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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上午,全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部署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工作。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省长宋海主持会议。
黄华华在讲话中对我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充分认识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极端重要性
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工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大力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各类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从基础教育看:一是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巩固提高。在全国率先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2—2006年,省共投入33亿元,新建、扩建、改造农村中小学6964所;2003年省拨出20亿元专款,帮助欠发达地区偿还部分“普九”历史欠债;2007年,省又拨出20亿元专款全面消灭全省中小学危房。二是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加快。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由2002年的1 79.6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309万人,毛入学率由44.7%提高到6 5.9%。三是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不断改善。2003年,我省全面实现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并通过加大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保障了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发放。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基础不稳固,特别是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偏低问题严重制约着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一方面,全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严重。目前,全省中小学代课教师有52185人,其中小学42469人,占81.4%;中学9716人,占18.6%。经济发达地区代课教师17110人,占32.8%;欠发达地区代课教师35075人,占67.2%。代课教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待遇过低。代课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承担着与公办教师同样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但其平均工资水平一般只有公办教师的1/3,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代课教师月均工资水平只在200—500元之间,尚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少农村代课教师被生活所迫,过着“亦教亦农”的生活,成为“教书的农民、种地的教师”,是农村最贫困的社会群体之一。与此同时,代课教师基本上都没有购买医疗、养老和失业等社会保险,生存状况极为艰难。二是素质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学代课教师中近70%只有高中(中专)或以下文化水平,70%以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95%以上未取得教师职称,大部分代课教师的实际身份就是农民或城镇居民。大量代课教师学历不合格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不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教学权利和教师身份得不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认可。三是代课教师的大量存在和教职员的大量空编现象并存。截止2007年底,全省公办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有834631名,实有教职员773835名,空编60796名,其中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空编分别为22799名和37997名。代课教师与教职员空编总量大体相当。另一方面,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全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务员月均工资水平分别为2608元和3772元,相差1164元。122个县(不含东莞、中山2市)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比公务员低的县有86个,占70.5%;月均工资水平差距在500元以上的县有49个,占40.1%。同时,还有部分地区没有依法依规落实教师的医疗和住房保障,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为教师购买医疗保险的县仅占县总数的60%,购买住房公积金的县不到50%。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教师每月可报销的医疗费定额很低,有的甚至还不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
为了确实解决好这两个问题,我省一些地区也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如惠州市在去年教师节就提出了实现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持平”(即县域内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与公务员基本持平、城市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与农村教师基本持平)的政策措施,并于今年上半年全面落实。全市用于实现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持平”的资金达到3.2亿元,市政府每年拿出1600万元给惠东、龙门和博罗三县用于发放山区教师专项补助。又如韶关市和河源市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积极想办法解决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基本实现了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相当。此外,清远市和云浮的云安县,肇庆的广宁县、四会市,梅州的梅县、蕉岭县等县(市、区)也积极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目前几乎没有代课教师了。但也有一些地区对解决这两个问题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到位。
产生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固然有部分地方经济落后、财力薄弱等方面的原因,但最根本的还是认识问题,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因而对教育工作不够重视,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教师为本。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不仅关系到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到子孙后代的福祉和现代化建设大局。为此,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这两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特别要认识到:
第一,这是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必然要求。今天的教育就是明天的生产力,今天教育的差距就是明天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差距。我们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就必须优先发展乃至超前发展教育事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关键要靠教师。只有切实解决好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才能从根本上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不断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人才、提供智力。
第二,这是建设和谐广东的客观要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实现教育公平是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和办高质量教育的本质要求。汪洋书记指出,抓教育就是抓最大的发展工程、最好的民心工程。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教师对社会的影响具有很强的放大效应,教师传导学生、学生牵引家庭,形成很强的社会影响链条。当前,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社会各界呼声相当高。我们只有顺应社会的诉求、满足人民的期望,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惠及每一位教师,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第三,这是我省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现实选择。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是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中流砥柱。只有认真解决好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除广大教职员工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人员稳定的教师队伍。
总之,解决好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认真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坚持标本兼治,积极稳妥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依法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强化市、县政府责任,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是一项涉及面很广、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始终把握正确的方向,遵循四项原则:一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要坚持以县为主,明确地方政府是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二是实事求是、分类指导。要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和教师待遇的实际情况,结合地方财力等因素,分类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措施。三是“以奖代补”。省财政要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四是与中央政策相衔接。要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和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贯彻实施。
