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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生物资源养护的严峻形势,促进了港口国管辖在此领域的发展。2009年8月,在联合国粮农组织框架下,《港口国措施协定》文本的谈判已经完成,并于同年11月由FAO大会批准通过。《港口国措施协定》作为最低国际标准,既为发展中国家港口国规定了最低要求,也为发达港口国制定更严格的制度保留余地。相对现有相关国际条约,《港口国措施协定》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了《港口国措施协定》与国际法的关系、港口国的权利与义务、船旗国的作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求、争端解决、临时适用等内容。鉴于目前已有的国家实践以及临时适用条款,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