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富—后富—共富”民生战略的历史正义性

来源 :江淮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voolx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改革开放之初,党中央作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渐次性民生发展战略。这是符合当时客观实际的历史选择。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先富—后富—共富”的渐次性改革尝试,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发生了飞跃性变化。然而,伴随着实践的推进,基于时间发展正义而设计的“先富—后富—共富”理想,却遭遇了时间发展正义性悖论:贫富差距拉大,两极分化的马太效应明显,“先富”带动“后富”也显乏力。为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国家应通过完善再分配补偿机制,努力弥补“另一部分地区、另一部分人”的正义性损失,加快实现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的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先富—后富—共富;渐次性民生战略;再分配补偿机制;正义性悖论;全面深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0)02-0025-00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定。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1)然而,伴随着实践的推进,改革开放之初所设计的“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渐次性民生发展战略的不足也逐渐显露出来。“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已经先富了起来,但“先富”却没有在改革开放的历时性实践中很好地带动“后富”。阶层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贫富差距,不是在逐步缩小,反而有日益拉大的趋势,而由此所带来的社会矛盾也日益加深。那么,基于时间发展正义的维度,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改革开放之初所制定的渐次性民生战略呢?又应该如何理解其时间发展正义性悖论呢?进而,我们又应该如何完善渐次性民生发展战略,以逐步兑现对人民作出的“共同富裕”的历史承诺呢?本文旨在探讨这些问题。
  一、改革开放初期渐次性民生战略制定的客观性
  改革开放初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作出了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划时代的历史判断:“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373这表明,党和国家充分认识到了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渐次性發展的历史过程。客观地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试图在同一时期让所有人所有地区共同致富,既不切实际也不符合历史的客观规律,必须制定并实行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渐次性民生战略。这既是对“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教训以及“平均分配”政策弊端的反思,也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客观要求。这一渐次性发展战略的政策制定所体现的精神,就是实事求是的精神,是基于对国际国内经济状况和生产力发展差距基础上的现实考量,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致“共富”的渐次性民生战略具有历史客观性,是党和国家基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立足于对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落后、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人民生产积极性不高等多种客观因素而创造性提出的符合我国实际的民生发展战略。这一政策设计的目标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激励人民创造财富,以推进“先富—后富—共富”的渐次性发展来展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一)实现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必须充分发展生产力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这一发展历程中,“不论农业方面、工业方面,还是其他方面,都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初步基础。但有一个根本的问题是,我们耽误了时间,生产力的发展太慢”[2]311。虽然我国拥有世界“五分之一多的人口”[1]269,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很大差距,经济发展长期处于停滞和落后状态,这就倒逼我们必须通过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来改变当时贫穷落后的国家面貌,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以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等理论的本质精神,邓小平同志认为,“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总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2]312。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制度,也是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制度,更是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的制度。正是基于对马克思主义本质的这一认识以及立足于加快改变当时中国社会积贫积弱的历史担当和美好愿望,我国确立了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最根本任务的历史性决策。这是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出路,也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没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没有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也无从展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更难以在国际竞争中取得胜利。正是立足于此,在改革开放初期,党和国家提出“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373-374的经济体制改革方针,意在激励发展生产力,提升综合国力,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贫穷落后的面貌。
