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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和谐社会建设和儒家思想新认识,家庭在未成年犯矫正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但在教育管理实践中,将未成年犯混同于成年犯,没有顾及未成年犯对家庭的特殊心理需要,过度崇尚矫正技术。在认知、情感、行为帮助层面,创新传统的探视型帮教形式,构建以家庭为中心的监护责任体系,开展以增进家庭福利和恢复家庭功能为主要目标的社会帮助,加强司法干预,支持完善家庭功能,建立家庭参与未成年犯矫正的社会支持机制,是提升矫正质量的重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