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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分割因国家及其所处阶段而不同,我国地方分割进入转型期后才为人关注,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地方分割呈现出了一些新特点。政府作为利益主体为地方分割提供了动力,政府功能定位不合理为地方分割提供了能力,不适当的发展观、政绩观和经营观为地方分割提供了激励。治理地方分割,必须深化财税投资体制改革,消除地方分割动力;改变政府市场主体地位,弱化地方分割能力;树立科学发展观、合理政绩观和正确事业观,打破地方分割的激励。地方分割既非自然垄断,也非市场垄断,本质上是依靠政府力量建立的行政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