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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6]3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1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