(二)认真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经济发达地区要在2009年底前解决代课教师福利待遇低于公办教师的问题。与此同时,要在充分考虑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双转移”对教师数量需求情况变化的基础上,逐步理顺代课教师入编问题。具体解决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省建立检查通报制度。欠发达地区要在2010年底前采用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的具体措施,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从2008年9月1日起,各地必须冻结现有代课教师名单,严禁招收新的代课教师。一是录用。2009-2010年,在各地编制限额内拿出一定数量的编制对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组织“代转公”招录考试,考试合格的录用为公办教师。二是培训。对首次未通过“代转公”招录考试但须暂时留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教师提供一次免费培训。三是转岗。对参加“代转公’’招录考试不合格,但适合在非教学岗位(含不占事业编制的后勤服务岗位)工作的代课教师,参加转岗考试,考核合格的转录为非教学人员。四是辞退。2010年,对于参加“代转公”招录考试和转岗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代课教师予以辞退。对于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所需的经费,经济发达地区自行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按一定因素分档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分四种情况实施:(1)在2009-2010年,代课教师录用为公办教师或聘用为后勤服务人员后,增加的经费由地方财政供给,省财政根据各地人均财力状况、教师人数、代课教师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分别按50%、30%两个不同比例给予财力性补助。(2)在2009年和2010年,对暂未能招录为公办教师的代课教师,其工资待遇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地方财政供给,省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3)对未通过首次招录考试以及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提供一次免费培训,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4)对被辞退的代课教师,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所需经费由县统筹解决,省财政对财力困难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对被辞退代课教师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要积极研究妥善解决。
(三)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这既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稳定教师队伍、保障教师待遇、提升教师素质的重大举措。要严格贯彻《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按照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褒奖先进的原则,从2009年全面启动实施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的工作(前者为后者的95%一105%的可看成是大体相当),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强化地方政府解决“两相当”的主体责任。对实施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所需经费,按两类地区分别对待,经济发达地区自行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根据当地人均财力状况、教师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分档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对未实现“两相当”的县(市、区),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实际按所需资金的80%、50%、30%三个不同比例分别给予补助;对已实现“两相当”的县(市、区),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80%、50%、30%三个档次分别给予奖励。要建立统计评价制度,真实、全面掌握各地“两相当”的工作进度和实现程度。省政府每年将组织对各地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励。对近年来通过自身努力已经解决好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县,省财政也将给予奖励。各地要尽快调整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把市县应承担的资金筹足配齐,及时到位,确保“两相当”工作顺利实施。
(四)建立教师工资福利保障长效机制。要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切实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工资福利待遇偏低问题。一是依法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要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同步增长,同时依法依规落实教师的医疗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二是设立市、县两级教育财政专户。要逐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县级财政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要单列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按核定的教师编制数下拨教师工资。省财政转移支付的教育经费和各市、县安排的教育经费都要进入教育财政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强化编制管理,严把教师“入口关”。各地要按核定的教职员编制数及时足额配备教职员,不得出现空编和代课教师并存的情况。要建立全省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对教师实行实名制管理,防止出现代课教师反弹现象。今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聘请专任教师的,要提出临时聘请专任教师的工作方案,经本级编制、财政和人事部门批准后,由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并实行实名制管理。临时聘请的专任教师聘期不得超过一年,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要求招录教师和临时聘请教师,对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录进教师队伍。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顺利推进
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是惠及全省中小学教师的民心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必把好事办实、办好。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问责制,确保做到组织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资金落实到位。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负总责。县(市、区)政府要坚决落实“以县为主”的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按时拨付资金,对工作进度和完成质量负责。要建立由教育、财政、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此同时,要切实加大教育投入,抓好资金落实工作。各地在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和实现“两相当”过程中,不得减少本应按标准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因省财政增加补助和奖励资金而减少本级财政应安排的教育支出。
(二)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对地级以上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建立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督导、通报和奖惩制度。省政府将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通报各地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和实现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的情况。对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成效明显和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的县,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按期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或出现代课教师反弹,以及未能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的县,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扣减转移支付资金或税收返还资金,并追究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责任。要严肃教育财经纪律,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强化教育督导特别是督政工作,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克扣教育经费,对违反教育财经纪律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教师、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教育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性、战略性和全局性作用,弘扬教师诲人不倦、培英育才的高尚情操,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深入报道各地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进展情况,积极宣传典型、鞭策落后,确保这两项工作有力有效顺利进行。
