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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求的提高,以往国有企业市级分公司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同级监督弱化,监督不深入、不专业,执纪质量不高,问责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以区公司纪委为统领,通过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强化专项监督,问题线索提级处置,规范问责管理等工作,监督责任落实能力及水平获得了较高提升。
關键词:监督责任;难点;对策分析
一、准确把握国有企业基层纪委工作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针对纪委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为履行好纪委的工作职责,中国移动市级分公司更加聚焦工作内容,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发现问题并堵塞漏洞,着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能力,努力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压牢、压实。
二、国有企业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难点
(一)同级监督弱化,监督独立性有待加强
基层国有企业市级分公司纪委同时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在具体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为一人兼任,纪委对同级党委,尤其是 “一把手”的监督较为困难,加之实施同级监督缺乏程序性的硬性要求,更多重视的是对本级党委管理干部开展监督。在实际操作中,还普遍存在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配备不足,纪委书记仍不是专职,需要兼任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等职务,而具体的监督人员通常都是从业务部门转岗而来,在基层单位“狭小”的人员组织中无法脱离人情观、面子观,监督的独立性无法保证。
(二)业务专业性强,监督无法深入覆盖
国有企业一般采用分线条自上而下的工作模式,权力和风险相对集中,而且这些重要领域和重点部门的运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专业性,特别是在企业生产运营总量日益加大的情况下,有的规章制度如果不够完善,或者风险防控不到位,都会影响到监督的深入性和有效性,不利于纪委开展深入的监督工作。
(三)“四种形态”运用不足,执纪质量有待提升
目前基层纪委对执纪审查发现的问题多采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对如何压实主责部门进行自我监督的方法不多,对“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有时不够准确,甚至有些时候代替主责部门进行监督和运用“第一种形态”,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党规党纪联系不够紧密。在核实谈话函询真实性方面,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的问题缺少必要的稽核手段,常常不了了之,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谈话函询工作的震慑力。
(四)问责程序不规范,条款使用不够准确
国有企业基层纪委在落实执纪问责时能够根据问题线索进行较好的处置,但对一些监督问题、业务问题的问责不够主动,一些问题甚至到上级通报、追责后仍不能严格落实。在问责程序方面,没有严格履行问责审批手续,形成集体会议决策记录,进行档案管理。在条款使用上,责任追究精准度不够,一些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有的问责不进行延伸,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人员短缺,监督能力有待加强
基层国有企业由于要承担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因此工作人员的安排主要倾向生产一线,而且纪委监察机构一般都设在分公司党群工作部,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置方面,目前市级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配备基本只有1人,工作经验与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监督工作通过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三、落实国有企业基层纪委监督责任的对策和实践
(一)专业化配齐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
为解决监督责任落实问题,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加快分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强化区公司纪委对市级分公司纪委的领导和支撑。区公司党委纪委直接任命分公司纪委书记,并明确要求纪委书记为专职,定期进行调换或者轮岗。工作中纪委书记每半年要对党委书记、党委成员进行画像,同级监督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完善市公司监督机构设置,针对具有设置条件的分公司逐步独立设置纪检监察部室,配齐专职纪检人员,组织机构得到了落实。
(二)实施上级纪委牵头的监督责任落实联系制度
建立区公司纪委与市公司纪委、专业部门间的联系制度。一是区公司纪委统筹领导,加强对基层纪委约谈,听取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协调帮助基层纪委解决各种问题,指导基层纪委开展工作。二是按时举办纪检业务例会,掌握市公司纪委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三是区公司纪委与同级其他内部职能部门实施协作联动机制,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强化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案件风险信息,协作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同时对专业问题向分公司提供监督问题与线索,协助分公司提升监督能力。四是分公司纪委与主要监督部门实施联动和沟通制度,促使各相关重要部门提高履行案件风险防控工作职责的自觉性和能力,确保监督工作及时到位。
(三)强化专项监督,推动再监督和再检查
由区公司纪委牵头推进“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实施再检查”的 “再监督、再检查”工作模式,实现思维方式的转职能。在具体监督中从事前、事中的监督转变为事后监督,从对事的监督转变为对人的监督,从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为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在监督内容上有针对性地围绕分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员工关心关注的问题、权力运行以及“三重一大”、“四风”、“八项规定”等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落实“四种形态”,加强问题线索集中处置
强化对“四种形态”科学内涵的学习理解和把握,经常开展各类谈话提醒,对反映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问题的向主要负责同志提醒;合理使用谈话函询方式,积极联系本地纪委和司法机关对函询答否问题进行抽查,对不如实说明问题的,严肃处理并通报,形成震慑。针对基层纪检办案人员力量薄弱专业性不强的问题,将市级分公司的问题线索全部提级到区公司办理,提高基层纪检人员的问题线索处置能力,同时避免基层办案遇到的人情、面子问题。
(五)明确责任单位,细化问责流程,建立问责长效机制
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认真规范问责方式和问责内容,根据业务特点和党建工作需要,划分出党内问责和业务问责,党内问责由党委会审议决策,由纪检部门牵头审核实施并进行归档;业务问责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组织部门牵头审核实施并归档。在问责过程中强化四项延伸,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用问责倒闭责任落实,使追责问责成为了常态。
