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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的运用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具有很悠久的历史,而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都会运用到各种各样的合约。—份有效的合约能够约束双方的各种行为从而达到双方原本约定的标的;而建筑工程中的合约因建筑工程活动的复杂性而显得举足轻重。港澳地区的建筑工程常采用总价合约、单价合约以及成本加酬金等合约形式,每种合约形式对应不同的工程类型而具有其本身的优势和劣势,所以业主与承包商在合约类型的选择上和运用上必须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来考虑选择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