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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贪污腐败问题,不仅仅关系到政党的纯洁形象,更加关系到社会稳定安定团结。文章从这个角度上积极探析反贪污腐败侦查机制问题,希望可以为改善目前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反贪污贿赂;侦查机制;设想策略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人民检察院作为惩治贪污腐败分子的部门,在上下级检察院以及各级党委的带领下,初步形成了反贪污贿赂侦查机制体系,查办了大量的贪污贿赂案件。但是,反贪污贿赂侦查机制还存在很多不健全的地方,要想充分发挥其效能,应该开阔创新,积极促进侦查机制的改革。
一、资源整合,打开职能部门合力局面
反贪污腐败执行部门多样化,是我国反贪污贿赂侦查现状,在党政内部,隶属于纪律检查机关,在政府部门体系中,隶属于行政监察机关,在司法体系中,隶属于人民检察院。上述各个部门虽然在监督层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方面有着很大不同,但是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防止权力的滥用,保证党和国家权利的合理利用。上述三个融合在一起的情况时常发生,违反纪律的同时,也违反党纪,政纪,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要受到党纪处罚和政纪处罚。在面对这样的案情交织的情况,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和协调,形成强大的合力,以保证反贪污腐败案件侦查效益和质量的提高,另外还能够使得上述各部门减少侦查资源浪费的情况,做到将有限的侦查人力物力用到实处上。具体来讲,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进行探析:其一,职能部门积极审查贪污腐败案件实情,如果存在证据表明其存在更多潜在行为触犯其他规章制度的可能,就应该积极申请相关部门的介入,开展协同办案;其二,各个职能部门应该明确自身权责,界定自己在反贪污腐败工作中的价值,积极学习其他领域的反贪污腐败规章制度,为与其他部门之间更好的合作打下基础;其三,各个职能部门应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于已经核实的调查资料要进行报备,保证其他部门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及时的进行查询,避免造成侦查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二、灵活多变,提升案件案情破获速度
贪污腐败罪行不同于一般性罪行,其有着比较高的隐藏性,智能性,往往是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隐形的方式去收受贿赂,谋取个人私利。在此过程中,他们往往会使用很多反侦察手段去规避风险,并且常常出现钻法律制度漏洞的情况,证据取证难度比较大。因此,我们在开展侦查工作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一,明确突破口,重点出击。也就是说在举报资料复杂的情况下,应该找到案件的关键点,或者是某个人,或者是某个事件,将其作为突破口,积极收集证据,为立案打下基础;其二,暗访侦查,隐形开展。现阶段反贪污腐败案件的查获难度比较大,侦查部门面对的压力也不小,为了避免外界的干扰,侦查部门往往需要使用暗访的方式去进行取证和调查,在对于其贪污腐败情况充分掌握之后,将其依法拿下,也是目前侦查机关常常使用的方式;其三,正确掌握侦查时机,迅速抓住案件要点。对于反贪污腐败案件来讲,其时效性比较高,往往需要在特定时间内做好全面的侦查,一旦错失良机,将使得侦查工作陷入僵局,因此要在侦查过程中快速反应,快速侦查,快速分析,快速决策,避免丧失侦查办案的主动权;其四,综合利用多种侦查方法,实现全面侦查。在实际反贪污贿赂案件调查过程中,单单使用某一种侦查方式是难以保证侦查工作有效性的,应该综合使用多种侦查方法,实现全面侦查,保证对于每一个疑点都不漏掉。
三、治标治本,探索预防贪污贿赂道路
要想促进反贪污贿赂工作质量的提升,不仅仅要做到案件的有效侦查,还要保证健全犯罪预防体系,形成预防贪污贿赂的新道路。具体来讲,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其一,深入开展贪污腐败贿赂案件的成因,基本特点,监察过程以及规律,形成健全的理论体系,并且以此为依据建立健全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制度体系;其二,强化教育和宣传工作,成立专门的法制宣传组织体系,对于贪污腐败进行宣传和教育,使得党政机关人员对于贪污腐败的恶劣性形成深刻认识,树立正确的清廉之风;其三,积极将社会融入到贪污腐败贿赂监督管理体系中去,尤其是媒体,网络媒体和人民群众,发挥其在监督党政人员方面的作用,积极形成健全的监督联系点,形成预防犯罪中心,对于贪污腐败问题形成监督氛围。
四、职能监督,发挥检察机关的侦查效能
