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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汀阳先生的《有偿人权和做人主义》一文将人权之确证奠定于公正之上,把“预付人权”获得的实践境遇归结为个体的道德努力,提出有偿人权理论。事实上,“预付人权”中逻辑地隐涵着“权利与义务天然具有相关性”的思想,而人权是为权利而权利、无关乎义务的。同时,“预付”所蕴涵的道德期待本身就是与超验的自由相悖的,人作为自由的理性存在,有循恶之可能,正因为此,基于自由的善的努力才真正的具有道德价值,才更能彰显德性的高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