会上还公布了《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和《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
黄华华在讲话中对我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充分认识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极端重要性
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工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大力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各类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从基础教育看:一是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巩固提高。在全国率先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2—2006年,省共投入33亿元,新建、扩建、改造农村中小学6964所;2003年省拨出20亿元专款,帮助欠发达地区偿还部分“普九”历史欠债;2007年,省又拨出20亿元专款全面消灭全省中小学危房。二是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加快。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由2002年的1 79.6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309万人,毛入学率由44.7%提高到6 5.9%。三是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不断改善。2003年,我省全面实现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并通过加大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保障了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发放。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基础不稳固,特别是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偏低问题严重制约着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一方面,全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严重。目前,全省中小学代课教师有52185人,其中小学42469人,占81.4%;中学9716人,占18.6%。经济发达地区代课教师17110人,占32.8%;欠发达地区代课教师35075人,占67.2%。代课教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待遇过低。代课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承担着与公办教师同样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但其平均工资水平一般只有公办教师的1/3,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代课教师月均工资水平只在200—500元之间,尚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少农村代课教师被生活所迫,过着“亦教亦农”的生活,成为“教书的农民、种地的教师”,是农村最贫困的社会群体之一。与此同时,代课教师基本上都没有购买医疗、养老和失业等社会保险,生存状况极为艰难。二是素质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学代课教师中近70%只有高中(中专)或以下文化水平,70%以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95%以上未取得教师职称,大部分代课教师的实际身份就是农民或城镇居民。大量代课教师学历不合格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不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教学权利和教师身份得不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认可。三是代课教师的大量存在和教职员的大量空编现象并存。截止2007年底,全省公办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有834631名,实有教职员773835名,空编60796名,其中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空编分别为22799名和37997名。代课教师与教职员空编总量大体相当。另一方面,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全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务员月均工资水平分别为2608元和3772元,相差1164元。122个县(不含东莞、中山2市)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比公务员低的县有86个,占70.5%;月均工资水平差距在500元以上的县有49个,占40.1%。同时,还有部分地区没有依法依规落实教师的医疗和住房保障,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为教师购买医疗保险的县仅占县总数的60%,购买住房公积金的县不到50%。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教师每月可报销的医疗费定额很低,有的甚至还不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
为了确实解决好这两个问题,我省一些地区也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如惠州市在去年教师节就提出了实现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持平”(即县域内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与公务员基本持平、城市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与农村教师基本持平)的政策措施,并于今年上半年全面落实。全市用于实现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持平”的资金达到3.2亿元,市政府每年拿出1600万元给惠东、龙门和博罗三县用于发放山区教师专项补助。又如韶关市和河源市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积极想办法解决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基本实现了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相当。此外,清远市和云浮的云安县,肇庆的广宁县、四会市,梅州的梅县、蕉岭县等县(市、区)也积极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目前几乎没有代课教师了。但也有一些地区对解决这两个问题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到位。
产生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固然有部分地方经济落后、财力薄弱等方面的原因,但最根本的还是认识问题,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因而对教育工作不够重视,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教师为本。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不仅关系到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到子孙后代的福祉和现代化建设大局。为此,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这两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特别要认识到:
第一,这是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必然要求。今天的教育就是明天的生产力,今天教育的差距就是明天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差距。我们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就必须优先发展乃至超前发展教育事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关键要靠教师。只有切实解决好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才能从根本上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不断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人才、提供智力。
第二,这是建设和谐广东的客观要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实现教育公平是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和办高质量教育的本质要求。汪洋书记指出,抓教育就是抓最大的发展工程、最好的民心工程。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教师对社会的影响具有很强的放大效应,教师传导学生、学生牵引家庭,形成很强的社会影响链条。当前,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社会各界呼声相当高。我们只有顺应社会的诉求、满足人民的期望,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惠及每一位教师,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第三,这是我省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现实选择。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是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中流砥柱。只有认真解决好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除广大教职员工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人员稳定的教师队伍。
总之,解决好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认真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坚持标本兼治,积极稳妥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依法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强化市、县政府责任,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是一项涉及面很广、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始终把握正确的方向,遵循四项原则:一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要坚持以县为主,明确地方政府是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二是实事求是、分类指导。要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和教师待遇的实际情况,结合地方财力等因素,分类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措施。三是“以奖代补”。省财政要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四是与中央政策相衔接。要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和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贯彻实施。
