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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历史,各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那个国家的历史和国情以及政治发展实践的产物。中国如此,西方国家也不例外。只有从历史和国情视角观察一个国家政治发展的历程,才能真正认识和理解这种政治制度。由于中国近代以来特殊的历史环境,中国的现代政治制度具备民主的共性,即使人民的意愿得以表达,人民的权利得以实现和保障,在此基础上,中国的民主还具有自己明显的特征,与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民主制度有很大区别。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由于中国的民主和西方的民主出发点和对象不同,要解决的问题和要完成的任务也不同,从而形成了二者之间的差别。
近现代的西方民主,产生于反对封建专制王权的资产阶级革命。当时,逐渐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的资产阶级,政治上没有权利,受到王权的压制。因此,西方民主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限制王权,保障资产阶级的权利与自由。再后来,演变为今天西方社会中的限制国家权力与保障社会自由、权利,即今天人们常说的权力与权利的问题。总之,权力和权利的关系问题是现代西方民主的核心问题。
而中国的情况就不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治制度产生于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奴役,争取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的革命斗争之中。在旧中国,几乎所有帝国主义国家都欺负过中国。当时,中华民族的仁人志士痛感中国犹如一盘散沙,任人欺凌宰割。因此,中国人要独立、要自强,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把民族凝聚起来,把人民团结起来,只有这样中华民族才能站立起来。中国共产党最终担负起了实现中国独立和解放的历史重任。在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形成的当代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的根本作用就在于凝聚全民族的力量,使中国人攒成一个拳头!因此,中国的民主具有很独特的性质,它更强调集中、有秩序和有领导。如果说,现代西方民主的主题是权力与权利,或曰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问题,那么当代中国民主的主题则是:团结人民,调动和组织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民族国家。
中国民主政治的“三步走”
求得民族独立、国家富强是近现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主题。这一历史主题设定了中国自近代以来,各种思想理论、政治力量、社会运动的历史价值和现实命运,规定了中国社会政治发展的基本路径。在中国,凡是能够与这一历史主题合拍的理论与实践就有生命力,就能发扬光大,反之只会昙花一现,成为历史的匆匆过客。这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一种规律性现象。在中国,只有能够满足实现国家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历史要求的政治制度,才具有现实性,而其他任何制度设计、理论构想都缺乏现实基础,甚至是有害的。
如果用历史的、具体的眼光看中国的民主,而不是抽象地谈论中国的民主,中国自近代以来民主发展的历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实现民族自决阶段、实现社会平等阶段和广泛政治参与的阶段。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迈出的三大步。在这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中,民主政治的实践内容也是不同的。
中国的民主道路是从反帝反封建,争取民族独立和社会解放开始的,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第一步。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民主革命,就是把权力夺回到中国人手中,改变自1840年以来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中国人民倍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压迫欺凌的悲惨命运。民族独立,是那个时代全体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实现民族独立就是实现了全民族的愿望,体现了全体中国人民的意志。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就意味着中国民主的初步实现,即实现了主权民主。
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第二步,是中国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和保障。生存权、发展权是基本的人权。在旧中国,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中国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得不到保障。新中国建立后,迅速改变国家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改善人民生活,是全体中国人民的迫切要求和共同愿望。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解放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实现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绝大多数中国人能够安身立命、安居乐业,中国社会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从温饱到小康的巨大飞跃。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中国人民在经济上和人格上的平等,这是这一阶段民主的第一层含义。其次,由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政策具有人民性,得到了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人民认同意味着权力的授予,即赋予了国家政权以正当性、合法性。因此,这一时期民主的主要内容是实现社会权利、尤其是经济权利的平等,这是中国民主在民族自决意义上的扩大和提升,并为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基础。
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第三步,就是目前这个阶段,即在经济、文化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地相应扩大人民的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的阶段。这个阶段民主的主要内容是人民对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事务参与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人民依照法律直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等。这是中国民主的第三步,是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阶段。
通过中国民主的实际道路,我们可以获得三点启示:
第一,一个国家的民主是发生于这个国家和民族所处历史环境的,每个国家和民族都会有自己的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也就是说民主是内生的。
第二,每个时期民主政治的内容是不同的,这是由不同时期,国家和民族面临的问题、需要完成的任务和希望达致的目标所决定的。
第三,民主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是随着社会发展变迁而逐步扩大、发展和提升的。
所以,中国的民主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所面临的问题和要完成的任务,以至于要达到的目标,所以它的民主的内容以及由内容所选择的它的形式,都是不同的。分成了民族自决、人民认同和人民参与这样三个历史阶段。
如果从概念上讲,关于民主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民主的形式问题。有一个误区,就是把民主的形式当成民主的内容了。比如说,选举、多党制和议会制等等,这些的确是西方普遍采取的民主形式。但这些毕竟不能就等同于民主本身。