  (二)“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克服平均主义的弊端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前8年,经过“土地改革”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但是之后的近20年时间里,却陷入了“平均主义”的泥沼而徘徊不前,失去了生机与活力。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吃大锅饭,带来大灾难”[1]115,这导致的后果就是:人民生活很贫困,生产积极性不高,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在三年(1959—1961)困难时期,“工农业减产,市场上商品很少,人民群众吃不饱饭,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1]136;其后,虽经过1962—1964年的三年恢复期,经济状况有了适当的好转,但是很快就被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所阻断,“文革”期间“对外封闭,对内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1]269,人民既没有机会发展生产也不敢从事生产,“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整整二十年里,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增加很少,生活水平很低,生产力没有多大发展。一九七八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到二百五十美元。”[1]115有鉴于此,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通过对“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总结和反思,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扭转了“文革”期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做法,决定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由此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国策,并明确我们的根本目标就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通过“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克服“平均主义”磨灭人们生产积极性的弊端,从而提高社会生产效率,最终使经济发展重新恢复生机与活力。“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上看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2]30-31克服这种弊端,最有效最实际的办法就是实施“先富”带“后富”的渐次性发展战略,让一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和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不仅可以“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1]17,而且这也会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典型示范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2]152。   (三)采取渐次性民生发展战略以尊重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多,底子薄,而且区域差异大,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要想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必由之路就是采取波浪式前进、渐次性发展的民生战略。这样才能在短时间内摆脱经济停滞和普遍贫困的困局、更好利用我国各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人才禀赋。这样不仅可以迅速增加国家积累,还能够为比较落后的地区和更多的人提供更多的发展资金、资源和机会。理论上说,只有通过“先富”逐步带动“后富”,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所以,邓小平同志“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1]111。“富裕”总会有先后顺序。由于在发展机遇、家庭负担、工作能力、资源禀赋等各方面的差异,不同地区、不同个人的收入总会有差别,因而不可能实现同等富裕或者同步富裕,只能通过渐次性发展战略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就此意义而言,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先富—后富—共富”渐次发展的民生战略,既具有历史和实践的客观性,又为其能够在中国大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开辟了道路。
  然而,“先富”就一定会带动“后富”吗?“先富—后富—共富”的递进是自然而然的吗?如果出现“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现象,该怎么办?是否会拉大贫富差距,造成两极分化?这就是本文所提的时间发展正义性悖论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没有忽略这些潜在的危险,在提到“先富—后富—共富”战略时,他总是不忘补充“避免两极分化”“防止两极分化”,并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但是,当我们回顾邓小平同志“先富—后富—共富”相关论述的时候,会发现有关论述显然过于原则化,大多是从总体上主张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的原则,将希望寄托于先富者能够自觉地帮助和奉献社会。然而,客观地说,如果缺乏制度的有效规约,难以达到初始政策的目标。
  二、渐次性民生战略的时间发展正义性悖论
  “先富—后富—共富”民生战略是改革开放之初,党和国家从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思考出发,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生产力发展规律,在实践中逐步制定和完善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实事求是的渐次性民生发展战略。该战略与“三步走”的经济战略,既相耦合又相协调,共镶共嵌、共同发展,“既体现了我们对前苏联那种不顾民生只顾工业建设的纠正,也体现了我们对过去只顾政治运动而忽视人民生活的纠正。这意味着中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民生发展战略具有同向性和同步性,它体现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人民性,这种人民性与中国革命的人民性是一脉相承的”[3],因而它是一种符合历史实际的必然性选择。如果从时间发展逻辑来推理,“先富—后富—共富”应该渐次性发展,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然而,实践却不总是按照人们的逻辑推理来发展。在今天,我们看到,“先富—后富—共富”渐次性民生发展战略所取得的实践成效却不尽如人意。这是因为,在“先富—后富—共富”渐次性民生战略发展过程中,不仅理想与现实、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着张力,而且应然与实然之间也存在着时间发展正义性的悖论。而时间发展的正义性悖论,则源于“先富—后富—共富”渐次性民生战略价值目标层面的应然性与其政策执行层面的实然性之间的悖论。
  (一)应然状态下“先富—后富—共富”民生战略的正义性
