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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中的导师在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导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决定了所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的素质和水平。如何做好高素质的高校导师队伍建设和研究生导师队伍工作,健全博士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从而提高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是现阶段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最迫切又实际的问题。本校在推动和引领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工作中不断推进。本文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相关经验,就如何加强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健全博士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供各高等中医院校有所借鉴。
关键词: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责权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8-0163-02
博士研究生作为最高级的科学技术人才,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担负着实施创新行为的主体,是实现国家创新体系良好运转的智力保障,是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支撑。而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导师队伍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重要的地位,近些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矿大导致在教育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因此认真研究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问题已亟不可待,本文就本校新整理的关于导师队伍建设及其责权机制的几点进行研究分析。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总体情况
截止到2014年8月,我校共有博士生导师112名(含兼职博导51名),均具有正高级职称。毕业于本校的博士生导师56人,比例占55.36%,具有硕士学位的比例占31.25%;毕业于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生导师56人。博士生导师平均年龄54岁,年龄最轻的博士生导师41岁;50岁以下的占25%,60岁以上占14.29%。博士生导师中具有博士学位62人,具有硕士学位35人。16位导师享有政府特殊津贴,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名,百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3名,全国先进工作者1名。
二、强化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我校十分重视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明确研究生导师职责,定期对博士生导师进行考核,以期建全能上能下的动态导师管理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导师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的导师队伍。学校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教师尤其是研究生导师外出进修学习,并明确要求教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必须有半年以上的外出进修经历,学习期间工资和津贴照发;对研究生导师获得的教学、科研奖励,学校给予配套奖励;对发表在核心杂志的高水平学位论文和SCI 、EI论文给予相应的奖励。
学校还定期开展研究生工作会议,并及时修订我校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以适应当前研究生教育的形势。学校要求新聘任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省学位办和学校组织的新任研究生导师培训会,对新增研究生导师实行“先参加培训,后上岗招生”制度。
(一)根据学科需要合理设岗。
我校一直以来坚持依据人才需求和招生计划,结合我校的学科发展和布局,按照不同的学科方向设置研究生导师岗位,在导师资格遴选之前,经校长办公会会研究确定后,向全校范围公布各学科所设研究生导师尤其是博士生导师的岗位数,实行竞聘上岗。
(二)建立导师资格制度。
我校实行导师资格与聘任分开制度,要求拟申请聘任研究生导师者,必须首先获得相应的导师资格,导师在获得任职资格后,经过培训,方可聘任招生。
通过提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标准,学校可以将优秀的教师选拔进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中,为培养高素质的中医药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与全国同行院校导师的遴选标准相比较,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是比较高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让优秀的人才加入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中。为保证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质量,在导师资格的遴选中,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学科推荐、学院评审、人事、科技、教务、研究生院和纪检联合审核、全国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方式进行。2010年和2012年共有34人申报博导资格,经严格的评审,最终18人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
(三)实行研究生导师注册制度。
我校积极探索研究生导师注册制度,在每年学校制定研究生招生简章前,研究生院会同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在我校导师在研的科研项目及其资金数量进行统计与核实,看其是否能满足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要求,学校规定每位研究生导师每年原则只安排一个博士生招生名额,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再增加一个名额,承担科研项目经费超过100万者,再增加一个名额,承担973或863 项目的首席专家根据科研任务的需要,再增加1-2个名额。除学校下拨的研究生经费外,博士研究生导师至少保证有5万元的科研经费,硕士研究生至少保证有1万元的科研经费才能进入当年的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招生。
(四)实行导师岗位聘任制。
我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导师聘任前必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研究导师资格遴选严格按照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执行,获研究导师资格者经省学位办公室或我校组织的培训后才能聘任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时,学校也在积极探索不拘一格导师遴选机制,尝试通过非常规的选拔程序将一部分年轻、具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科研专家吸收到导师队伍中,另外也吸收一些符合博导遴选条件、研究方向与我们有优势互补的校外人员担任我校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共同开展科学研究。
(五)推行研究生导师责任制、双导师制和导师团队制。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进一步修订导师工作条例,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必须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保证研究生全面健康发展。导师不仅要负责研究生的知识学习和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还要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兴趣的培养,成为学生学业、学习方法、科学素养、创新能力乃至做人的指导者。 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实行按导师则优录取,赋予导师更多的招生自主权和话语权。定期召开导师代表座谈会,听取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意见,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权、责、利的统一。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过程中,我校要求学科带头人,必须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合成导师团队,坚持导师个人培养与导师团队培养相结合,导师小组制的优势显而易见,既可充分发挥哪些年富力强、学术上已有一定造诣和影响、科研经费较足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的作用,也能弥补单一导师制度下导师知识和能力的不足。[1]通过团队内的分工合作,避免研究生导师个人培养研究生的局限性,从理论研究、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能力。
