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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8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