看待民主应当首先从本质上看,没有一个社会和国家是为了民主而民主的,即为了追求某种民主的形式而实施民主的,民主不是摆设,民主是为了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为了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出现、而存在的。因此,认识民主,有一个客观标准的问题,这就是要看,在这种制度下,人民的意愿能否得到充分表达,人民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实现,人民的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进一步讲,这种制度能否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能否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能否实现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总之,能否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这是衡量一个制度是不是民主的制度,是不是一个好的政治制度的根本的标准。其他的标准都是次要的,因为民主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发展。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下,解决了人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个制度就是民主的,就是好的制度。不能脱离具体的环境、任务来抽象地 谈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模式
经过长期实践和反复探索,中国人民已经成功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历史和国情,体现中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民主政治道路,或者说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新的民主政治模式。这个模式就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这三大要素的结合和统一构成了中国式民主的基本特征。它对于中国民主的重大意义,丝毫不亚于“三权分立”对于西方民主、美国民主的重要性,中国式民主政治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中运行的。这种“三位一体”,也是了解和认识中国式民主的关键。
在一个民主政体之下,由一个长期执政的党领导人民实行民主,这在西方人看来是难以理解的,但却是处于现代化艰难进军中的中国的现实需要。如果需要对中国式的民主做一些解释的话,首先需要说明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问题。
从一般意义而言,民主意味着人民是社会的主人。然而,人民不是分散的个人的组合。人民要成为社会主人,要真正当家作主,必须具有自觉的意识和自觉的行动。而人民的自觉意识和行动,需要自己的头脑——阶级与民族的先锋队,加以概括、表达。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且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多样性,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一个能够代表广大人民利益,集中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意愿的政治核心来团结、凝聚、带领人民将现代化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事实,证明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现代化的现实需要,证明了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正当性,或者说,提供了共产党长期执政的理由。
首先,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保证了中国政权的稳定性和政策连续性。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是中国面临的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作为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要在经济、文化上追赶发达国家,就必须制订科学周详的发展战略,必须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最终才有可能实现跨越式的发展,赶上世界上的经济发达国家。中国共产党长期在中国执政,使得中国自1949年建国即确定的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得以一以贯之的实行;使得中国能够集中一切资源、力量和智慧,用于建设和发展,将内部的纷争和内耗减少到最低程度;中国共产党长期在中国执政,使得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具有前瞻性,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得以长期实施。
其次,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进行有效治理。中国是一个大国,人口超过世界的五分之一。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曾使诺大的中国软弱无力,几乎所有的帝国主义国家都欺负过中国,对此,中国人民有着刻骨铭心的记忆。中国这样的大国面临着很重的治理任务,中国所处的历史环境和国情要求中国必须具有行之有效的政治决策和社会管理,而不能是一种影响效率的、制约过多的体制。邓小平曾经指出,中国政治体制有个最大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
第三,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保证了维护中国统一、社会和谐。中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中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存在差异。如同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处于现代化进程关键时期的中国也正值社会关系大变动、社会结构大调整时期,社会矛盾增多、不稳定因素增多。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各民族人民总体利益的唯一的政治代表,其执政党的理念以及制订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综合了中国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利益要求,协调了各方利益与矛盾,有利于缓解、平衡和消除各种社会矛盾,有利于最广大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的实现,有利于保持国家的统一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共产党领导民主的确受到了许多质疑,在一些知识分子看来,民主的基本涵义是个人的自由,或者说民主是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因此,民主必须满足人们,当然首先是他们这些人的言论自由以及其他政治权利。这种民主观的政治哲学基础是“原子式”的社会观,即认为社会利益是由每个人的利益构成的。这恰恰正是关于中国民主问题的争拗所在。中国社会自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逻辑和事实都证明,中国人民命运的改变,中国人权的实现和发展,无不是以民族国家独立解放为前提的。分散使中国软弱衰败,人民倍受压迫,而团结集中使中国强大,人民享有权利。中国实现民主的逻辑是:国权先于民权,个人权利寓于国家发展之中。共产党领导与人民民主并不矛盾,恰恰如列宁所说,它是民主的一个必要的环节。在中国没有共产党领导就没有人民民主。那种把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神化、绝对化的观念,是狭隘、短视、自私的,虽能蛊惑人心却于国于民不利。
中国式民主,除去共产党作为民主的一个必要环节,即由共产党组织、支持和保障人民实行权力以外,还表现为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直接参与和监督,这就是“三位一体”中“人民当家作主”的含义。
2005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各地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积极提出意见。一个月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10032条。物权法制订过程向社会公开,是中国公民参与立法工作的最新范例。从1954年中国制定第一部宪法开始,迄今为止已有包括宪法在内的12部重要的法律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此外,地方性法律法规也广泛采取了人民参与的方式。从2000年至2004年底,中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对38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举行了听证会,实现“开门立法”。就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法规、政策决定的制订、重大社会问题的处理,广泛地采取公示、论证、听证、质询等多种形式实行民主参与,十分典型地反映了中国式民主中人民直接参与政治过程和公共事务管理的特征。
