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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个月来,不少媒体跟踪报道9岁少年路子宽增肥救父的故事,一些评论将其称为堪比“卧冰求鲤”的新时代“二十四孝”故事。这种叙事与宣传是值得商榷的。
事情是这样的:7年前,路父罹患“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018年,路子宽9岁时,一天母亲将他叫到房间,“爸爸得了白血病。”夜里,路母问三个孩子是否愿意为父亲抽骨髓,“一个个都说愿意,没有任何犹豫。”2019年2月底,路子宽与父亲配型成功。体重60斤的路子宽开始了增肥,几个月增重三十多斤,9月初为父亲捐献了造血干细胞。
看媒体的报道轨迹,从2019年6月1日起,对路子宽的报道剧增,记者上门络绎不绝。路子宽被塑造成了新时代孝感天地的“正能量”代表,被誉为世上最美“膨胀”少年(儿童)。我丝毫不怀疑这些舆论关注的“益处”,多少会给这一家子带来境况上的改善。但是,当看到有人说这孩子“太懂事了、太可怜了”,这种欲言又止,真是刺心。
根据媒体的报道,路子宽做出增肥救父的“决定”时,才9岁;实施增肥救父计划时,才10岁(亦有媒体报道为11岁)。根据中国法律,超过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他的监护人。
我们毫不怀疑路子宽对父亲的爱与救父的迫切心情,也理解路父对生命与健康的渴望,这些都是人性。但疑问是,路子宽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有权做出这样的“决定”?或者说,他做出这样的“决定”什么情况下才是合法的?如果是监护人的决定,这样的决定是否符合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路子宽理解这个自己的“决定”或监护人的决定对他本人意味着什么?几个月内迅速增肥三十多斤,对健康有无长期损害?捐献造血干细胞,是要打动员剂的,动员剂的正式名称是“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对人体是有一些风险的,药品说明书上对“儿童用药”的说明是“慎用”。未成年人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合法性、医学伦理及医学安全等问题是不能假装不存在的,也不是一句“孝道”就可以抹杀的。这些许多人没有说出口的隐忧,很可能才是有人说路子宽这孩子“太懂事了、太可怜了”背后的潜台词。
或有人说,要是路子宽不增肥救父,路父就会怎么怎么了。根据媒体报道,我们看不到在路子宽增肥救父之前,路父路母有没有考虑或尝试过中华骨髓库等配型途径、有没有穷尽其他治疗与救济的渠道。就算最后不得不走到这一步,不得不面临一个两难的伦理选择问题:一方是未成年人、孩子,一方是生命受到威胁的父亲,孩子该不该做必要的身体上的牺牲以拯救父亲的生命,我们也不能说这个两难是有唯一最优解的。绝大多数人把自己代入孩子的位置,会选择“救”。不过,把自己代入父亲的位置,又有多少人能接受或诱导孩子做出如此的“决定”?这才是伦理两难问题的本来面目,否则,何以叫“两难”呢?