(六)完善研究生导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我校建立了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并对聘期内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中硬件条件包括著作(教材)、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课题经费等,对不符合条件者,将实行一年给予警告、二年黄牌、三年停止招生的管理办法 ,以期逐步建立研究生导师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学校在导师队伍建设中,积极推行导师聘任与导师考核挂钩制度,在导师队伍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凡是考核合格并获得各种称号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校都给与相应的表彰与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则视具体情况给子口头通报、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罚。
三、我校导师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导师队伍的自身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
“学有本源者,经师也;言行可模可范者,人师也。”经师是能教书的老师,人师是既可教书又能育人的老师。作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精湛的业务素质、严谨的治学态度、厚实的个人修养。还要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宽厚的知识结构,积极的进取精神,扎实的科研能力,浓厚的人文关怀,较强的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等。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对博士研究生导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对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满足研究生教育和发展的需要。
(二)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效果需加强。
导师应当主动适应时代的发展,观念及时进行转变,用知识经济提出的新理念重视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模式和目标,要对博士研究生的动手能力、独立思考能力、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指导。[2]导师有高层次的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表明了其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为研究生培养创造了良好的科研条件,但部分导师忽略了课题的本质内涵与意义,忙于做课题、发论文、评奖项、而对研究生实施放羊式管理。此外,由于大部分采取单一导师指导形式,其中有的导师由于受经费限制、创新能力不足、进取心退化等因素,对研究生指导效果也不甚理想。
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任重道远,但我们作为管理部门有信心在健全博士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的同时不断加强对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也将取得显著的成就。
参考文献:
[1]支戈壁,黄华.论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导师队伍建设[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3。
[2]刘静,赵珊.导师队伍建设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J].科技教育创新,2010.20。
作者简介:曹明明(1985-),女,汉,硕士。
通讯作者:李冀(1960-),男,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方剂学理论及配伍规律研究。
注:1.“十二五”中医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GJYJZ12008);2.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研究项目(JGXM_HLJ_20111110);3.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医药研究生自我教育模式在专业教育领域的探索与实践》(JG2012010599)。
关键词: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责权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8-0163-02
博士研究生作为最高级的科学技术人才,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担负着实施创新行为的主体,是实现国家创新体系良好运转的智力保障,是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支撑。而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导师队伍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重要的地位,近些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矿大导致在教育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因此认真研究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问题已亟不可待,本文就本校新整理的关于导师队伍建设及其责权机制的几点进行研究分析。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总体情况
截止到2014年8月,我校共有博士生导师112名(含兼职博导51名),均具有正高级职称。毕业于本校的博士生导师56人,比例占55.36%,具有硕士学位的比例占31.25%;毕业于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生导师56人。博士生导师平均年龄54岁,年龄最轻的博士生导师41岁;50岁以下的占25%,60岁以上占14.29%。博士生导师中具有博士学位62人,具有硕士学位35人。16位导师享有政府特殊津贴,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名,百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3名,全国先进工作者1名。
二、强化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我校十分重视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明确研究生导师职责,定期对博士生导师进行考核,以期建全能上能下的动态导师管理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导师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的导师队伍。学校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教师尤其是研究生导师外出进修学习,并明确要求教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必须有半年以上的外出进修经历,学习期间工资和津贴照发;对研究生导师获得的教学、科研奖励,学校给予配套奖励;对发表在核心杂志的高水平学位论文和SCI 、EI论文给予相应的奖励。
学校还定期开展研究生工作会议,并及时修订我校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以适应当前研究生教育的形势。学校要求新聘任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省学位办和学校组织的新任研究生导师培训会,对新增研究生导师实行“先参加培训,后上岗招生”制度。
(一)根据学科需要合理设岗。
我校一直以来坚持依据人才需求和招生计划,结合我校的学科发展和布局,按照不同的学科方向设置研究生导师岗位,在导师资格遴选之前,经校长办公会会研究确定后,向全校范围公布各学科所设研究生导师尤其是博士生导师的岗位数,实行竞聘上岗。
(二)建立导师资格制度。
我校实行导师资格与聘任分开制度,要求拟申请聘任研究生导师者,必须首先获得相应的导师资格,导师在获得任职资格后,经过培训,方可聘任招生。
