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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30多年的高速发展,社会经济总量不断增加。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是政治与经济体制的改革。然而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脚步明显的慢于经济体制改革。近些年来,随着政府的公权力的不断扩大,行政立法与执法的权力伴随着社会公共事务的扩大而不断膨胀,人们对执法者的责任诉求呼声也越来越高,政府自身也开始不断完善行政责任制度,强化对行政人员决策与执法行为的法制化规范进程。但是目前我国行政责任制度仍面临着多方面的困境。需要对制度进行借鉴与创新。
关键词 行政责任制度 困境 创新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提到行政责任制度,就不得不说到行政责任制度的规范对象政府。责任政府一词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的百科全书》中,是指“一种需要通过其赖以存在的立法机关而面向全体选民解释其所作的决策并证明这些决策是正确合理的行政机构”。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责任政府是指政府在履行公共权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时候必须遵守行政责任制度,在这样一种制度规范下的行为政府就被称为责任政府。在公共行政的文献中,对何为行政责任以及怎样实现行政责任,很多行政学者对此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思考。
责任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没有责任,就没有对权力行使者的监督与与约束。而对于行政责任的问题的思考一直是历代学者的关注所在。在公共行政的文献中我们可以发现威尔逊在其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中认为,权力越是集中就越是不负责任的。在韦伯的科层制中,他认为应该在政府组织结构中建立起一套稳定、合理、严密和可预期的规则来解决权力、责任和权力控制的问题。
作为当代美国行政伦理学中一个里程碑式的人物-库珀认为行政责任包含有客观与主观责任。客观强调与行政人员与外部强加的可能事物有关,主观则强调那些与行政人员自己认为应该负责任的事物有关。因此他认为公共行政中的负责可以通过内部和外部控制的来实现。内部控制主要由行政人员的价值观和伦理准则构成。库珀这一观点是综合了弗里德里克和芬纳关于内外部控制爭论的两种立场。
(二)国内研究综述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改革开放不过30几年,经济体制的正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则较慢,二中国当代公共行政更是正处在发展阶段,体现在学术研究领域的现状就是在技术研究上缺乏创新和实际的可操作性,而在学术前沿的研究领域的成果乏善可陈。我们更多的是进行常规教材的编写和对国外研究前沿学者的成果的翻译与借鉴,以此来结合我们自己国情,来提出对完善本国行政责任制度的价值性建议。
二、行政责任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困境
(一)行政权力与行政部门的内在缺陷
1、行政权力的两重性
权力就其本身而言,具有诱惑性、膨胀性、和扩张性的特点,它的本质是组织中领导对下属的一种威信。在政府部门当中,公民赋予官员的公共行政权力是维系官僚制度能够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根部所在,公共行政权力意味着它对组织内部行政人员的合法控制以及行政行为客体中的社会管理和政治统治的必要手段。同时公共行政权力的背后是社会阶层中的少数人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掌控和分配。这就意味着行政权力既可以被用来谋取公共利益创造公共价值,也可以被行政权力掌握者来谋取私利,从而滋生权力的滥用与腐败。因此,行政权力具有两重性,这是行政责任的责任的逻辑起点,意味着每一种权力的设置,都必须辅之以相应的约束与惩罚机制,使得权力被放进责任的牢笼里。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政府机构与人员设置规模的庞大,权力的执行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行政权力存在着广泛的控制失灵与监督失效的可能性。
2、政府官僚机构的碎片化
政府机构作为典型的科层制组织结构,虽然具有非常严密的等级制度、层级机构,但是不同的机构和部门之间存在着人员构成、权限范围、权力来源和行使权力的方式上等各方面的不同,同时在资源的运用与配置、政策的倾向性、组织文化、等各方面都存在差异。因此政府机构从微观层面看并非高度统一,存在着多元的自主权力中心所导致的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从而增加了行政过程中的成本和公共资源的浪费。。
3、行政动机的内在悖论
随着公共管理理论的不断发展,在公共选择理论中,学者们将经济人的假设已经扩展到对政治家、官员和选民的行为分析,同时分析表明绝大部分的私营组织与公共组织的决策者都是自利之人,是有限理性主义者。这说明掌握者公共资源的决策者们在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将自身部门或是所在阶层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政府部门的行政人员存在着行政动机的悖论他们是有限的理性主义者。这一悖论导致的直接影响就是行政责任的违规,需要进行外部的制度设计对人行为的不完善进行约束。
4、行政权力的顽强膨胀
权力具有自我膨胀的自然属性。因此,行政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会存在内部自我扩张的趋势,这是因为权力的本质是领导对下属的影响力,所以组织的快速扩张能够吸纳更多的人力和资源,这样就能够提高领导权力的威望,减少不确定性。而由于官僚组织内部的行为缺乏内在的补偿机制,从而使得官员的收益大于成本,增加他们实质性利益的途径就是组织的结构和人员扩张而非提高组织的效率和完成公共政策的目标。而政府部门又掌握者社会绝大部分的公共资源,因而行政权力的自我膨胀带来的客观影响就是行政责任履行的困境,官员往往为了自身或是所在部门、所在阶层的利益,而其本身职责所应该的行政责任规范与约束。
(二)行政系统内部自身的规则制度系统缺陷
1、政府部门行政目标制定的模糊与不确定性行政目标的模糊性质
