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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请问,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后如何办理纳税申报?要注意哪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