  就“先富—后富—共富”渐次性民生战略设计的政策目标而言,其最初的出发点是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国力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最终达至“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这是符合当初中国人民要求的。同时,贯彻此目标的战略内容和实施路径,因作为其目标价值的“应然”组成部分而具有了正义性。从理论上说,“‘正义的’就意味着是‘应该’实现的”[4]。从时间发展的逻辑维度看,该战略的要求,不仅体现了时间上的先后顺序,也体现了速度上的快慢之分,因而在应然状态下,它也是正义的。正是基于这种应然状态下的理性安排,邓小平同志在1988年《中央要有权威》谈话中,要求“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1]277-278。在邓小平同志那时候看来,虽然沿海和内地会产生“贫富差距”,但是这种“贫富差距”应该是适度的,而且是逐渐缩小的,在此意义上的“贫富差距”既是“合理”的也是“正义”的,在理论上、逻辑上是可以得到解决的。当时,邓小平同志设计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让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个人多交点利税,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支持贫困的地区和个人。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时机的选择,太早了不行,因为如果太早了,就会降低乃至削弱社会效率,所以不能为了公平而牺牲效率,“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勵吃‘大锅饭’”[1]373-374。在邓小平同志看来,要认真研究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的时机和基础。他当时设想,应该在20世纪末中国人民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这个问题就可以突出地提出和解决了。事实上,邓小平同志的设想,体现的就是时间发展的正义性问题。他遵循的是一个应然正义的逻辑。在应然的正义状态下,只要以“共同富裕”为发展目标,通过“先富”与“后富”错位发展,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并逐步缩小贫富差距。
  (二)实然状态下“先富—后富—共富”民生战略的非正义表现
  然而,从政策执行层面来看,上述应然的正义状态下共同富裕的政策目标和良好愿望并没有如期实现。在现实实践中,由于受外来资本经济的冲击、人们逐利之心以及一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该在上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1]373的“两极分化”趋势和“贫富差距过大”问题不仅没有被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样,“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就不仅背离了“先富—后富—共富”渐次性民生战略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也偏离了“先富”带动“后富”以及“先富”“后富”错位有致发展的“应然”理想,更是悖离了“防止两极分化”“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应然”性政策初衷。如果“正义”是一种“应然”,那么违背“应然”的现象就应该被称为“非正义”;“如果说正义意味着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那么,社会的两极分化就是对这种正义的否定,就是一种非正义 ”[5]。因此,当前社会中出现的贫富差距拉大、国有资产流失、贪污腐败、分配不公等现象就可以被称为是“非正义”的。这种“ 非正义”不仅影响了人们对现存制度的满意度,也影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甚至导致部分人对“先富—后富—共富”战略的质疑,制约了迈向“共同富裕”的步伐。改革开放40多年来,虽然“先富—后富—共富”渐次性民生战略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我国阶层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先富—后富—共富”渐次性民生发展战略也由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充分表明:“共同富裕”之路道阻且长,还需要为此理想和目标不断奋斗。我们要时刻牢记邓小平同志的谆谆嘱托:“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1]110-111   (三)应然与实然比较状态下时间发展的正义性悖论
  一般认为,当两种相反的性质规定同时存在于一个事物发展过程中时,它就是一种悖论性存在。在“先富—后富—共富”渐次性民生战略发展过程中,这种理想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应然和实然、正义和非正义之间显然具有了时间发展上的悖论性特征。在理论上,如果说“先富—后富—共富”渐次性民生战略的目标、内容和实现路径是体现社会历史发展必然性的“正义”的表现,那么在现实生活发展过程中,出现违背“先富—后富—共富”民生战略设计初衷——即“贫富差距拉大”等现象,则显然是“非正义”的表现。这种同时具有相反性质的“先富—后富—共富”民生发展战略在时间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悖论,就可以称之为“时间发展的正义性悖论”,即把“正义与非正义两种相反的规定集于一身,自己反对自己、自己否定自己、自己扬弃自己”[5]。虽然在理论上,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反映历史发展必然性的“先富—后富—共富”渐次性民生战略是“正义”的,因为不仅“共同富裕” 的发展目标是正义的,而且与这一发展目标相一致并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战略内容和实践路径也是正义的,所以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规范性价值的必然取向。然而,在现实生活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该战略的具体政策执行与理想目标不总是保持一致,所以便在当前的发展实践中出现了“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这不仅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又“实然”地背离了“先富—后富—共富”渐次性民生战略本身的“应然性”要求。其导致的社会后果是:本该是在适当的贫富差距的激励下,通过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等正义方式和途径,由“先富”的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带动“后富”的另一部分人、另一部分地区,一起向着共同富裕目标努力的正义性行为,却在现实生活中被少数“为富不仁”的“先富者”通过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行为破坏,变成了“先富者”通过不法手段逃避责任的非正义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在实践中消除这种悖论性发展并不容易,对此应有思想准备,并应抱有足够的信心、耐心和包容心,不能急躁,犯冒进主义错误。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最初设想,“如果富者愈来愈富,穷者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级分化。”[1]374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是时候着手解决“先富—后富—共富”渐次性民生发展的时间非正义性问题了。
  三、全面深化改革中建设和完善国家再分配补偿机制
  改革开放之初,虽然党和国家看到了“贫富差距”,也预料到了“两极分化”的可能后果,但当时的贫富差距问题并不突出,所以,探讨“先富—后富—共富”渐次性民生发展战略的公平正义以及维护“后富者”权利的问题,为时尚早。在当时看来,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刻点应该在20世纪末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然而,现在距离上个世纪末已经过去了20年,虽然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稳居世界第二位,但是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现在提出解决这一问题,正当其时。
