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防止腐败的制度笼子

来源 :文史博览·文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LMM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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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英国议会和王权斗争的过程可以看出,从13世纪议会产生到17世纪“光荣革命”之前,征税的权力虽然受到了议会的控制,但是对国家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却未能真正做到监督和审查。而“光荣革命”之后议会才真正能够在财政上制约和监督王权。
  1688年“光荣革命”后,为进一步限制王权和强化议会的权力,《权利法案》再次否定了国王的财政权,英国不仅废除了“朕即国家”之下的国王财政体制,还将国家财政置于议会的管理之下,完成了对国家公共财政的管理和监督。
  从1834年开始,国家增设国库审计长办公室,与已有的公共账目审计委员会合作,共同负责财政收入的审计监督。1861年,英国议会下院设立决算审查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决算进行审查并向议会报告。1866年颁布的《国库和审计部法案》设立主计审计长职位以及国库审计部,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进行审计,为确立英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这样,英国议会不仅控制了征税权,还在行政权的立法控制预期功能的设定上,将监督与审查国家财政支出的审计权由政府转移到议会手中。
  今天的英国,审计权是议会控制行政活动的有效工具,也是开源节流和防止腐败行为的重要武器。审计制度就像古希腊神话中达摩克利斯看到的那把系于一根马鬃的寒光闪闪的利剑,高悬于头上,时刻有掉下来的危险,让掌握权力的人随时处于危机状态,心中警钟长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临绝地而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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