从本质上来讲,检察机关作为反贪污贿赂的职能部门,做好这项工作是其存在的理由。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完善,新形势下的贪污腐败案件侦查要求越来越高。对此,检察机关应该迎难而上,积极发挥自身效能。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其一,从组织结构上来讲,明确检察院反贪污贿赂为贪污贿赂案件的主管机关,尽可能的从法律地位确定,专业人才注入,专门权利赋予方面去建立健全我国反贪污贿赂案件组织体系,使得其处于独立侦查的地位;其二,初级反贪污侦查工作的现代化发展,积极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建立健全反贪污贿赂情报网络系统,为开展反贪污腐败案件的调查工作打下基础,实现工作方式的改变,促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高;其三,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异地办案的协查网络体系,保证其在参与到异地办案的时候,可以获得当地相关部门的配合,使得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从而保证案件得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清楚。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反贪污贿赂侦查机制的构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本文作者对于其提出的设想,是基于目前我国反贪污贿赂案件侦查情况,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我相信,随着反贪污贿赂侦查经验的积累,侦查制度的健全,侦查人才的培养,侦查方式的调整,侦查网络的构建,我国反贪污贿赂侦查机制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周通.反贪污贿赂工作机制的创新与完善——以科学发展观的视角[J]. 法制与社会,2009(23)
[2]汤忠华,章明.对完善渎职犯罪案件侦查机制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8(33)
[3]王建明.反贪污贿赂工作回顾和展望[J].人民检察,2008(17)
[4]王建明.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深入健康发展[J].人民检察,2008(01)
[5]陈光.如何提高反贪污贿赂初查的效率[J].中国检察官,2008(05)
[6]刘岳.《律师法》施行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影响和对策[J].中国检察官,2008(05)
作者简介:
王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关键词:反贪污贿赂;侦查机制;设想策略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人民检察院作为惩治贪污腐败分子的部门,在上下级检察院以及各级党委的带领下,初步形成了反贪污贿赂侦查机制体系,查办了大量的贪污贿赂案件。但是,反贪污贿赂侦查机制还存在很多不健全的地方,要想充分发挥其效能,应该开阔创新,积极促进侦查机制的改革。
一、资源整合,打开职能部门合力局面
反贪污腐败执行部门多样化,是我国反贪污贿赂侦查现状,在党政内部,隶属于纪律检查机关,在政府部门体系中,隶属于行政监察机关,在司法体系中,隶属于人民检察院。上述各个部门虽然在监督层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方面有着很大不同,但是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防止权力的滥用,保证党和国家权利的合理利用。上述三个融合在一起的情况时常发生,违反纪律的同时,也违反党纪,政纪,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要受到党纪处罚和政纪处罚。在面对这样的案情交织的情况,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和协调,形成强大的合力,以保证反贪污腐败案件侦查效益和质量的提高,另外还能够使得上述各部门减少侦查资源浪费的情况,做到将有限的侦查人力物力用到实处上。具体来讲,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进行探析:其一,职能部门积极审查贪污腐败案件实情,如果存在证据表明其存在更多潜在行为触犯其他规章制度的可能,就应该积极申请相关部门的介入,开展协同办案;其二,各个职能部门应该明确自身权责,界定自己在反贪污腐败工作中的价值,积极学习其他领域的反贪污腐败规章制度,为与其他部门之间更好的合作打下基础;其三,各个职能部门应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于已经核实的调查资料要进行报备,保证其他部门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及时的进行查询,避免造成侦查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二、灵活多变,提升案件案情破获速度
