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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议会和立法委员相继通过的在动物源(包括畜、禽、水产品)性食品中的生产和加工过程禁用药物的法规,其中:1998年就禁止使用的杆菌肽锌、泰乐菌素、维吉尼霉素、螺旋霉素、喹乙醇和卡巴氧;新规定还包括氯霉素、氯仿、秋水仙素、氨苯酚、甲硝哒唑、硝基呋喃类药物.这些药物包括既禁用于治疗动物疾病,也禁用于作饲料中的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