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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发[2018]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全面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