政府作为公共组织,它的组织目标是是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因此因此由于组织行为对象和提供产品与服务的特殊性,导致政府部门的绩效与效益评估标准难以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政府对公共资源的配置与分配的垄断性也导致了其工作的评价并不能想市场一样进行优胜劣汰。此外,行政目标的不确定性更会导致在行政行为过程中行政手段选择的杂乱无章。 2、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双面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核心。在社会管理事务发展不断扩大的今天,公共事务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公共事务越来越纷繁复杂。因此,一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能够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行政执法的效率。但是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素质和思想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总体人员组织参差不齐。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方面行政人员并不能很好全面地领会和执行公共政策;同时,由于目前对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制度体系还很不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可能会在执法过程中渗入个人的利益,产生权力的滥用,这样就会产生权力的滥用与寻租。
3、行政责任制度背后的“潜规则”
人在不同的社会角色中,会受到不同环境中的政治与法律等各方面制度与规定进行行为上的约束与规范。但是人本质上还是社会系统中的人,传统的价值理念、伦理习惯、意识形态对人行为的影响更为深刻与深远。我国是一个典型的高情景社会,一些非正式规则的影响在制度性的约束还未建立起来之前,会深远地影响行政过程中的公正、公开与公平。
(三)权力监督的内外强大壁垒
人不管处于何种阶层立场与角色之中,他本身都具有经济人与有限理性人的特点。因此对行政责任的履行必须有强大的内外监督。但是,在大多数国家,特别是民主政治发展还不完善的时期,公众对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监督始终要面对强大的公权力与信息的不透明性。因为政府自身不公开本应公众需要知晓了解的信息,监督就无从谈起。政府信息的保密性直接导致了政府与公众信息的不对称。而就内部监督而言,在我国下级对上级领导的责任监督更是无从谈起。就这样,行政责任制度的建立成为了一张很美好的大饼图,好看但是不好啃。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就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
三、发展和完善行政责任制
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治国家,这就要求我们政府有一套适宜的责任机制。
作为保障和实现行政责任的制度结构和制度体系,行政责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对于遏制权力腐败,提高民主和法治程度,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03年“非典”危机启动“问责风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快了行政责任制度的建设步伐,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开放性、回应性和责任性。但是行政责任制度还有很大的发展完善空间,下面就从政治体制、行政体制、行政文化体制和行政问责制等方面,探讨发展和完善我国行政责任制度的途径和措施。
(一)要稳步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改革
首先,要加强权力机关的监督。随着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履新,开始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进程,强调要突破固有的利益与制度壁垒,强调法治进一步完善,优化政府职能。最基本的就是要加强实体法的完善。同时要加强人大监督的地位,摆正政府与人大的位置,突出人大作为权力与立法机关的职能。
其次,要加强政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就其而言就是通过的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尤其是组织领导来约束和管理好行政机关的党员。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来追究党员行政人员的违反党的几率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随着以习近平主席为首的领导班子的执政,半年多的时间以来,中央出台了例如“八项规定”等多项清晰、明确非常有执行力的规定,掀起了一场新的更强有力的反腐风暴和厉行节俭之风。中央强调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和不良作风的查处力度,体现了新一届领导对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自身监督意识与决心。
再次,要加强司法监督。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当中,司法监督是重要且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今后的司法改革更应该考虑实施独立的司法预算和编制,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提供更直接的保障。同时应该正确处理法院和党委的关系,增强司法监督的权威性。加强人大、公众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提高司法过程的透明度。
最后,要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国家是公权力的代执行者,权力来源于人民。要把权力的使用放在阳光之下,接受群众普遍、直接、广泛的监督。因此今后相关行政责任监督的立法上,更是应该重点保障群众监督的权利,以此提高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和监督的可靠性。我们要创造更好地条件让任免更有效地监督政府。
舆论监督也是一种群众监督或是公众监督。新闻舆论以其公开性强、传播迅速、覆盖面光的特点,对约束和控制行政权力有着重要的价值。如今网络与平面媒体的发达,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与证实的速度进一步提高,微博披露就是一个重要有效地方式。
(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发展和完善行政责任制度,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效率、负责人、有能力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体系。
1、優化职能,理顺关系。2013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的时候强调要重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事项。这就意味政府迎来了新一轮的部门职能机构重组。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职能和政府权限及责任。
