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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论”和“义务论”是传统公民教育在权义观上的两大分野。“权利论”公民教育观把个体的权利和自由放在第一位,把权利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逻辑起点;“义务论”公民教育观把个体对共同体的责任和义务放在第一位,把义务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核心。当代公民教育应将二者整合,在坚持权利优先的基础上,实现权利、义务的内在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