依法治国是中国式民主的实现途径,是中国式民主又一个基本要素。依法治国意味着,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进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依法治国具有稳定性、规范性、连续性的特点,使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或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力意志和所谓的“民主”,只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没有法制,人民的权利就要落空,就没有保证,就会出现混乱,甚至导致无政府主义泛滥。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在这方面留下的教训尤为深刻。
建立健全法制,是中国民主建设的重大进展。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前的30年里,中国共制定法律134件。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 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日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显著而深刻地改变了我国社会生活的面貌,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现实途径和可靠保障。
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中国走上这条道路的时间还不长,制度还远没有成熟完善,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不足。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有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解决。一是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的社会平等权利;二是如何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的社会主体地位和政治权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利益结构日益多样化,社会阶级阶层出现了新的变化,人民内部利益要求复杂多样,利益矛盾日益增加,大量新的社会问题凸显。市场经济的一般属性会导致社会分化和社会差别扩大,导致经济资源和社会权利向部分社会成员集中,形成所谓强势群体和相对弱势的群体。
邓小平在晚年退休后的一次谈话中指出:“少数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中国防止两极分化和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的根本思想是: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优势、发挥政治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确保全体公民在经济、社会上的平等地位,巩固社会主义民主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防止两极分化,巩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经济、社会基础的具体途径和方法。科学发展观核心思想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中的“人”,不是指某一部分人或少数社会精英,而是指以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为主体的全体人民。“以人为本”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包含的基本价值,是与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相一致的。科学发展观意味着,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社会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中国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长期坚持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如何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的社会主体地位和政治权利,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另一个长期存在的、带有根本性的课题。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党的领导与人民家作主又有区别,在现实中存在着矛盾和问题。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种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党代表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与人民群众中的不同阶级、阶层和群体的个别利益存在差异和矛盾;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在根本上反映和集中人民利益,但不能排除党会出现失误和偏差;党在整体上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但不能排除党的个别组织和少数党员、干部会偏离党的宗旨,出现蜕化变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形势和严峻的考验。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和妨碍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如何解决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之间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矛盾?根本的思路和办法是:加强执政党的自身建设,推进民主执政,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扩大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由共产党来领导是有前提的,这就是共产党必须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是一个没有任何私利的党。只有这样,共产党才能真正代表全体人民,才具有领导和带领人民前进的资格。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种利益因素、各种思想意识都会渗透到党内,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产生影响。因此,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拒腐防变,保持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就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命题。
共产党作为领导人民的党,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对权力的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权力监督机制是民主监督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
重大问题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已成为中国政党政治运作的基本制度,发挥各民主党派参与政策制订的作用是多党合作的实质内容。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各参政党派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中共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共中央全会的文件、中共主要领导人的讲话、国务院向全国人大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国务院讨论通过的重要法律和法规、国家领导人选、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组织规模、界别设置、提名条件、进退年龄及组织人员名单等等,事先都同各参政党派中央领导人、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协商和座谈。许多重要文件在起草阶段就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有的是经过多次反复协商。各参政党派就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以书面建议、政协大会发言或提案等方式,积极献计献策。
此外,党内监督、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社会舆论监督等,也是民主监督的重要方面。中共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使民主监督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还要继续发展,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要通过持续和稳健的政治体制改革来促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必要的、重要的,但要遵循三条原则:确有必要,经过实验,逐步推开。
