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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2004年9月8日,被告人卢龙兴、游夏松(卢的马仔)携款98万元,到深圳市向被告人黄兴福、王启东(黄的马仔)购得海洛因10块,带回东莞市黄江镇。卢龙兴分别打电话通知被告人廖启见、李泽青、陈代春、伍国田、李立桂、段义坤到黄江镇裕元酒店134房交易毒品,同时让被告人彭桥友(卢的马仔)送海洛因样品到裕元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