2、精简人员,精简机构。长期以来,政府机构的人员膨胀都是困扰行政改革的重大难题之一。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转变职能入手,精简机构的数量和规模,精简行政人员的数量。
3、完善行政决策体制。应当按照科学决策理论的要求,严格规范决策的程序,实现决策过程的制度化,包括决策程序的完备化、决策论证的民主化、决策方法的现代化以及决策的多方案选优等程序。要建立决策的论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和评价监督机制,要把专家和何种咨询研究机构以及公众纳入到决策过中来,实现决策过程中的民主化,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提高政府执行力。
实现政务公开。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上,要按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完善个人责任制。特别是要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从行政组织和行政结构上明确各自的职权和责任,做到权由其责、权责相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违责必究。
(三)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
自2003行政问责风暴以来大批政府官员在各种问责事件中受到处分。同时,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将这一制度建设完善常态化。要将行政问责制同政府绩效评估相结合起来。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促进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政绩观。要将行政问责同行政监察、审计、政务公开结合起来。
(四)完善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在政府与公众中间,信息的不对称一直是公众对政府的长期诟病。由于信息的不及时和不公开,导致了权力的行使在黑暗中进行,导致权力的滥用与各种腐败,公众开始不相信政府,各种公共突发危机事件频发。因此政府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将本应该向公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信息及时、定期地向社会公开。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和政府更好地履行行政责任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结语
我国自古就强调对人思想上的教化,而忽视对人的具体行为规范与约束的制度制定。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生态环境的发生变化,民众和政府部门自身对行政人员责任的认定、约束等各方面的都会越来越清晰。在这一背景下,行政责任制度的创新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张成福.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反思与批判[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01).
[2]戴维H罗森布鲁姆;等.张成福.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途径[M].2002.
[3]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伦理学视角[M].2002.
[4]特里·L·库珀. 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2001.
关键词 行政责任制度 困境 创新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提到行政责任制度,就不得不说到行政责任制度的规范对象政府。责任政府一词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的百科全书》中,是指“一种需要通过其赖以存在的立法机关而面向全体选民解释其所作的决策并证明这些决策是正确合理的行政机构”。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责任政府是指政府在履行公共权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时候必须遵守行政责任制度,在这样一种制度规范下的行为政府就被称为责任政府。在公共行政的文献中,对何为行政责任以及怎样实现行政责任,很多行政学者对此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思考。
责任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没有责任,就没有对权力行使者的监督与与约束。而对于行政责任的问题的思考一直是历代学者的关注所在。在公共行政的文献中我们可以发现威尔逊在其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中认为,权力越是集中就越是不负责任的。在韦伯的科层制中,他认为应该在政府组织结构中建立起一套稳定、合理、严密和可预期的规则来解决权力、责任和权力控制的问题。
作为当代美国行政伦理学中一个里程碑式的人物-库珀认为行政责任包含有客观与主观责任。客观强调与行政人员与外部强加的可能事物有关,主观则强调那些与行政人员自己认为应该负责任的事物有关。因此他认为公共行政中的负责可以通过内部和外部控制的来实现。内部控制主要由行政人员的价值观和伦理准则构成。库珀这一观点是综合了弗里德里克和芬纳关于内外部控制爭论的两种立场。
(二)国内研究综述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改革开放不过30几年,经济体制的正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则较慢,二中国当代公共行政更是正处在发展阶段,体现在学术研究领域的现状就是在技术研究上缺乏创新和实际的可操作性,而在学术前沿的研究领域的成果乏善可陈。我们更多的是进行常规教材的编写和对国外研究前沿学者的成果的翻译与借鉴,以此来结合我们自己国情,来提出对完善本国行政责任制度的价值性建议。
二、行政责任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困境
(一)行政权力与行政部门的内在缺陷
1、行政权力的两重性
权力就其本身而言,具有诱惑性、膨胀性、和扩张性的特点,它的本质是组织中领导对下属的一种威信。在政府部门当中,公民赋予官员的公共行政权力是维系官僚制度能够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根部所在,公共行政权力意味着它对组织内部行政人员的合法控制以及行政行为客体中的社会管理和政治统治的必要手段。同时公共行政权力的背后是社会阶层中的少数人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掌控和分配。这就意味着行政权力既可以被用来谋取公共利益创造公共价值,也可以被行政权力掌握者来谋取私利,从而滋生权力的滥用与腐败。因此,行政权力具有两重性,这是行政责任的责任的逻辑起点,意味着每一种权力的设置,都必须辅之以相应的约束与惩罚机制,使得权力被放进责任的牢笼里。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政府机构与人员设置规模的庞大,权力的执行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行政权力存在着广泛的控制失灵与监督失效的可能性。