中国在短短的几十年创造的发展奇迹,已充分证明中国创建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的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是符合中国绝大多数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人民将坚持和继续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直至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近现代的西方民主,产生于反对封建专制王权的资产阶级革命。当时,逐渐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的资产阶级,政治上没有权利,受到王权的压制。因此,西方民主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限制王权,保障资产阶级的权利与自由。再后来,演变为今天西方社会中的限制国家权力与保障社会自由、权利,即今天人们常说的权力与权利的问题。总之,权力和权利的关系问题是现代西方民主的核心问题。
而中国的情况就不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治制度产生于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奴役,争取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的革命斗争之中。在旧中国,几乎所有帝国主义国家都欺负过中国。当时,中华民族的仁人志士痛感中国犹如一盘散沙,任人欺凌宰割。因此,中国人要独立、要自强,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把民族凝聚起来,把人民团结起来,只有这样中华民族才能站立起来。中国共产党最终担负起了实现中国独立和解放的历史重任。在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形成的当代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的根本作用就在于凝聚全民族的力量,使中国人攒成一个拳头!因此,中国的民主具有很独特的性质,它更强调集中、有秩序和有领导。如果说,现代西方民主的主题是权力与权利,或曰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问题,那么当代中国民主的主题则是:团结人民,调动和组织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民族国家。
中国民主政治的“三步走”
求得民族独立、国家富强是近现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主题。这一历史主题设定了中国自近代以来,各种思想理论、政治力量、社会运动的历史价值和现实命运,规定了中国社会政治发展的基本路径。在中国,凡是能够与这一历史主题合拍的理论与实践就有生命力,就能发扬光大,反之只会昙花一现,成为历史的匆匆过客。这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一种规律性现象。在中国,只有能够满足实现国家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历史要求的政治制度,才具有现实性,而其他任何制度设计、理论构想都缺乏现实基础,甚至是有害的。
如果用历史的、具体的眼光看中国的民主,而不是抽象地谈论中国的民主,中国自近代以来民主发展的历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实现民族自决阶段、实现社会平等阶段和广泛政治参与的阶段。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迈出的三大步。在这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中,民主政治的实践内容也是不同的。
中国的民主道路是从反帝反封建,争取民族独立和社会解放开始的,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第一步。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民主革命,就是把权力夺回到中国人手中,改变自1840年以来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中国人民倍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压迫欺凌的悲惨命运。民族独立,是那个时代全体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实现民族独立就是实现了全民族的愿望,体现了全体中国人民的意志。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就意味着中国民主的初步实现,即实现了主权民主。
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第二步,是中国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和保障。生存权、发展权是基本的人权。在旧中国,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中国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得不到保障。新中国建立后,迅速改变国家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改善人民生活,是全体中国人民的迫切要求和共同愿望。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解放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实现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绝大多数中国人能够安身立命、安居乐业,中国社会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从温饱到小康的巨大飞跃。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中国人民在经济上和人格上的平等,这是这一阶段民主的第一层含义。其次,由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政策具有人民性,得到了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人民认同意味着权力的授予,即赋予了国家政权以正当性、合法性。因此,这一时期民主的主要内容是实现社会权利、尤其是经济权利的平等,这是中国民主在民族自决意义上的扩大和提升,并为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基础。
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第三步,就是目前这个阶段,即在经济、文化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地相应扩大人民的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的阶段。这个阶段民主的主要内容是人民对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事务参与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人民依照法律直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等。这是中国民主的第三步,是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阶段。
通过中国民主的实际道路,我们可以获得三点启示:
第一,一个国家的民主是发生于这个国家和民族所处历史环境的,每个国家和民族都会有自己的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也就是说民主是内生的。
第二,每个时期民主政治的内容是不同的,这是由不同时期,国家和民族面临的问题、需要完成的任务和希望达致的目标所决定的。
第三,民主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是随着社会发展变迁而逐步扩大、发展和提升的。
所以,中国的民主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所面临的问题和要完成的任务,以至于要达到的目标,所以它的民主的内容以及由内容所选择的它的形式,都是不同的。分成了民族自决、人民认同和人民参与这样三个历史阶段。
如果从概念上讲,关于民主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民主的形式问题。有一个误区,就是把民主的形式当成民主的内容了。比如说,选举、多党制和议会制等等,这些的确是西方普遍采取的民主形式。但这些毕竟不能就等同于民主本身。
看待民主应当首先从本质上看,没有一个社会和国家是为了民主而民主的,即为了追求某种民主的形式而实施民主的,民主不是摆设,民主是为了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为了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出现、而存在的。因此,认识民主,有一个客观标准的问题,这就是要看,在这种制度下,人民的意愿能否得到充分表达,人民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实现,人民的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进一步讲,这种制度能否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能否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能否实现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总之,能否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这是衡量一个制度是不是民主的制度,是不是一个好的政治制度的根本的标准。其他的标准都是次要的,因为民主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发展。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下,解决了人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个制度就是民主的,就是好的制度。不能脱离具体的环境、任务来抽象地 谈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模式
