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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联合行文规则,在公文运行中占有显著的地位,是《公文写作》教学的难点之一。《国务院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16条联合行文规则:“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党委、军队机关及其部门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