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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和创新能力“创新”(Innovation)最早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A·Sehumpeter)于1912年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的一个概念,他从经济学的视角给这一概念赋予了特定的内涵与外延。他指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也就是把一种从来没有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人生产体系。创新包括五种情况:1创造一种新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2采用新技术、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一个新市场;4开发和使用新的原材料或者获得原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