经过长期实践和反复探索,中国人民已经成功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历史和国情,体现中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民主政治道路,或者说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新的民主政治模式。这个模式就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这三大要素的结合和统一构成了中国式民主的基本特征。它对于中国民主的重大意义,丝毫不亚于“三权分立”对于西方民主、美国民主的重要性,中国式民主政治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中运行的。这种“三位一体”,也是了解和认识中国式民主的关键。
在一个民主政体之下,由一个长期执政的党领导人民实行民主,这在西方人看来是难以理解的,但却是处于现代化艰难进军中的中国的现实需要。如果需要对中国式的民主做一些解释的话,首先需要说明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问题。
从一般意义而言,民主意味着人民是社会的主人。然而,人民不是分散的个人的组合。人民要成为社会主人,要真正当家作主,必须具有自觉的意识和自觉的行动。而人民的自觉意识和行动,需要自己的头脑——阶级与民族的先锋队,加以概括、表达。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且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多样性,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一个能够代表广大人民利益,集中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意愿的政治核心来团结、凝聚、带领人民将现代化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事实,证明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现代化的现实需要,证明了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正当性,或者说,提供了共产党长期执政的理由。
首先,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保证了中国政权的稳定性和政策连续性。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是中国面临的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作为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要在经济、文化上追赶发达国家,就必须制订科学周详的发展战略,必须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最终才有可能实现跨越式的发展,赶上世界上的经济发达国家。中国共产党长期在中国执政,使得中国自1949年建国即确定的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得以一以贯之的实行;使得中国能够集中一切资源、力量和智慧,用于建设和发展,将内部的纷争和内耗减少到最低程度;中国共产党长期在中国执政,使得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具有前瞻性,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得以长期实施。
其次,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进行有效治理。中国是一个大国,人口超过世界的五分之一。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曾使诺大的中国软弱无力,几乎所有的帝国主义国家都欺负过中国,对此,中国人民有着刻骨铭心的记忆。中国这样的大国面临着很重的治理任务,中国所处的历史环境和国情要求中国必须具有行之有效的政治决策和社会管理,而不能是一种影响效率的、制约过多的体制。邓小平曾经指出,中国政治体制有个最大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
第三,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保证了维护中国统一、社会和谐。中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中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存在差异。如同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处于现代化进程关键时期的中国也正值社会关系大变动、社会结构大调整时期,社会矛盾增多、不稳定因素增多。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各民族人民总体利益的唯一的政治代表,其执政党的理念以及制订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综合了中国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利益要求,协调了各方利益与矛盾,有利于缓解、平衡和消除各种社会矛盾,有利于最广大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的实现,有利于保持国家的统一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共产党领导民主的确受到了许多质疑,在一些知识分子看来,民主的基本涵义是个人的自由,或者说民主是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因此,民主必须满足人们,当然首先是他们这些人的言论自由以及其他政治权利。这种民主观的政治哲学基础是“原子式”的社会观,即认为社会利益是由每个人的利益构成的。这恰恰正是关于中国民主问题的争拗所在。中国社会自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逻辑和事实都证明,中国人民命运的改变,中国人权的实现和发展,无不是以民族国家独立解放为前提的。分散使中国软弱衰败,人民倍受压迫,而团结集中使中国强大,人民享有权利。中国实现民主的逻辑是:国权先于民权,个人权利寓于国家发展之中。共产党领导与人民民主并不矛盾,恰恰如列宁所说,它是民主的一个必要的环节。在中国没有共产党领导就没有人民民主。那种把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神化、绝对化的观念,是狭隘、短视、自私的,虽能蛊惑人心却于国于民不利。
中国式民主,除去共产党作为民主的一个必要环节,即由共产党组织、支持和保障人民实行权力以外,还表现为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直接参与和监督,这就是“三位一体”中“人民当家作主”的含义。
2005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各地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积极提出意见。一个月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10032条。物权法制订过程向社会公开,是中国公民参与立法工作的最新范例。从1954年中国制定第一部宪法开始,迄今为止已有包括宪法在内的12部重要的法律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此外,地方性法律法规也广泛采取了人民参与的方式。从2000年至2004年底,中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对38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举行了听证会,实现“开门立法”。就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法规、政策决定的制订、重大社会问题的处理,广泛地采取公示、论证、听证、质询等多种形式实行民主参与,十分典型地反映了中国式民主中人民直接参与政治过程和公共事务管理的特征。
依法治国是中国式民主的实现途径,是中国式民主又一个基本要素。依法治国意味着,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进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依法治国具有稳定性、规范性、连续性的特点,使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或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力意志和所谓的“民主”,只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没有法制,人民的权利就要落空,就没有保证,就会出现混乱,甚至导致无政府主义泛滥。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在这方面留下的教训尤为深刻。
