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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获悉,《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2月29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办法》系福建省政府安办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1]]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1]57号)精神,规范我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
该办法共6章30条,对冶金等工贸企业标准化评定工作的组织、评审、认定、管理等工作内容进行了规范,适用于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级别评定。
强安全,大型企业无事故可申请二级评定
记者了解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二是申请二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央属省属企业及所属(控股)企业或我省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三是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据悉,评定依据《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闽安委办[2011]83号,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0分。二级企业,总分应大于等于900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分大于等于900分;三级企业,总分大于等于700分,集团公司9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分大于等于700分。评定标准满分为700分的,按1000分制进行折算。
全省冶金等工贸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的级别评定工作,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组织实施。其中,冶金、有色、水泥生产、汽车制造(不含零部件生产企业)、玻璃制造、船舶修造、酒类生产、乳制品生产、烟草生产等二级企业的级别评定工作,由省安监局组织实施。申请企业须经所在地的县(市、区)、设区市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上述以外的冶金等工贸二级、三级企业的级别评定工作,由各设区市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申请企业须经所在地的县(市、区)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设区市级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有条件的设区市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委托县(市、区)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本级负责的三级企业的级别评定工作。
提效率,将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
据了解,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审核工作,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级别评定工作。届时,考评审核工作将采用资料初审、现场评审、审核定级的方式进行。
相关人士表示,资料初审即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符合要求的,组织考评审核小组开展现场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现场评审主要对企业《级别评定意见书》和工作资料进行核实;对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重点岗位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掌握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知识等情况进行询问或问卷。经现场评审,评审结果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确定等级。
评审结果未达到申请等级但达到下一等级标准的,经企业同意,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评审结果确定等级。评审结果未达到标准化等级的,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扣分情况和整改意见通知企业。企业经整改合格后,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
促提升,主体责任与标准评定可衔接
本着“先衔接、后提升”和“基础达标、三级为主”的原则,在《级别评定标准》印发前已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企业,初次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的,可以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其中,企业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中被确认为A级或B级,级别确认后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可采取企业申请、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由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直接审核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不再重新组织考评。
据悉,企业申请标准化等级评定时,不仅需要如实填写《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认定意见书》,而且还应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汇总表》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的申请资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将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强监管,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3年
记者获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3年,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应于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照《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如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不接受检查、抽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央属、省属企业及所属(控股)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所属成员企业20%以上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半年内须申请复评,复评不合格;企业再次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等其中任一行为的将由原审核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进行公告。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将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定;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的,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三级企业符合撤销等级条件的,由原审核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收回证书、牌匾。整改期满,经原审核单位评定,符合三级企业要求的,方可重新颁发原证书、牌匾。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审核单位交回证书、牌匾。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冶金等工贸企业,每年还应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及时修订、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相关人士表示,针对国家还没有出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级别评定管理办法的部门、行业(领域),可参照《办法》,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订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级别评定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编辑 李燕)
据了解,《办法》系福建省政府安办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1]]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1]57号)精神,规范我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
该办法共6章30条,对冶金等工贸企业标准化评定工作的组织、评审、认定、管理等工作内容进行了规范,适用于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级别评定。
强安全,大型企业无事故可申请二级评定
记者了解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二是申请二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央属省属企业及所属(控股)企业或我省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三是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据悉,评定依据《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闽安委办[2011]83号,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0分。二级企业,总分应大于等于900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分大于等于900分;三级企业,总分大于等于700分,集团公司9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分大于等于700分。评定标准满分为700分的,按1000分制进行折算。
全省冶金等工贸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的级别评定工作,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组织实施。其中,冶金、有色、水泥生产、汽车制造(不含零部件生产企业)、玻璃制造、船舶修造、酒类生产、乳制品生产、烟草生产等二级企业的级别评定工作,由省安监局组织实施。申请企业须经所在地的县(市、区)、设区市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上述以外的冶金等工贸二级、三级企业的级别评定工作,由各设区市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申请企业须经所在地的县(市、区)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设区市级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有条件的设区市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委托县(市、区)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本级负责的三级企业的级别评定工作。
提效率,将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
据了解,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审核工作,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级别评定工作。届时,考评审核工作将采用资料初审、现场评审、审核定级的方式进行。
相关人士表示,资料初审即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符合要求的,组织考评审核小组开展现场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现场评审主要对企业《级别评定意见书》和工作资料进行核实;对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重点岗位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掌握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知识等情况进行询问或问卷。经现场评审,评审结果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确定等级。
评审结果未达到申请等级但达到下一等级标准的,经企业同意,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评审结果确定等级。评审结果未达到标准化等级的,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扣分情况和整改意见通知企业。企业经整改合格后,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
促提升,主体责任与标准评定可衔接
本着“先衔接、后提升”和“基础达标、三级为主”的原则,在《级别评定标准》印发前已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企业,初次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的,可以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其中,企业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中被确认为A级或B级,级别确认后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可采取企业申请、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由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直接审核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不再重新组织考评。
据悉,企业申请标准化等级评定时,不仅需要如实填写《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认定意见书》,而且还应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汇总表》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的申请资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将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强监管,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3年
记者获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3年,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应于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照《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如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不接受检查、抽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央属、省属企业及所属(控股)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所属成员企业20%以上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半年内须申请复评,复评不合格;企业再次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等其中任一行为的将由原审核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进行公告。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将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定;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的,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三级企业符合撤销等级条件的,由原审核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收回证书、牌匾。整改期满,经原审核单位评定,符合三级企业要求的,方可重新颁发原证书、牌匾。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审核单位交回证书、牌匾。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冶金等工贸企业,每年还应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及时修订、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相关人士表示,针对国家还没有出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级别评定管理办法的部门、行业(领域),可参照《办法》,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订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级别评定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编辑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