  改革开放40多年的经验表明,市场虽然可以促进经济的腾飞,但是不能自发解决经济发展中不公平不正义的问题,也不能自然而然地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必须依靠国家和政府的力量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6]179。在初次分配中,政府可用的调节机制对缓和贫富差距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国家应该着力建设与完善再次分配补偿机制,通过法律、财税和政策手段来缩小贫富差距,增加“后富”者的经济利益,提高其福利待遇以缓和社会矛盾。
  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提出,为国家再分配补偿机制的建设与完善提供了契机。必须用深化改革开放的办法来破除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建设并完善再分配补偿机制,增加改革开放中“后富者”的利益以缓和贫富差距,改善“后富地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提高“后富地区”人民的生活质量,给予贫困人口更多的福利保障和政策支持以改善他们在市场竞争中的落后状况,“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6]177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国家再分配补偿机制通过税收调节、社会福利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提高“后富”者收入水平,以改善落后地区和贫困人群生活状况和福利待遇。因而,它是对落后地区和贫困人群采取的正义性“补偿”。同时,它又是保护和激励效率、尊重“先富”者合法利益的机制。为此,在制定再分配补偿机制的时候,应该注意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差异性原则,避免在实践过程中“一刀切”的做法,在正视地区和个体差异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二是帕累托改进原则,即一方利益增加的同时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国家在落实再分配补偿机制的同时应注意协调好不同阶层之间的关系,既要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也要不损害其他阶层的生活质量;三是人民主体性原则,要激发人民群众的自主性、创造性、积极性和能动性,去除一切都要依赖政府的思维惯性,最大限度激发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以上三个原则应该贯穿于国家再分配补偿机制建设的始终,其重点举措主要集中在税收调节机制、均衡发展机制以及社会保障机制三个方面。
  首先,税收调节机制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最常见办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6]209-210所以,在实践过程中,应该注意处理好高收入人群、中等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之间的关系,不能把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直接拿走补偿给低收入人群,因为虽然在表面上看的确缩小了贫富间的收入差距,但这种缩小只能起到短期效果,而且对高收入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是一种对他们劳动的不尊重,会激发他们的不满并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必须强调制定再分配补偿机制时,维护公平正义的手段也必须是公平正义的。   其次,均衡发展机制是缓解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民族之间差距的有利举措。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之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7]19,应该通过制度规范推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以先进带动后进,以先富带动后富,并通过具体的政策和法律监督执行,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民族大团结的均衡发展的局面。除此之外,还应通过系统化的政策破除不利于社会成员自由公平流动的体制,以便推动人才资源的有效配置。毕竟,“自由畅通的社会流动,不仅是保持社会活力的重要支撑,也是各个社会阶层的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希望所在。”[8]
  最后,社会保障机制是补偿收入差距的最直接有效的措施。将国家财政更多地投入到贫困地区的就业、教育、保险、住房等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领域,“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和帮扶,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9],使他们公平地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同时应当注意,国家应在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引导并鼓励人民自主就业和创业,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为贫困人群生活的改善和收入的增加提供源源不断的生机与活力。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虽然再分配补偿机制中的大多数政策由来已久,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有四:一是再分配补偿机制的制定问题。如果再分配补偿机制制定上出了问题,那么执行得越好、监督得越好,最后出现的问题反而可能会越大。二是再分配补偿机制的执行问题。无论再分配补偿机制制定得有多完美,如果执行者马虎大意或者徇私舞弊或者放任不管,那么同样会使机制的作用大打折扣。三是再分配补偿机制的监督问题。监督缺位或者不到位都会严重影响再分配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改革开放以来“先富者”之所以没能很好地带动“后富者”共同富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四是再分配补偿机制的反馈问题。除了地方官员的反馈、中央深入基层考察了解机制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之外,更重要的反馈应该来自机制的直接受益者——人民,如若倾听不到人民的声音,就不能对症下药,自然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为了确保全面深化改革中国家再分配补偿机制能够顺利地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效果,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在机制的执行问题上,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强大政党和高效政府,确保再分配补偿机制能够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高效地执行下去。如果没有统一的领导,就会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混乱局面。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1]277同时,应加强执政党自身能力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防政府工作人员贪污、懒政、不作为等行为,通过党中央权威集中统一领导建设一支“忠诚干净肯担当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切实有效落实再分配补偿机制。
