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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明确了适用逮捕的三种情形,即"一般逮捕条件""迳行逮捕条件"和"转捕条件"。适用逮捕的三种情形在实践中分别存在标准不一、理解不清和审查不明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重新厘定适用逮捕的功能和价值追求,完善证据标准、明确法条的实质内涵和界定审查范围,从根源上防止权利寻租,遏制错捕滥捕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