结束语: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神圣职责,做好国有企业基层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既是新形势下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必要手段,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市级分公司纪委通过不断尝试,优化总结,分公司纪委的监督责任考评得分逐年提高,监督能力与水平稳步提升。
關键词:监督责任;难点;对策分析
一、准确把握国有企业基层纪委工作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针对纪委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为履行好纪委的工作职责,中国移动市级分公司更加聚焦工作内容,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发现问题并堵塞漏洞,着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能力,努力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压牢、压实。
二、国有企业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难点
(一)同级监督弱化,监督独立性有待加强
基层国有企业市级分公司纪委同时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在具体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为一人兼任,纪委对同级党委,尤其是 “一把手”的监督较为困难,加之实施同级监督缺乏程序性的硬性要求,更多重视的是对本级党委管理干部开展监督。在实际操作中,还普遍存在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配备不足,纪委书记仍不是专职,需要兼任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等职务,而具体的监督人员通常都是从业务部门转岗而来,在基层单位“狭小”的人员组织中无法脱离人情观、面子观,监督的独立性无法保证。
(二)业务专业性强,监督无法深入覆盖
国有企业一般采用分线条自上而下的工作模式,权力和风险相对集中,而且这些重要领域和重点部门的运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专业性,特别是在企业生产运营总量日益加大的情况下,有的规章制度如果不够完善,或者风险防控不到位,都会影响到监督的深入性和有效性,不利于纪委开展深入的监督工作。
(三)“四种形态”运用不足,执纪质量有待提升
目前基层纪委对执纪审查发现的问题多采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对如何压实主责部门进行自我监督的方法不多,对“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有时不够准确,甚至有些时候代替主责部门进行监督和运用“第一种形态”,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党规党纪联系不够紧密。在核实谈话函询真实性方面,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的问题缺少必要的稽核手段,常常不了了之,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谈话函询工作的震慑力。
(四)问责程序不规范,条款使用不够准确
国有企业基层纪委在落实执纪问责时能够根据问题线索进行较好的处置,但对一些监督问题、业务问题的问责不够主动,一些问题甚至到上级通报、追责后仍不能严格落实。在问责程序方面,没有严格履行问责审批手续,形成集体会议决策记录,进行档案管理。在条款使用上,责任追究精准度不够,一些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有的问责不进行延伸,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人员短缺,监督能力有待加强
基层国有企业由于要承担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因此工作人员的安排主要倾向生产一线,而且纪委监察机构一般都设在分公司党群工作部,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置方面,目前市级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配备基本只有1人,工作经验与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监督工作通过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三、落实国有企业基层纪委监督责任的对策和实践
(一)专业化配齐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
为解决监督责任落实问题,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加快分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强化区公司纪委对市级分公司纪委的领导和支撑。区公司党委纪委直接任命分公司纪委书记,并明确要求纪委书记为专职,定期进行调换或者轮岗。工作中纪委书记每半年要对党委书记、党委成员进行画像,同级监督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完善市公司监督机构设置,针对具有设置条件的分公司逐步独立设置纪检监察部室,配齐专职纪检人员,组织机构得到了落实。
(二)实施上级纪委牵头的监督责任落实联系制度
建立区公司纪委与市公司纪委、专业部门间的联系制度。一是区公司纪委统筹领导,加强对基层纪委约谈,听取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协调帮助基层纪委解决各种问题,指导基层纪委开展工作。二是按时举办纪检业务例会,掌握市公司纪委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三是区公司纪委与同级其他内部职能部门实施协作联动机制,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强化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案件风险信息,协作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同时对专业问题向分公司提供监督问题与线索,协助分公司提升监督能力。四是分公司纪委与主要监督部门实施联动和沟通制度,促使各相关重要部门提高履行案件风险防控工作职责的自觉性和能力,确保监督工作及时到位。
(三)强化专项监督,推动再监督和再检查
由区公司纪委牵头推进“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实施再检查”的 “再监督、再检查”工作模式,实现思维方式的转职能。在具体监督中从事前、事中的监督转变为事后监督,从对事的监督转变为对人的监督,从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为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在监督内容上有针对性地围绕分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员工关心关注的问题、权力运行以及“三重一大”、“四风”、“八项规定”等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落实“四种形态”,加强问题线索集中处置
强化对“四种形态”科学内涵的学习理解和把握,经常开展各类谈话提醒,对反映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问题的向主要负责同志提醒;合理使用谈话函询方式,积极联系本地纪委和司法机关对函询答否问题进行抽查,对不如实说明问题的,严肃处理并通报,形成震慑。针对基层纪检办案人员力量薄弱专业性不强的问题,将市级分公司的问题线索全部提级到区公司办理,提高基层纪检人员的问题线索处置能力,同时避免基层办案遇到的人情、面子问题。
(五)明确责任单位,细化问责流程,建立问责长效机制
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认真规范问责方式和问责内容,根据业务特点和党建工作需要,划分出党内问责和业务问责,党内问责由党委会审议决策,由纪检部门牵头审核实施并进行归档;业务问责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组织部门牵头审核实施并归档。在问责过程中强化四项延伸,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用问责倒闭责任落实,使追责问责成为了常态。
结束语: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神圣职责,做好国有企业基层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既是新形势下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必要手段,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市级分公司纪委通过不断尝试,优化总结,分公司纪委的监督责任考评得分逐年提高,监督能力与水平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