在这个意义上,负责任的媒体应该体认到儿童增肥救父背后伦理上的两难性与复杂性,有哀矜之心,将未成年人的权益摆到第一位,而不应该将这个故事包装为新“二十四孝”大肆宣扬,用“孝道”绑架路子宽及其他所有未成年人。
亲子之间存在着刻在基因里、在长期共同生活中不断滋长的亲爱之情,这是人性,不牵涉任何意识形态或人为建构的成分;父母抚养子女,子女对父母有赡养责任,是婚姻家庭制度题中应有之义。但孝道是另一回事。孝,即上面是老,下面是子,非常形象地让大家会意到“孝”的本质,亲在上,子在下,亲对子的控制权与支配权;孝道亦关乎权力,而不只是亲情。我们应该彰显本有的亲子之爱,这种爱建立在独立人格与个人权利的基础上,子女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父母的财产,而不应该仅仅只宣扬前现代的孝道。
(摘自《南方周末》)
精致利己主义的问题,在于不问“该不该”,只想个人名利“值不值”,一个人如是,一个群体如是,整个社会如是,就很容易造成道德的滑坡与倒退。这是聪明的羁绊,也是利益的陷阱。人是需要一点信仰的。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现问题,说到底是因为信仰迷失、精神迷失,迷失在一己私利中。
——《光明日报》张焱
事情是这样的:7年前,路父罹患“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018年,路子宽9岁时,一天母亲将他叫到房间,“爸爸得了白血病。”夜里,路母问三个孩子是否愿意为父亲抽骨髓,“一个个都说愿意,没有任何犹豫。”2019年2月底,路子宽与父亲配型成功。体重60斤的路子宽开始了增肥,几个月增重三十多斤,9月初为父亲捐献了造血干细胞。
看媒体的报道轨迹,从2019年6月1日起,对路子宽的报道剧增,记者上门络绎不绝。路子宽被塑造成了新时代孝感天地的“正能量”代表,被誉为世上最美“膨胀”少年(儿童)。我丝毫不怀疑这些舆论关注的“益处”,多少会给这一家子带来境况上的改善。但是,当看到有人说这孩子“太懂事了、太可怜了”,这种欲言又止,真是刺心。
根据媒体的报道,路子宽做出增肥救父的“决定”时,才9岁;实施增肥救父计划时,才10岁(亦有媒体报道为11岁)。根据中国法律,超过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他的监护人。
我们毫不怀疑路子宽对父亲的爱与救父的迫切心情,也理解路父对生命与健康的渴望,这些都是人性。但疑问是,路子宽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有权做出这样的“决定”?或者说,他做出这样的“决定”什么情况下才是合法的?如果是监护人的决定,这样的决定是否符合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路子宽理解这个自己的“决定”或监护人的决定对他本人意味着什么?几个月内迅速增肥三十多斤,对健康有无长期损害?捐献造血干细胞,是要打动员剂的,动员剂的正式名称是“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对人体是有一些风险的,药品说明书上对“儿童用药”的说明是“慎用”。未成年人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合法性、医学伦理及医学安全等问题是不能假装不存在的,也不是一句“孝道”就可以抹杀的。这些许多人没有说出口的隐忧,很可能才是有人说路子宽这孩子“太懂事了、太可怜了”背后的潜台词。
或有人说,要是路子宽不增肥救父,路父就会怎么怎么了。根据媒体报道,我们看不到在路子宽增肥救父之前,路父路母有没有考虑或尝试过中华骨髓库等配型途径、有没有穷尽其他治疗与救济的渠道。就算最后不得不走到这一步,不得不面临一个两难的伦理选择问题:一方是未成年人、孩子,一方是生命受到威胁的父亲,孩子该不该做必要的身体上的牺牲以拯救父亲的生命,我们也不能说这个两难是有唯一最优解的。绝大多数人把自己代入孩子的位置,会选择“救”。不过,把自己代入父亲的位置,又有多少人能接受或诱导孩子做出如此的“决定”?这才是伦理两难问题的本来面目,否则,何以叫“两难”呢?
在这个意义上,负责任的媒体应该体认到儿童增肥救父背后伦理上的两难性与复杂性,有哀矜之心,将未成年人的权益摆到第一位,而不应该将这个故事包装为新“二十四孝”大肆宣扬,用“孝道”绑架路子宽及其他所有未成年人。
亲子之间存在着刻在基因里、在长期共同生活中不断滋长的亲爱之情,这是人性,不牵涉任何意识形态或人为建构的成分;父母抚养子女,子女对父母有赡养责任,是婚姻家庭制度题中应有之义。但孝道是另一回事。孝,即上面是老,下面是子,非常形象地让大家会意到“孝”的本质,亲在上,子在下,亲对子的控制权与支配权;孝道亦关乎权力,而不只是亲情。我们应该彰显本有的亲子之爱,这种爱建立在独立人格与个人权利的基础上,子女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父母的财产,而不应该仅仅只宣扬前现代的孝道。
(摘自《南方周末》)
精致利己主义的问题,在于不问“该不该”,只想个人名利“值不值”,一个人如是,一个群体如是,整个社会如是,就很容易造成道德的滑坡与倒退。这是聪明的羁绊,也是利益的陷阱。人是需要一点信仰的。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现问题,说到底是因为信仰迷失、精神迷失,迷失在一己私利中。
——《光明日报》张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