2、政府官僚机构的碎片化
政府机构作为典型的科层制组织结构,虽然具有非常严密的等级制度、层级机构,但是不同的机构和部门之间存在着人员构成、权限范围、权力来源和行使权力的方式上等各方面的不同,同时在资源的运用与配置、政策的倾向性、组织文化、等各方面都存在差异。因此政府机构从微观层面看并非高度统一,存在着多元的自主权力中心所导致的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从而增加了行政过程中的成本和公共资源的浪费。。
3、行政动机的内在悖论
随着公共管理理论的不断发展,在公共选择理论中,学者们将经济人的假设已经扩展到对政治家、官员和选民的行为分析,同时分析表明绝大部分的私营组织与公共组织的决策者都是自利之人,是有限理性主义者。这说明掌握者公共资源的决策者们在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将自身部门或是所在阶层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政府部门的行政人员存在着行政动机的悖论他们是有限的理性主义者。这一悖论导致的直接影响就是行政责任的违规,需要进行外部的制度设计对人行为的不完善进行约束。
4、行政权力的顽强膨胀
权力具有自我膨胀的自然属性。因此,行政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会存在内部自我扩张的趋势,这是因为权力的本质是领导对下属的影响力,所以组织的快速扩张能够吸纳更多的人力和资源,这样就能够提高领导权力的威望,减少不确定性。而由于官僚组织内部的行为缺乏内在的补偿机制,从而使得官员的收益大于成本,增加他们实质性利益的途径就是组织的结构和人员扩张而非提高组织的效率和完成公共政策的目标。而政府部门又掌握者社会绝大部分的公共资源,因而行政权力的自我膨胀带来的客观影响就是行政责任履行的困境,官员往往为了自身或是所在部门、所在阶层的利益,而其本身职责所应该的行政责任规范与约束。
(二)行政系统内部自身的规则制度系统缺陷
1、政府部门行政目标制定的模糊与不确定性行政目标的模糊性质
政府作为公共组织,它的组织目标是是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因此因此由于组织行为对象和提供产品与服务的特殊性,导致政府部门的绩效与效益评估标准难以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政府对公共资源的配置与分配的垄断性也导致了其工作的评价并不能想市场一样进行优胜劣汰。此外,行政目标的不确定性更会导致在行政行为过程中行政手段选择的杂乱无章。 2、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双面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核心。在社会管理事务发展不断扩大的今天,公共事务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公共事务越来越纷繁复杂。因此,一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能够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行政执法的效率。但是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素质和思想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总体人员组织参差不齐。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方面行政人员并不能很好全面地领会和执行公共政策;同时,由于目前对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制度体系还很不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可能会在执法过程中渗入个人的利益,产生权力的滥用,这样就会产生权力的滥用与寻租。
3、行政责任制度背后的“潜规则”
人在不同的社会角色中,会受到不同环境中的政治与法律等各方面制度与规定进行行为上的约束与规范。但是人本质上还是社会系统中的人,传统的价值理念、伦理习惯、意识形态对人行为的影响更为深刻与深远。我国是一个典型的高情景社会,一些非正式规则的影响在制度性的约束还未建立起来之前,会深远地影响行政过程中的公正、公开与公平。
(三)权力监督的内外强大壁垒
人不管处于何种阶层立场与角色之中,他本身都具有经济人与有限理性人的特点。因此对行政责任的履行必须有强大的内外监督。但是,在大多数国家,特别是民主政治发展还不完善的时期,公众对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监督始终要面对强大的公权力与信息的不透明性。因为政府自身不公开本应公众需要知晓了解的信息,监督就无从谈起。政府信息的保密性直接导致了政府与公众信息的不对称。而就内部监督而言,在我国下级对上级领导的责任监督更是无从谈起。就这样,行政责任制度的建立成为了一张很美好的大饼图,好看但是不好啃。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就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
三、发展和完善行政责任制
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治国家,这就要求我们政府有一套适宜的责任机制。
作为保障和实现行政责任的制度结构和制度体系,行政责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对于遏制权力腐败,提高民主和法治程度,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03年“非典”危机启动“问责风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快了行政责任制度的建设步伐,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开放性、回应性和责任性。但是行政责任制度还有很大的发展完善空间,下面就从政治体制、行政体制、行政文化体制和行政问责制等方面,探讨发展和完善我国行政责任制度的途径和措施。
(一)要稳步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改革
首先,要加强权力机关的监督。随着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履新,开始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进程,强调要突破固有的利益与制度壁垒,强调法治进一步完善,优化政府职能。最基本的就是要加强实体法的完善。同时要加强人大监督的地位,摆正政府与人大的位置,突出人大作为权力与立法机关的职能。
