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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行性论证”,即逆向思维论证。当一项新政篆、新规定,或者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出台前,在有关部门的可行性计划提出的同时,组织另外一批人员,进行该项目的反向论证,即不可行性论证,给政府提供双向而且集中群体智能的有价值的参考,对不可预测的情况提前采取预案和防范措施,形成不可行性报告,以给决策部门提供一个兼听则明的机会,以进一步规范决笼程序,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