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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全国首例利用网上交易偷税案在上海宣判。被告张某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在网上建立“彤彤屋”,专卖婴儿用品。半年来,“彤彤屋”共销售了价值280多万元的商品,但从不开具发票、不记账,偷逃税款11万多元。最终,张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款6万元,公司被罚10万元。这起网络交易偷税案的宣判,凸显出当前网络交易征纳税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