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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四年(1381)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第一次里甲(黄册)编制,存在着不少问题。里甲制度本身的设计存在着诸多缺陷,并由此导致了里甲组织在赋役征发中的可操作性出现了问题。为此,朝廷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予以改进。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通过确立户等、编制赋役册,来解决里甲杂役的佥选标准及轮充次序问题;规定以“都”为里甲编制的基本单位,同时调整有关“畸零户”的规定,以解决里甲编制中的地域范围问题;重新恢复粮长并划定其管辖范围(“区”),重组以里甲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等等。正是这些调整,才使洪武二十四年(1391)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