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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为了结合山东省荣成市推进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荣成市财政局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黑名单”制度。要求参与招标采购的相关单位及中介机构,在采购文件中必须明确界定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不诚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