进程中的中国企业具有非常深刻的警示意义。
很明显,签订于1996年的合资合同是一切问题的源头。应该说,倒退11年,中国企业在同跨国公司合作时出现一些疏忽,是非常容易理解的。问题的症结在于:如何对待有些条款不尽合理的合同?
从本质上讲,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同的最高原则就是“自愿”。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就应该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当然,不是说所有不合理的约定只要白纸黑字了就永远不能调整。事实上,这种事后根据情况变化而发生的利益重新分配或者替代性约定在商场中屡见不鲜。但是,这种调整一定要通过对时机的敏锐捕捉、对商业规则和原始条款的合理运用以及有理有据有节的商业谈判来实现(有时可能还需要借助外部的力量);而不能靠意气用事,口号连天,把经济问题政治化;更不能靠鱼死网破,炸桥沉船,无视自己的受托人责任。
我觉得这次宗总的处理方式和表述方式有不够理性的地方,在国际上也不会有好的反响。
首先,宗总在处理达能问题的过程中过于情绪化和政治化,没有表现出一个中国优秀企业家应有的理性与成熟,以及一个现代企业家对于国际商业规则应有的洞悉和理解。我相信,无论是联想的柳总、海尔的张总还是华为的任总,如果遇到同样的情况他们肯定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同样与达能有利益瓜葛的蒙牛和光明的领导人至今没有就此事表态,也说明他们虽然同为中国的优秀企业家,但是并没有足够的理由站出来支持宗总。
在宗总的影响下,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在对外正式发布的新闻通稿中充斥着战斗檄文式的语言,如:“达能公司卑鄙可笑,虚张声势,全球施压,逼宗总就范,但其不了解宗总是越压越硬,一旦真相告白于天下,达能告别中国为期亦不远了,告别资本市场亦不远了”。这种非理性的语言反映出的是一种非理性的思维方式,一种泛政治化的行为倾向以及一种草莽英雄式的游击队作派,最后的结果是把商业事件政治化乃至娱乐化,同时把双方都逼入死角,陷入谈判僵局,从而丧失本来可以争取到的商业利益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大好时机。
其次,宗总在公开访谈中流露出的“让合资公司亏损”的思想以及宗总辞职后他所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中所表现出的不合作态度,是典型的“不掌舵就炸船”的破坏式思维模式。这种忽视公司治理、置受托人责任于不顾的“自毁”式行为,对于解决争端于事无补,对于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形象有所损害,同时也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升值(持有合资公司49%股份的娃哈哈集团中有国有股的成分,而很多非合资公司中并没有国有股),甚至也不利于宗总本人未来在更大的市场寻求更广泛的国际合作。
棋局走到这一步,我认为最终双方还是要回到谈判桌上。无论这场纷争如何收场,它都给中国企业留下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要重视合同及合同谈判。在制造和销售矿泉水上,宗总可能是天才,但这并不意味着宗总同时也应该成为合同谈判的专家。由于合同谈判的毛糙而为日后留下隐患的案例我们已经看得太多了。第二,要学会运用游戏规则解决问题,获取利益。其实,宗总完全可以利用达能在合同执行上的欠缺,因势利导地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商业利益,但是他有点把自己看成企业的“帮主”或“领袖”,而不是股东和管理层了。第三,要学会利用专业的外部力量。我敢肯定,直到现在为止,娃哈哈都没有聘请一家国际的公关公司来处理这场危机公关,否则出不来那样的新闻发布稿。
令人欣慰的是,在这场纷争中,我国政府的表现已经日趋成熟。商务部为了加快中国融入全球主流经济的大局,始终保持着冷静、中立的态度,把应该由企业自己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解决的事情留给企业。
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并期待更多的中国企业家在同跨国公司合作竞争、转战本土和全球市场的磨砺中能够保持一份冷静、理性、自信、平和的态度,分清股东和管理层的角色,逐步成长为具有全球视野、善于利用国际商业规则博弈和获利的世界级企业家,而不是占山为王、呼风唤雨、唯我独尊的帮主或者弱不禁风、饱受屈辱、牢骚满腹的怨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