  其次,在机制的监督问题上,应当加强法治化建设。当前,与国家再分配补償机制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使得机制的监督乏力,因此,在制定和完善再分配补偿机制的同时应该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通过硬性规范规定机制实施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最后,在民意反馈的问题上,注意突出人民的主体作用,广泛倾听民意,通过多种方式拓宽民意反馈渠道,不仅要多渠道开辟线下民主协商座谈会,也要积极创新网上民意反馈渠道,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真正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7]46。
  总之,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完善再分配补偿机制,弥补“另一部分人、另一部分地区”承受的时间发展正义性损失,着力协调好“先富”与“后富”之间的关系,缩小阶层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贫富差距,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7]85,兑现改革开放之初党和国家对人民作出的历史承诺。
  四、结 语
  改革开放以来“先富—后富—共富”渐次性民生战略在发展的过程中之所以出现正义性悖论,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很好地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纵观改革开放的历史,“效率”问题始终是被“注重”的重点,因为经济发展的任务到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而“公平”问题却经历了被“兼顾”,被“注重”到被“更加注重”的变化,这是因为改革开放初期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不高,亟须发展社会生产力,与此同时,社会上的收入差距并不大,公平正义问题也不突出,所以,国家采取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五大)的策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国民生产总值位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还很低,经济发展的任务依然严峻,只有“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而社会上的贫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国家政策经历了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同时强调“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党的十六大),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七大),再到明确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也要“兼顾公平”(党的十八大)的变化,“这表明,党中央对待‘效率’与‘公平’关系认识实现了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加注重公平’的转变”[10]。如今,党的十九大已经吹响了“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的冲锋号,这昭示着我们:今后的发展,不仅“效率”问题会得到关注,“公平”问题也会得到更多的关注。
  党和国家制定政策时对“效率”和“公平”的认识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基本原理是相符的,但是这些政策的制定与其在现实中的应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差”,具体表现为相关政策在各地区的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与执行,尤其是“公平”很难落实。因此,当下和今后的实践不仅要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落实相关政策上下更大的功夫,还要增强对实践的动态调整,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呼应,努力提高理论的预见性和指导性。   “无论是效率还是公平,都不存在绝对优先的特殊地位,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11]就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而言,两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孰轻孰重之分,在关系上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辩证统一的而非对立或者相反的。当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历史阶段,面对的具体情况不同,两者在具体应用上也会有不同的侧重,但是,任何时候都不能顾此失彼,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只有如此,才会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在和谐公平的社会中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注释:
  (1)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用具体数据陈述了这些经济成就。他说:“4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3679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82.7万亿元,年均实际增长9.5%,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2.9%左右的年均增速。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生产总值的比重由改革开放之初的1.8%上升到15.2%,多年来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参见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12月19日第2版。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焦佩锋.民族复兴的哲學基础[J].哲学研究,2018,(7).
  [4]段忠桥.平等是正义的表现——读恩格斯的《反杜林论》[J].哲学研究,2018,(4).
  [5]王峰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二重性及其正义悖论——从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看围绕“塔克-伍德命题”的讨论[J].哲学研究,2018,(8).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Z]//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三中全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7]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
  [8]丁丹丹.十八大以来党围绕民生开发执政资源的新探索[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
  [9]张二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本质内涵和认识误区[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3,(5).
  [10]袁春晖.共同富裕: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基础和目标[J].中国经贸导刊,2009,(23).
  [11]张呈祥.注重公平也是注重效率——再论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J].长白学刊,2000,(5).
