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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国民政府颁布了由冯农等留学生起草的、经法制局审核修改的《邮政储金条例》。次年7月,邮政储金局成立,在北京、天津、太原、开封等11个城市开办邮政储金业务。那时候,和其他金融机构相比,邮储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储户多为平民百姓。当时,中华邮政提出了“人嫌细微,我宁繁琐;不争大利,但求稳妥”的经营方针,满1元即可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