建立健全法制,是中国民主建设的重大进展。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前的30年里,中国共制定法律134件。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 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日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显著而深刻地改变了我国社会生活的面貌,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现实途径和可靠保障。
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中国走上这条道路的时间还不长,制度还远没有成熟完善,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不足。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有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解决。一是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的社会平等权利;二是如何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的社会主体地位和政治权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利益结构日益多样化,社会阶级阶层出现了新的变化,人民内部利益要求复杂多样,利益矛盾日益增加,大量新的社会问题凸显。市场经济的一般属性会导致社会分化和社会差别扩大,导致经济资源和社会权利向部分社会成员集中,形成所谓强势群体和相对弱势的群体。
邓小平在晚年退休后的一次谈话中指出:“少数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中国防止两极分化和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的根本思想是: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优势、发挥政治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确保全体公民在经济、社会上的平等地位,巩固社会主义民主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防止两极分化,巩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经济、社会基础的具体途径和方法。科学发展观核心思想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中的“人”,不是指某一部分人或少数社会精英,而是指以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为主体的全体人民。“以人为本”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包含的基本价值,是与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相一致的。科学发展观意味着,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社会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中国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长期坚持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如何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的社会主体地位和政治权利,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另一个长期存在的、带有根本性的课题。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党的领导与人民家作主又有区别,在现实中存在着矛盾和问题。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种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党代表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与人民群众中的不同阶级、阶层和群体的个别利益存在差异和矛盾;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在根本上反映和集中人民利益,但不能排除党会出现失误和偏差;党在整体上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但不能排除党的个别组织和少数党员、干部会偏离党的宗旨,出现蜕化变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形势和严峻的考验。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和妨碍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如何解决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之间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矛盾?根本的思路和办法是:加强执政党的自身建设,推进民主执政,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扩大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由共产党来领导是有前提的,这就是共产党必须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是一个没有任何私利的党。只有这样,共产党才能真正代表全体人民,才具有领导和带领人民前进的资格。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种利益因素、各种思想意识都会渗透到党内,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产生影响。因此,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拒腐防变,保持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就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命题。
共产党作为领导人民的党,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对权力的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权力监督机制是民主监督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
重大问题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已成为中国政党政治运作的基本制度,发挥各民主党派参与政策制订的作用是多党合作的实质内容。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各参政党派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中共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共中央全会的文件、中共主要领导人的讲话、国务院向全国人大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国务院讨论通过的重要法律和法规、国家领导人选、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组织规模、界别设置、提名条件、进退年龄及组织人员名单等等,事先都同各参政党派中央领导人、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协商和座谈。许多重要文件在起草阶段就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有的是经过多次反复协商。各参政党派就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以书面建议、政协大会发言或提案等方式,积极献计献策。
此外,党内监督、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社会舆论监督等,也是民主监督的重要方面。中共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使民主监督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还要继续发展,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要通过持续和稳健的政治体制改革来促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必要的、重要的,但要遵循三条原则:确有必要,经过实验,逐步推开。
中国在短短的几十年创造的发展奇迹,已充分证明中国创建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的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是符合中国绝大多数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人民将坚持和继续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直至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