  (责任编辑 吴 楠)
其他文献
2020年的春天,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注定这个春天将被载入史册,因为,它记载着中华民族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所经历的磨难、展现的智慧、爆发的力量,以及春回大地所带来的希望。  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面对如此异常艰巨的防控疫情任务,主动担起使命,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能建决策部署,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晓华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四万余葛洲坝人统
期刊
一  中篇小说集《那一湾湖汊》,是以高士林个人的乡土经验成就的一幅水乡泽国乡土文化生活的浮世绘。他之所以如此深情地讲述着乡村的故事,是因为他的祖先、亲人、血脉、情感、记忆、经验,所有这一切的“根”都在苍茫的水乡深处。拒绝或者切断这条“根”,就有可能让他失去爱、激情、灵感和想象力,甚至失去与当代对话的能力和自身作为作家的存在价值。高士林把笔触主要集中在乡村,把目光聚集在他熟悉的故乡——沉湖湿地。那里
期刊
摘要:明万历二十六年继志斋刊《重校北西厢记》,在今存明刊《西厢记》评点本中出现的时间较早。继志斋本源出徐士范本,亦为刻印精良的善本。继志斋本评点的内容更为详明,文字更为精准,理论水准更高,其价值乃在徐士范本之上。继志斋本在今存明清《西厢记》评点本中具有重要影响,其正文是游敬泉本的底本,而三槐堂本又以游敬泉本为底本;其批语被三槐堂本大体继承下来,又直接对容与堂本、起凤馆本、徐渭批点画意本等产生了一定
期刊
随着国家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已经迎来了全新的高考时代。本书作者黄敏华先生作为一名中学校长,一位具有丰富教学实践、教育管理经验的教育家。他在教育的广袤空间里不断地求索,摸索出一条能够推进并落实中学教育改革的新路,于《游走在灵魂与现场的追求》中进行阐述。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黄敏华深知“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
期刊
1  我已经10年没见到明星了,不知他现在怎么样。我叫明月,明星是我亲哥,在离我几千里之遥的A县。  A县是我的故乡,江汉平原鱼米之乡,我不愿提及它的真实名称。十年前离开家的时候,我就决定连根拔掉所有过往,我的童年少年连同我青涩的划满痛与爱的青春。那浸着荷香的小镇,铺着青石板的街巷,灰砖黑瓦的老宅,栀子飘香的小院,还有父亲的歌谣,母亲的缝纫机,明星坐在台阶上折纸船的身影,都被我用一把大锁锁在记忆深
期刊
摘要:政治与道德的关系在儒家即“外王”与“内圣”的关系,反思与重构儒家“内圣外王”之道、开显出民主政治与科学精神是牟宗三“新外王”思想旨归。在《政道与治道》中,他以中西比较的方式就中国文化为何开不出“新外王”以及如何开出“新外王”两个环节进行了一番顶层设计。牟宗三的“新外王”思想对于进一步思考政治与道德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肯定儒家道德理性的价值以克服西方现代民主之不足,坚持德法相辅的执政理念以保
期刊
摘要:农民工市民化是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基础和关键,其实质在于使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核算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既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现实参考,又是为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供数据支持。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也作为崛起中的国际大都市,是我国农民工的重要聚集地之一。本文在明确市民化成本的指标选择和测算方法基础上,构建了多元成本分摊机制,并分别测算了北京市的农民工市民化的近期和远期成
期刊
摘要:作为最大的发达国家,美国也面临着贫困问题。在过去的50多年,美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福利体系,其中很大一部分福利项目是针对低收入群体。在具体的福利项目及做法上,美国既有较为成功的经验,也有效果不理想的政策。文章介绍了美国的贫困问题及针对低收入者的福利计划,分析福利项目的运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我国在推进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同时也要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推动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
期刊
摘要:魏晋时期大量创作四言诗的现象,在唐初贞观年间的宫廷诗坛重新出现,部分被收录于《翰林学士集》中,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文学现象。许敬宗等一批深受南朝诗学熏陶的宫廷诗人,继承了传统四言诗的雅頌主题,仿效诗经句式,重拾两晋时期的四言诗风,在宫廷唱和活动中进行新的创作。其产生的原因既与当时流行的雅正中和文学观密不可分,又受到统治者审美趣味的引导,同时也和郊庙音乐的创制之时代背景相关。它既是南北朝宫廷诗学
期刊
摘要: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空间越轨行为不仅增加了事件管控的社会成本,也让人们原本习以为常的空间行为在特殊时期进退失据而陷入情绪焦虑和社会恐慌之中。从认知、权力、制度、治理和文化等不同维度的场域机制分析新冠疫情期间的空间越轨行为,可以揭示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治理所具有的启示意义:要加强社会心态建设,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要建立科学的信息管理与决策模式,增强应对风险的制度能力;要引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