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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七条是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博弈的结果,有助于在图书馆领域构建新的利益平衡,有助于图书馆履行社会职能,有助于图书馆对信息资源的开发服务,有助于促进信息资源在图书馆的科学配置。该《条例》提供了图书馆使用数字著作权的法律依据,设置了图书馆规避法律风险的一般程序,同时《条例》的实施赋予了图书馆员培训与用户教育的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