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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不仅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的一个社会问题,而且也是与心理学、精神病学、医学和法医学等学科密切相关的一个学术问题[1].近几十年来一直受到国内外社会学家、心理学家、神经病学家、哲学家和法医学家们的重视,这些学者从自杀原因等诸多方面已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门新型的独立的学科一自杀学[2].本文依据1992~1998年新疆医科大学法医室、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所属各分局以及自治区检察院和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的391例尸检自杀案例资料进行分析,拟从死者文化程度、职业、民族等构成上进行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