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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党的十三大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我国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工作明确了新的起点和努力的方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法制建设将突破原有的经济体制和产品经济理论而呈现出新的局面,以调整商品关系和保护主体权益为职能的民法,其地位和作用将日益突出。民法的基本制度——主体、所有权和债权制度亦将随之而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