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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是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我国证券市场往往秉持“重行轻民”的态度。民事诉讼在证券侵权诉讼中的作用并没有体现,域外立法实践有以私权主导的集团诉讼、以及以公权介入的团体诉讼。我国则选择了公权和私权相结合的折中模式,由投服中心提起支持诉讼。但是该制度存在缺乏支持诉讼规则安排、投服中心定位不明及判决效力无法扩张的制度缺陷。在未来的制度改革中应该聚焦于出台支持诉讼细则、明确投服中心定位以及合理嫁接示范诉讼制度上,从而进一步激发我国民事诉讼在证券监管中所发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