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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拍卖的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具有信息公开、透明度高、竞争性强、市场化程度高的特点,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市场运作不规范,拍卖存在着道德风险。本文运用拍卖理论研究了受托拍卖机构和竞买人之间的合谋,以及作为委托人、代理人的AMC和受托拍卖机构之间的博弈关系,得到的结论是:作为代理人的受托拍卖机构在不良资产的拍卖过程中有不努力工作、与竞买人合谋的倾向;而当给定代理人合同时,代理人努力工作的激励受其风险成本和拍卖标的物价格波动程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