(二)认真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经济发达地区要在2009年底前解决代课教师福利待遇低于公办教师的问题。与此同时,要在充分考虑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双转移”对教师数量需求情况变化的基础上,逐步理顺代课教师入编问题。具体解决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省建立检查通报制度。欠发达地区要在2010年底前采用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的具体措施,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从2008年9月1日起,各地必须冻结现有代课教师名单,严禁招收新的代课教师。一是录用。2009-2010年,在各地编制限额内拿出一定数量的编制对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组织“代转公”招录考试,考试合格的录用为公办教师。二是培训。对首次未通过“代转公”招录考试但须暂时留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教师提供一次免费培训。三是转岗。对参加“代转公’’招录考试不合格,但适合在非教学岗位(含不占事业编制的后勤服务岗位)工作的代课教师,参加转岗考试,考核合格的转录为非教学人员。四是辞退。2010年,对于参加“代转公”招录考试和转岗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代课教师予以辞退。对于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所需的经费,经济发达地区自行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按一定因素分档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分四种情况实施:(1)在2009-2010年,代课教师录用为公办教师或聘用为后勤服务人员后,增加的经费由地方财政供给,省财政根据各地人均财力状况、教师人数、代课教师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分别按50%、30%两个不同比例给予财力性补助。(2)在2009年和2010年,对暂未能招录为公办教师的代课教师,其工资待遇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地方财政供给,省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3)对未通过首次招录考试以及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提供一次免费培训,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4)对被辞退的代课教师,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所需经费由县统筹解决,省财政对财力困难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对被辞退代课教师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要积极研究妥善解决。
(三)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这既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稳定教师队伍、保障教师待遇、提升教师素质的重大举措。要严格贯彻《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按照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褒奖先进的原则,从2009年全面启动实施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的工作(前者为后者的95%一105%的可看成是大体相当),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强化地方政府解决“两相当”的主体责任。对实施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所需经费,按两类地区分别对待,经济发达地区自行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根据当地人均财力状况、教师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分档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对未实现“两相当”的县(市、区),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实际按所需资金的80%、50%、30%三个不同比例分别给予补助;对已实现“两相当”的县(市、区),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80%、50%、30%三个档次分别给予奖励。要建立统计评价制度,真实、全面掌握各地“两相当”的工作进度和实现程度。省政府每年将组织对各地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励。对近年来通过自身努力已经解决好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县,省财政也将给予奖励。各地要尽快调整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把市县应承担的资金筹足配齐,及时到位,确保“两相当”工作顺利实施。
(四)建立教师工资福利保障长效机制。要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切实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工资福利待遇偏低问题。一是依法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要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同步增长,同时依法依规落实教师的医疗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二是设立市、县两级教育财政专户。要逐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县级财政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要单列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按核定的教师编制数下拨教师工资。省财政转移支付的教育经费和各市、县安排的教育经费都要进入教育财政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强化编制管理,严把教师“入口关”。各地要按核定的教职员编制数及时足额配备教职员,不得出现空编和代课教师并存的情况。要建立全省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对教师实行实名制管理,防止出现代课教师反弹现象。今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聘请专任教师的,要提出临时聘请专任教师的工作方案,经本级编制、财政和人事部门批准后,由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并实行实名制管理。临时聘请的专任教师聘期不得超过一年,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要求招录教师和临时聘请教师,对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录进教师队伍。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顺利推进
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是惠及全省中小学教师的民心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必把好事办实、办好。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问责制,确保做到组织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资金落实到位。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负总责。县(市、区)政府要坚决落实“以县为主”的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按时拨付资金,对工作进度和完成质量负责。要建立由教育、财政、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此同时,要切实加大教育投入,抓好资金落实工作。各地在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和实现“两相当”过程中,不得减少本应按标准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因省财政增加补助和奖励资金而减少本级财政应安排的教育支出。
(二)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对地级以上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建立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督导、通报和奖惩制度。省政府将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通报各地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和实现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的情况。对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成效明显和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的县,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按期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或出现代课教师反弹,以及未能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的县,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扣减转移支付资金或税收返还资金,并追究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责任。要严肃教育财经纪律,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强化教育督导特别是督政工作,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克扣教育经费,对违反教育财经纪律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教师、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教育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性、战略性和全局性作用,弘扬教师诲人不倦、培英育才的高尚情操,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深入报道各地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进展情况,积极宣传典型、鞭策落后,确保这两项工作有力有效顺利进行。
会上还公布了《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和《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