贪污腐败罪行不同于一般性罪行,其有着比较高的隐藏性,智能性,往往是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隐形的方式去收受贿赂,谋取个人私利。在此过程中,他们往往会使用很多反侦察手段去规避风险,并且常常出现钻法律制度漏洞的情况,证据取证难度比较大。因此,我们在开展侦查工作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一,明确突破口,重点出击。也就是说在举报资料复杂的情况下,应该找到案件的关键点,或者是某个人,或者是某个事件,将其作为突破口,积极收集证据,为立案打下基础;其二,暗访侦查,隐形开展。现阶段反贪污腐败案件的查获难度比较大,侦查部门面对的压力也不小,为了避免外界的干扰,侦查部门往往需要使用暗访的方式去进行取证和调查,在对于其贪污腐败情况充分掌握之后,将其依法拿下,也是目前侦查机关常常使用的方式;其三,正确掌握侦查时机,迅速抓住案件要点。对于反贪污腐败案件来讲,其时效性比较高,往往需要在特定时间内做好全面的侦查,一旦错失良机,将使得侦查工作陷入僵局,因此要在侦查过程中快速反应,快速侦查,快速分析,快速决策,避免丧失侦查办案的主动权;其四,综合利用多种侦查方法,实现全面侦查。在实际反贪污贿赂案件调查过程中,单单使用某一种侦查方式是难以保证侦查工作有效性的,应该综合使用多种侦查方法,实现全面侦查,保证对于每一个疑点都不漏掉。
三、治标治本,探索预防贪污贿赂道路
要想促进反贪污贿赂工作质量的提升,不仅仅要做到案件的有效侦查,还要保证健全犯罪预防体系,形成预防贪污贿赂的新道路。具体来讲,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其一,深入开展贪污腐败贿赂案件的成因,基本特点,监察过程以及规律,形成健全的理论体系,并且以此为依据建立健全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制度体系;其二,强化教育和宣传工作,成立专门的法制宣传组织体系,对于贪污腐败进行宣传和教育,使得党政机关人员对于贪污腐败的恶劣性形成深刻认识,树立正确的清廉之风;其三,积极将社会融入到贪污腐败贿赂监督管理体系中去,尤其是媒体,网络媒体和人民群众,发挥其在监督党政人员方面的作用,积极形成健全的监督联系点,形成预防犯罪中心,对于贪污腐败问题形成监督氛围。
四、职能监督,发挥检察机关的侦查效能
从本质上来讲,检察机关作为反贪污贿赂的职能部门,做好这项工作是其存在的理由。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完善,新形势下的贪污腐败案件侦查要求越来越高。对此,检察机关应该迎难而上,积极发挥自身效能。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其一,从组织结构上来讲,明确检察院反贪污贿赂为贪污贿赂案件的主管机关,尽可能的从法律地位确定,专业人才注入,专门权利赋予方面去建立健全我国反贪污贿赂案件组织体系,使得其处于独立侦查的地位;其二,初级反贪污侦查工作的现代化发展,积极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建立健全反贪污贿赂情报网络系统,为开展反贪污腐败案件的调查工作打下基础,实现工作方式的改变,促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高;其三,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异地办案的协查网络体系,保证其在参与到异地办案的时候,可以获得当地相关部门的配合,使得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从而保证案件得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清楚。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反贪污贿赂侦查机制的构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本文作者对于其提出的设想,是基于目前我国反贪污贿赂案件侦查情况,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我相信,随着反贪污贿赂侦查经验的积累,侦查制度的健全,侦查人才的培养,侦查方式的调整,侦查网络的构建,我国反贪污贿赂侦查机制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周通.反贪污贿赂工作机制的创新与完善——以科学发展观的视角[J]. 法制与社会,2009(23)
[2]汤忠华,章明.对完善渎职犯罪案件侦查机制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8(33)
[3]王建明.反贪污贿赂工作回顾和展望[J].人民检察,2008(17)
[4]王建明.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深入健康发展[J].人民检察,2008(01)
[5]陈光.如何提高反贪污贿赂初查的效率[J].中国检察官,2008(05)
[6]刘岳.《律师法》施行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影响和对策[J].中国检察官,2008(05)
作者简介:
王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