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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球治理机制合法性的讨论常常充满着困惑,因为学界从未建立关于全球治理机制合法性适当的分类标准.本文认为,界定合法性概念对全球治理机制十分重要,合法性的评估不能简化为对自利的探讨,正义性与合法性应该区别对待.本文着重探讨全球治理机制合法化的充要条件,即所谓的"复合标准".这种标准要求确保民主国家对问责渠道达成一致,包含三种独立的合法性评估标准(可接受的最低道德标准、相对获益和完整性),以及应对实际和规范不确定性的有效认知方法.机制与社会政治环境之间的关系是全球治理机制合法性的重要内容,其中监督和批评全球治理机制运作的外部代理人对机制持续的合法性非常重要.此外,尽管民主价值观念对合法性很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层级的某些程序在全球层级也同样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