通过提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标准,学校可以将优秀的教师选拔进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中,为培养高素质的中医药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与全国同行院校导师的遴选标准相比较,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是比较高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让优秀的人才加入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中。为保证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质量,在导师资格的遴选中,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学科推荐、学院评审、人事、科技、教务、研究生院和纪检联合审核、全国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方式进行。2010年和2012年共有34人申报博导资格,经严格的评审,最终18人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
(三)实行研究生导师注册制度。
我校积极探索研究生导师注册制度,在每年学校制定研究生招生简章前,研究生院会同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在我校导师在研的科研项目及其资金数量进行统计与核实,看其是否能满足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要求,学校规定每位研究生导师每年原则只安排一个博士生招生名额,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再增加一个名额,承担科研项目经费超过100万者,再增加一个名额,承担973或863 项目的首席专家根据科研任务的需要,再增加1-2个名额。除学校下拨的研究生经费外,博士研究生导师至少保证有5万元的科研经费,硕士研究生至少保证有1万元的科研经费才能进入当年的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招生。
(四)实行导师岗位聘任制。
我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导师聘任前必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研究导师资格遴选严格按照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执行,获研究导师资格者经省学位办公室或我校组织的培训后才能聘任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时,学校也在积极探索不拘一格导师遴选机制,尝试通过非常规的选拔程序将一部分年轻、具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科研专家吸收到导师队伍中,另外也吸收一些符合博导遴选条件、研究方向与我们有优势互补的校外人员担任我校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共同开展科学研究。
(五)推行研究生导师责任制、双导师制和导师团队制。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进一步修订导师工作条例,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必须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保证研究生全面健康发展。导师不仅要负责研究生的知识学习和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还要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兴趣的培养,成为学生学业、学习方法、科学素养、创新能力乃至做人的指导者。 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实行按导师则优录取,赋予导师更多的招生自主权和话语权。定期召开导师代表座谈会,听取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意见,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权、责、利的统一。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过程中,我校要求学科带头人,必须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合成导师团队,坚持导师个人培养与导师团队培养相结合,导师小组制的优势显而易见,既可充分发挥哪些年富力强、学术上已有一定造诣和影响、科研经费较足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的作用,也能弥补单一导师制度下导师知识和能力的不足。[1]通过团队内的分工合作,避免研究生导师个人培养研究生的局限性,从理论研究、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能力。
(六)完善研究生导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我校建立了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并对聘期内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中硬件条件包括著作(教材)、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课题经费等,对不符合条件者,将实行一年给予警告、二年黄牌、三年停止招生的管理办法 ,以期逐步建立研究生导师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学校在导师队伍建设中,积极推行导师聘任与导师考核挂钩制度,在导师队伍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凡是考核合格并获得各种称号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校都给与相应的表彰与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则视具体情况给子口头通报、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罚。
三、我校导师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导师队伍的自身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
“学有本源者,经师也;言行可模可范者,人师也。”经师是能教书的老师,人师是既可教书又能育人的老师。作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精湛的业务素质、严谨的治学态度、厚实的个人修养。还要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宽厚的知识结构,积极的进取精神,扎实的科研能力,浓厚的人文关怀,较强的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等。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对博士研究生导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对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满足研究生教育和发展的需要。
(二)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效果需加强。
导师应当主动适应时代的发展,观念及时进行转变,用知识经济提出的新理念重视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模式和目标,要对博士研究生的动手能力、独立思考能力、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指导。[2]导师有高层次的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表明了其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为研究生培养创造了良好的科研条件,但部分导师忽略了课题的本质内涵与意义,忙于做课题、发论文、评奖项、而对研究生实施放羊式管理。此外,由于大部分采取单一导师指导形式,其中有的导师由于受经费限制、创新能力不足、进取心退化等因素,对研究生指导效果也不甚理想。
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任重道远,但我们作为管理部门有信心在健全博士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的同时不断加强对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也将取得显著的成就。
参考文献:
[1]支戈壁,黄华.论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导师队伍建设[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3。
[2]刘静,赵珊.导师队伍建设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J].科技教育创新,2010.20。
作者简介:曹明明(1985-),女,汉,硕士。
通讯作者:李冀(1960-),男,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方剂学理论及配伍规律研究。
注:1.“十二五”中医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GJYJZ12008);2.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研究项目(JGXM_HLJ_20111110);3.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医药研究生自我教育模式在专业教育领域的探索与实践》(JG2012010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