其次,要加强政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就其而言就是通过的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尤其是组织领导来约束和管理好行政机关的党员。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来追究党员行政人员的违反党的几率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随着以习近平主席为首的领导班子的执政,半年多的时间以来,中央出台了例如“八项规定”等多项清晰、明确非常有执行力的规定,掀起了一场新的更强有力的反腐风暴和厉行节俭之风。中央强调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和不良作风的查处力度,体现了新一届领导对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自身监督意识与决心。
再次,要加强司法监督。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当中,司法监督是重要且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今后的司法改革更应该考虑实施独立的司法预算和编制,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提供更直接的保障。同时应该正确处理法院和党委的关系,增强司法监督的权威性。加强人大、公众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提高司法过程的透明度。
最后,要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国家是公权力的代执行者,权力来源于人民。要把权力的使用放在阳光之下,接受群众普遍、直接、广泛的监督。因此今后相关行政责任监督的立法上,更是应该重点保障群众监督的权利,以此提高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和监督的可靠性。我们要创造更好地条件让任免更有效地监督政府。
舆论监督也是一种群众监督或是公众监督。新闻舆论以其公开性强、传播迅速、覆盖面光的特点,对约束和控制行政权力有着重要的价值。如今网络与平面媒体的发达,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与证实的速度进一步提高,微博披露就是一个重要有效地方式。
(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发展和完善行政责任制度,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效率、负责人、有能力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体系。
1、優化职能,理顺关系。2013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的时候强调要重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事项。这就意味政府迎来了新一轮的部门职能机构重组。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职能和政府权限及责任。
2、精简人员,精简机构。长期以来,政府机构的人员膨胀都是困扰行政改革的重大难题之一。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转变职能入手,精简机构的数量和规模,精简行政人员的数量。
3、完善行政决策体制。应当按照科学决策理论的要求,严格规范决策的程序,实现决策过程的制度化,包括决策程序的完备化、决策论证的民主化、决策方法的现代化以及决策的多方案选优等程序。要建立决策的论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和评价监督机制,要把专家和何种咨询研究机构以及公众纳入到决策过中来,实现决策过程中的民主化,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提高政府执行力。
实现政务公开。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上,要按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完善个人责任制。特别是要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从行政组织和行政结构上明确各自的职权和责任,做到权由其责、权责相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违责必究。
(三)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
自2003行政问责风暴以来大批政府官员在各种问责事件中受到处分。同时,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将这一制度建设完善常态化。要将行政问责制同政府绩效评估相结合起来。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促进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政绩观。要将行政问责同行政监察、审计、政务公开结合起来。
(四)完善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在政府与公众中间,信息的不对称一直是公众对政府的长期诟病。由于信息的不及时和不公开,导致了权力的行使在黑暗中进行,导致权力的滥用与各种腐败,公众开始不相信政府,各种公共突发危机事件频发。因此政府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将本应该向公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信息及时、定期地向社会公开。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和政府更好地履行行政责任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结语
我国自古就强调对人思想上的教化,而忽视对人的具体行为规范与约束的制度制定。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生态环境的发生变化,民众和政府部门自身对行政人员责任的认定、约束等各方面的都会越来越清晰。在这一背景下,行政责任制度的创新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张成福.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反思与批判[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01).
[2]戴维H罗森布鲁姆;等.张成福.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途径[M].2002.
[3]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伦理学视角[M].2002.
[4]特里·L·库珀. 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