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穷人对富人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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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2010年10月3日美国国债警钟(U.S. National Debt Clock)显示,美国国债总额已高达135 712亿,平均到人头,每个美国人人均负债4. 3888万美元。如果把美国视为一个有限公司的话,这个公司早就该进入破产程序了。但是,美国非但没有破产,而且还在继续举债,也不乏国内外买家,当然主要是海外购买者。比如,作为美国国债的最大持有者,中国的持有量大概在8 000亿左右。为什么美国政府能够继续保持举债能力而没有像公司那样破产呢?原因当然在于美国庞大的产生能力和创新潜力,但更重要的在于,与公司不同,只要政府愿意冒险,就可以依靠征税来增加岁入,还清债务。在今天,美国还可以利用美元霸权的优势,以通货膨胀的形式,让使用和储备美元的外国政府和个人来支付隐性的“货币税”。要知道,四张美元当中,就有一张是在美国以外的地方流行。不过,在过去,美国和普通国家一样,填补国库的空虚主要靠国内的税收。对百姓来说,纳税是件极痛苦的事情,特别是在未经本人及其民意代表同意、也不知道所纳赋税用在何处的时候。古今中外,因为赋税过高而导致的民众造反,政府下台,不绝于书。近代历史上的英国、美国和法国三次“资产阶级革命”都与国王征税有关。
   北美1776年革命的导火线之一,就是英王和议会要在北美殖民地征收“印花税”,而殖民者却以“无代表不纳税”为由抗税。由于税收问题的敏感,美国建国之父在制订宪法时尤为谨慎,凸出义务与权利的对等。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称:“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负在各州中按照人口比例进行分摊。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我们知道,由于联邦制的特性,美国国会参议院议席每州两席,但众议院议席则按照人口数量按比例分配。既然人口大州占据的议席比小州为多,影响力更大,那么,它交纳的直接税也同样应该增加。这就是美国宪法中的“平摊条款”。因为人口是变动的,权利与义务也要跟着变,因此,美国宪法规定了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由此,也积累了世界上最丰富的人口统计资料。至于“其他人口”云云,是黑人奴隶的委婉语。黑人虽然没有公民权,但是,南方需奴州为了扩大政治影响力,坚持要把黑人人数算作众议员议席分配的“分母”。北方说可以,但要打折,而且也要成为征收直接税的分母。这就是臭名昭著的“五分之三条款”。
  既然直接税必须按人头来均摊,那么,什么样的税算是直接税?这要听美国最高法院的解释了。建国初年,为了增加少许收入,联邦国会通过了《马车税法》,对客运马车征税。1796年,一位车主不服,认为这是一种直接税,而直接税必须均摊,因此,该法有问题。促使这个法律通过的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赶忙向法官说明,直接税是按人口统计来征税,马车税只限于极少的马车车主,不能分摊,不属于直接税。最高法院3比0认可了政府做法,明确宣布,只有人头税和不动产税才是宪法含义的中“直接税”,才受制于平摊条款的规定。正是这个判例对后来所得税法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19世纪末,美国崛起为世界强国,国内外开支大增,国库入不敷出,于是决定开征个人所得税。这一税种在当时欧洲国家已经很流行,成为国家岁入的主要来源。1894年,国会通过了所得税法,以年收入4000美元(相当于今天25万美元)作为起征点,对超过这一数额的收入课税2%。这个法律涉及面极为有限,到达征税标准的人数不会超过全美人口的1%,税率也只有区区的2%。但在社会达尔文流行、自由放任原则备受推崇的时代,这一针对富人的税收,遇到了富人强烈反对。他们认为,根据收入多少来交税,既剥夺了少数富人的财产,也对少数富裕州不公平。于是,他们就强调,按常理所得税是直接税;而根据平摊条款,直接税必须按照人口的数量在各州内平摊。显然,按人口平摊抹杀了这一法律的意义,它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多少缓解一下美国社会的贫富差别。
  就在法律通过的第二年4月,一起精心策划的“找茬案件”就来到了最高法院。面对1796年先例的限制,两位从政经验丰富的大律师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声称“就其本质和趋势而言,国会的所得税法是共产主义的”,如果不否决这个法律,“将危及文明政府赖以立足的基石。”因此,最高法院有必要推翻“一个世纪的错误”,将所得税视为直接税。法庭上的气氛充满火药味,年逾九旬、一生都为自由放任原则而战的菲尔德大法官咆哮说:“这只是一场穷人反对富人战争的开始”。支持所得税法的大法官哈兰记载说,菲尔德看上去是“气疯了”。由于一位大法官因病缺席,第一次投票形成了4比4的僵局。两个星期后,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结果5比4的票数葬送了所得税法,它认定,所得税本质上是直接税,受制于平摊条款,司法的天平最终偏向了资本和财富,而非平等和平民。
  尽管最高法院已经判决所得税法违宪,但是,联邦开支增加的压力,民间要求对富人征税的呼声,加上菲尔德等老派大法官的退休,国会在1909年提出了一项新的所得税法。作为挫败这一所得税法整体计划的一部分,国会中保守派假惺惺地支持进步派提出的宪法第十六修正案,它规定,不需要根据平摊原则,国会就可以对“不论何种来源”的收入课税,由此来推翻法院的判决。保守派错误地估计了形势,自以为是,认为各州不会批准修正案。四年后,在得到全美四分之三的州批准后,第十六修正案生效。1913年11月,美国开始名正言顺地征收所得税。至今,个人和公司所得税占踞了美国政府岁入的半壁江山,成为维持这个超级大国的最最重要的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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